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断臂

新五代史.杂传序》:“予尝得五代时小说一篇,载王凝李氏之事……凝家青 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后因以为女子贞洁守身之典。明 邵璨《香囊记.强婚》:“岂不闻李氏断臂,清风满耳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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