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天之功

    泛指把别人的功劳记在自己账上。公元前636年,晋公子重耳归国为君后,赏赐功臣。介之推随从他在外流亡十九年,但却不提自己的功劳,而晋文公在赏赐功臣时也就把他忘了。介之推遂与其母隐居绵上而死。他说,晋献公有九个儿子,现在只剩下晋文公了。惠公、怀公均无恩义于人,故而诸侯和国内百姓都抛弃了他。如果天不绝晋,一定会使其有主。能主持晋国祭祀的,除了重耳以外还有谁呢?而跟随他流亡的那些人总以为这是他们的功劳,这不是说假话吗?窃人财物,尚且称为盗贼,何况把老天的功劳记在自己账上的那些人。下面把罪恶当成正义,上面对坏事加以封赏,上下互相欺蒙,这就无法和他们相处了。”

【出典】: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

【例句】:

    宋·李新《上皇帝万言书》:“前日大臣专恃顾命,颇有得色,贪天之功以为己有。”


见“贪天之功,以为己力”。黎汝清《叶秋红》:“在生活中,的确有这样一种人,有了成就便~据为己有;有了错误,就诿之客观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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