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虎竹

汉书.孝文帝纪》:“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后汉书.杜诗传》:“旧制发兵,皆用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后遂以“分虎竹”谓官拜郡守。唐 张九龄《当涂界寄裴宣州》诗:“如何分虎竹,相与间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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