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琴而治

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

鸣琴而治,是指以封建阶级的礼乐教化人民,达到“政简刑清”的统治效果。以身亲之而治,是逢事躬亲察考,深入实际,以辛苦劳力而达到治理的效果。故旧时常用“鸣琴而治”作为称颂地方官吏治事有方的谀词。

文选》卷三六王融(元长)《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下邑必树其风,一乡可以为绩。至有旦抚鸣琴,日置醇酒。”


偏正 鸣琴,弹奏弦乐。治,治理。旧时称颂地方官能以礼乐教化人民,无为而治。语本《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褒义。多用于政治方面。→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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