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
秘书省掌常祀祝板。监阙,即以朝官判秘阁官兼充。
《两朝国史志》:秘书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阁官兼。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本省惟掌常祭祀祝板而已。书令史一人,楷书六人。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建秘阁,亦在崇文院中。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事具《职官志》。旧建于禁中。绍兴初复置,权寓临安府法惠寺,洎十四年创新省于天井巷之左。掌凡邦国经籍图书、常祭祝板之事。监一人,秩正四品;少监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著作郎一人,秩从七品;著作佐郎一人,秩正八品;校书郎、正字各二人,秩从八品。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而四库书(箱)[籍]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十五年,仿唐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立为定额。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至九年修徽宗实录,乃即史馆开实录院。事具实录院。分案有四:曰经籍,曰祝板,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孔目官一人,孔目官一人,四库书直官一人,书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书库官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系名六人,守

阙系名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太史局、文德殿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并皆隶焉。
太宗淳化元年八月,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旧隶京百司。
二年二月,诏;「秘书省著作局掌撰祠祭祝文。今定《正辞录》三卷,令秘书省依此行用。」自后凡《正辞录》外有常例祭者,著作局分撰,或在京阙著作局官,亦有秘书丞、郎撰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诏秘书省拣能书人写祝板,委秘书监躬亲点检,谨楷不错,方得进御书名。
四年,又令秘阁监书籍内臣同提点。
大中祥符九年,诏秘书监杨亿判阁兼秘书省事。亿为正监,不当更言判省阁,有司(忆)[ ]也。
《神宗正史 职官志》:秘书省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从七品,各一人。监掌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凡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从七品;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正八品;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从八品。开修时政记、起居注、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郎主之;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编缉校定,正其脱 ,则秘书郎、正字主之,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毕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喻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国朝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赐予率循故事。三馆、秘阁有学士判直,或修撰、校

理、检讨官多领他司,寓直其中。
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及官制行,立为定员,厘正其事。分案四,设吏八,太史局隶焉。《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即位未改元闰三月,御史吴申言:「窃见先朝宰相韩琦等所荐十人试馆职,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羲别以奏对称旨,亦与试,渐至冗滥。兼所试止于诗赋,非经国治民之急,乞参用两制荐举,仍策以经史及世务,勿用诗赋。」诏两制详定以闻。其后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宜罢诗赋,如申言。乃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首、策一道。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置崇文院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乃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先是,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昨邢恕以新进士除校书,盖是朝廷未有法制。近闻新进士缘此奔走权要,广为地道,乞自今须历任乃除。」故上令罢恕。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集贤院学士、史馆修撰、判秘阁宋敏求言:「伏见前代崇建册府,广收典籍,所以备人君览观而化成天下。(令)[今]三馆、秘阁各有四部书,分经、史、子、集。其书类多讹舛,虽累加校正,而尚无善本。盖雠校之时,论者以逐馆几四万卷。卷数既多,难为精密,务在速

毕,则每秩止用元写本一再校而已,更无兼本照对,故藏书虽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汉书 艺文志》内所有书广求本,令在馆供职官重复校正。既毕,然后校后汉时诸书。窃缘战国以后及于两汉皆是古书,文义简奥,多有脱误。须要诸本参定。欲乞依昨来校七史例,于京师及下诸路藏书之家,借本缮写送官,俟其究精,以次方及魏、晋,次及宋、齐以下。至唐则分为数等,取其堪者则校正,余皆置之,庶几秘府文籍得以完善。」事竟不行。
六年八月九日,诏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刘瑾为史馆修撰,充河北都转运使。史馆修撰带出自瑾始。
七年,诏置补写所。
六月二十二日,监三馆、秘阁言:「看详崇文院孔目官孟寿安所陈诏书内求访到书籍只各一部,并未校正,乞行校正。仍差见补写楷书二十人,将上件书抄写四部,均送逐馆。乞应街市镂板文字,供录一本看详。有可留者,各印四本送逐馆,合用纸墨、工食钱依例下度支支。乞不令诸处指定取索馆阁书籍,并可与施行外,欲将借本书库原书籍添入经、史、子、集,书数足备及准备阅览。其馆阁书籍浩翰,若依所乞,虑难抄录。科场借书,外面无本,方许于馆阁权借。如遇殿试科场,即馆阁一面供书入殿。」从之。
元丰元年十二月七日,秘阁校理苏梲言:「每岁崇文楷书补写四库书,只令吏人比校,或致差 。乞应在馆诸官点

