不读律

三国志.魏书.陈矫传》附《陈本》:“子本嗣,历位九卿。所在操纲领,举大体,能使群下自尽。有统御之才,不亲小事,不读法律而得廷尉之称,优于司马岐等,精练文理。……”

三国时,魏陈本,位至九卿。所在处能提纲挈领,统率部下,很有才能。虽未学习律法,但断案决狱不亚于廷尉,比当时著名廷尉司马岐还强。后以此为咏颂廷尉之典,或用指不学法律。

宋.苏轼《苏轼封集》卷七《戏子由》:“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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