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难书

    罄:尽;竹:竹子。古代写字使用竹简,即把所有的竹子都制成简,也书写不完。形容罪行之多。出自隋末李密写的告郡县书。李密事迹参见“死亡无日”条。李密参加了翟让领导的隋末农民起义军后,曾率领三万人占领了回洛仓,直逼隋东都洛阳,并于此时发表了告郡县书,写下了“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句子,来形容隋王朝犯下的罪恶。

【出典】:

    《旧唐书》卷53《李密传》2215页:“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况四维不张、三灵总瘁,无小无大,愚夫愚妇,共识殷亡,咸知夏灭。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例句】:

    明·无名氏《四贤记·解缓》:“你恶端罄竹书写,贪秽熏天怎掩遮。” 孙中山《历年政治宣言》:“自满清盗窃中国,于今二百六十有八年,其间虐政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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