检校定,而冀官各任责,兼足以讨论百氏之书,开广闻见,遂命崇文院勘会四馆书籍。昨因置编校所,逐馆出借书籍供应校证,多拘收不到。应校勘官因此呼(嗦)[索]不系陪填蛀(贡),补充逐库书籍,却成交互。欲乞校勘官只许将已写未装及蛀秉书看校,不许带出。」从之。
二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右正言章惇判秘书省。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集贤校理王子韶言:「阁宿官遇假日不许设火,亦无灯烛。缘旧日遇假,多寡豁宿寡:疑误。。近来不许豁宿,冬月寒冷,宿直不便,乞依班房例虽遇假休量与给火。」从之。旧制,当宿官房听留灯火。
四年十一月,诏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带修撰者并罢。是月,废编修院,入史馆。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更不除馆职,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并罢所带职馆职。」旧例,校理以上到馆二年与通判,三年与知州。郎官已上遇大(理)[礼],许奏荐,及校勘已上每任堂除,到京请给俸供职,不常参,不入川广,杂压官同以职支破职食钱及御厨食之类,今既不除,此例悉罢。
四月二十六日,太中大夫、龙图阁直学士、判将作监王益柔为秘书监,奉议郎、集贤校理、知太常礼院林希为承议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宣德郎、馆阁校勘林希为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监及著作佐郎、校书郎初除,故具载之。正字准此。
五月十一日,诏秘书省于三省用

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 ,委言事御史弹奏。
八月四日,诏秘书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二日,诏秘书省正字以上中书省差。
十一月十五日,宣德郎邓忠臣为秘书省正字。
六年三月四日,诏秘书省长贰毋得与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奏状即系书。其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法。
六月四日,诏集议大典礼,令秘书省长贰与。
九月十四日,诏秘书省依诸司遇大忌日不作假,及不随执政官早出。
七年五月一日,诏降授宣德郎叶祖洽为秘书省校书郎。祖洽初除知湖州,以上批祖洽熙宁首榜高第,可与秘书省职事故也。
十七日,诏著作暂阙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职事官许带职,其班序杂压依职事官。如职高于寄禄官,并以职为行、守、试。应缘职添支除酒外,余不给。内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校理以上职,今后内外官并许带除职食钱,并理任外,其余恩数并依官制已前条贯。
四月二日,秘书省言:「三馆、秘阁内有系国子监印本书籍,乞今后有阙卷蠹坏者,并令补印。及有新印书籍,亦牒本送逐馆收藏。」从之。
十四日,诏曰:「朕惟古之君子,能长育人才,则天下喜乐之矣。《诗》曰:『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今夫兰台、延阁皆图

书秘记之所藏,而校雠论諲位序多阙。永惟祖宗乐育贤隽,尝诏二府荐士,置之秘府,养其德器,以待试用,朕甚慕焉。执政大臣,吾之所甚重也,宜各举文学政事行谊之臣可以充馆阁之选者三人,亟以名闻,朕将考观其才器而甄升之。」
二十六日,诏:「执政官所举充馆阁人内有举到选人者,如试中,与除秘书省正字,依太学博士例改官,候供职及四年除秘阁校理,未改官者须改官日除。」
五月,诏:「秘书省自有职事官,其旧带职及今后除授校理以上职,并不供职。」
十月十六日,诏:「应试中馆职者,内选人除试正字,改官、请俸等并依太学博士法。未升朝官除秘阁校理,正字供职四年除秘阁校理,仍候改寄禄官日除授。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秘阁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应校理以上未有兼领职事者,并于秘书省供职轮宿,依旧例给职食钱,并破御厨食。有兼领者,遇本省迎驾起居及议论事并预。」
二年六月八日,秘书省言:「昭文馆黄本书籍已编写了当,拨与秘阁收藏。其史馆、集贤院未有上件书籍。秘阁定本内名件及卷秩多阙,见今秘阁黄本亦多有阙,有旨令先将定本补足阙少名件,校对无差,即先补写秘阁黄本。内有印本者,印补充。乞在省官与供职校理分校秘阁所藏黄本书补完校正,仍乞将《崇文总目》比较无缺少书,即别造帐目。合

