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桑葚

    桑葚:桑树之果实。比喻为官清廉,不取民间一财一物。出自隋赵轨事迹。赵轨,河南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人,生卒年代不详。幼年时生活清苦,但刻苦好学,注意品德修养。北周时曾任卫州治中,杨坚建立隋朝后转齐州别驾,治绩卓著。其家东邻有桑树桑葚往往落其院内,赵轨让家人全部拾起来交还树主,并告诫其儿子们说:“我并不是要以这种作法求得一个好名声,而是认为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就不能要,你们应该以此为戒。”还有一次赵轨在道上夜行,他左右的马匹踏坏了道旁田中的禾苗。他就停下来,一直等到天明,查访到禾苗的主人,作了赔偿后才离去。赵轨曾任过原州总管司马、硖州刺史、寿州总管司马等职,所在皆有惠政。

【出典】:

    《隋书》卷73《赵轨传》1678页:“其东邻有桑,葚落其家,轨遣人悉拾还其主,诫其诸子曰:‘吾非以此求名,意者非机杼之物,不愿侵人。汝等宜以为诫。’在州四年,考绩连最。”

【例句】:

    元·刘时中《上高监司》:“论宣差清如酌贪泉吴隐之,廉似还桑葚赵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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