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太史简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古代官名,夏、商、周三代时,为史官和历官之长,古时史官与历官不分,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以后历代名称隶属多有变异,但其基本职司是掌管天文、历法、史料)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太史之弟仍然继续这样写),而死者二人(指崔杼又接连杀死太史的两个弟弟)。其弟又书(太史第三个弟弟又这样记载),乃舍(通赦)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其简仍书‘崔杼弑其君’,执之前去),闻既书矣,乃还。”

此事又见汉刘向《新序.节士篇》。

春秋时,齐国大夫崔杼,杀死了齐国国君齐庄公。齐国太史官在史册上写道:“崔杼弑其君”。崔杼大怒,把太史官杀了。太史的两个弟弟都继续这样如实记载,都被杀死。太史的第三个弟弟仍然这样写,崔杼只得将他赦免。

后以此用为“良史”(坚持求实,不怕杀头)的典故。

宋.文天祥《正气歌》:“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详见本书“董狐直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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