糊所须之物并官员茶食果子之类费用。旧编校每月各破茶汤钱十贯,今本省官已有职钱,在馆供职校理取朝旨。旧编校所楷书五十人,今乞差三十人,手分四人。抄写人不许诸处抽差及免誊录,依所请外破钱,每月支三十贯。在馆校理如无兼领,每月各支钱十贯。」 用黄、白池纸及装背绫绢之类,依料次下合属库务供送。内馆阁无本及不堪者,许于龙图、天章、宝文阁、太清楼及诸官司关借。合要印本书,下国子监用黄纸印造。元系诸州军印本,许从本省牒户部下本处印造。旧崇文院每月破公使钱七十贯,菜盘钱二十贯,欲比附共破钱四十贯充装背、黄白、擫竹、
八月,秘书省言:「旧例逐员每月校对书籍功册叶背面二十一纸。契勘既已校对黄本,其本省见置补写书籍局合行减罢。」有旨校书功依例,补写书籍局减罢。
十月十六日,诏秘书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唱名(曰)[日]秘书丞、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依馆职例入殿祗候。
七月,太皇太后遣使赐馆阁、秘书省官果实食物五十合,坤成节献香合故也。兴龙、坤成二节香合,秘书省长贰、待制已上自依本官例投进,秘书省比附馆职及见带职非职事官依旧投进。
八月,以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许将提举黄本书籍,给食钱十贯。
九月,复试贤良极谏科于阁下。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

增改,而吏部(缺)[阙]少官多,今裁定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并中书省差。」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馆阁官赴太常寺听范镇雅乐。
四月二十四日,太师文彦博与宰相、执政官同至秘阁观书,因宴犒儒士。皇帝、太皇太后遣中使传宣,赐太师、宰相已下茶一十二(斤)[片],密云龙十片,曾坑二片。御酒各二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九楪。提举黄本翰林学士茶七片,密云龙六片,曾坑二片正文言「七片」,注文合计凡「八片」,当有一处误。。御酒一瓶,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都监法酒各一瓶,法糯酒各一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五楪。监书库官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
五月,秘书省言:「馆阁久例于曝书月分有饮食聚会,及请召两制已上官。昨因住支公使钱,后来累年废罢。乞今后每年许于曝书月分聚食一次,仍乞请尚书、学士、侍郎、待制至两省,依太常观乐近例,令所司移具变料赴省,仍约旧例量破钱相兼支用。」有旨并依,仍特支钱一百贯文相兼支用。
是月,秘书省言:「《崇文总目》内书籍是将四馆分书并合著录,自来逐馆分书多少不等,每处未有全依得《总目》内数目者。今既先用黄纸书一本充秘阁收藏,即自嘉佑中编校,后来所写书本尚犹未能足数,即今见行添补。欲将秘阁先退下旧白本及诸馆分旧书或兼本者,亦依《崇文总目》编次一本,充史馆收藏,其余接续编次集贤、昭文。内集贤一本充诸处借取外,其余更不得借

出。又江南、西川、荆南、两浙等书并是祖宗初平僭伪收取入馆,可惜散失将尽,今欲不拘全与不全,并于下库收贮。内有唐朝零碎旧书,仍乞别藏秘阁。又近世书并家籍等多是一时献到,送付秘阁,乞别作一帐收系。内有名贤著述,亦别誊写,其余即于空闲库分收管。」从之。
七月四日,吏部言:「秘书省官三年为一任,复置馆阁校勘、正字,四年成任。丞满,除秘阁校理;校书郎满,除集贤校理,并谓升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之人。余除馆阁校勘,候及上项官及资序改校理。校理已上资任依官制以前法,到馆一年与通判,一任回并到馆三年与知州,已系通判资序即二年与知州。秘书省官关升不用举主,著作郎、佐郎、秘书郎并除升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人,秘书省牒吏部施行,余如旧制。任满日,著作郎除直集贤院,佐郎、秘书郎除集贤校理。」从之。
十二月,诏无出身人带馆职者特加「左」字。
五年六月四日,诏:「秘书省见校对黄本书籍未了,可添一员,以明州定海县主簿秦观充,三年理为一任,满日依太学博士条。」
七月,正字晁补之、李昭 、陈察除校书郎,始用尚书省黄牒。自元丰官制行,秘书省官用告除授,至是始用黄牒。六年四月,太常博士陈祥道除正字,亦只降黄牒。
九月二日,秘书省言:「正字四年除秘阁校理,校书郎、著作佐郎任满除集贤校理。正字张来到省三年七月,除著作佐郎;陈察、李昭

、晁补之合是三年七月,并除校书郎,乞用新职通理。」诏晁补之、李昭 、陈察、张来并许将正字年月四日比三日,于今任用内通理。十六日,诏复置集贤院学士。
六年八月十六日,以权工部侍郎李周为之。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已上人充者,立班杂压,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秘书省多务燕(间)[闲],少亲雠校,请定校雠之课。」诏令礼部、秘书省长贰详度以闻。于是每员复命校册叶背面二十一纸,月终具奏。仍乞降考功,按唐秘书省式雠校。旧本书有注错多者,长功日十纸,中功日九纸,短功日八纸,错少加二纸,无注又加二纸,再校各加初校三纸。其正字刊正各校三纸,(余)[余]准此。事见《法镜》。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兼它局官并间日入馆。遇入馆日,依条校对。从集贤校理、权判登闻检院李德刍言,旧来兼它局者校书日十板也。
三月,秘书省言:「三馆旧有都监两员,并差内侍转出大使臣。先准特旨差到供奉官王道、李永言,逐官并系内中(秖)[祗]应,有妨本省坐局。缘逐日楷书功课并有出纳,并系都监专管,难为时暂阙人,乞权依例添置一员。」诏令吏部权添差内臣大使臣一名。李永言使阙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赏花钓鱼赐宴,秘书丞、校书郎、正字许赴坐。」旧制赏花、钓鱼、赐宴,三馆、秘阁修撰、直馆、校理赴坐。
五月十二日,诏秘书省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

为集贤校理。
六月,提举黄本苏轼言:「秘书省官每日校书背面二十一纸。准入内黄门黄洙传圣旨,秘书省入伏午时住修文字,末伏依旧。欲乞于所校功课减半,候过末伏日依旧。」从之。
十月,秘书省言:「左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权通判杭州廖正一先得朝旨,许通理在秘书省月日,依正字条施行。本馆于元佑二年十一月八日供职,至今年十一月八日,通理已及四周年。」十一月,诏除秘阁校理。
七年三月七日,秘书省言:「本省节次添差到校对黄本书籍官共五员,即未有京朝官关升资序,选人改官及比附旧例立定年限迁除条式。」有旨承务郎以上到任三年理为一任,与除正字,选人并依太学博士条改官。
四月四日,诏纳皇后校对黄本,选人令陪位。从本省申请也。
五月,诏馆职磨勘令吏部依监司职事官检举。
是月,诏权西京留守判官、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常立特添差陈州州学教授,仍许通理校对黄本书籍月日依太学博士改官。
十二月,兵部言:「秘书省正字王任申都省乞给假归成都府般家赴任,乞于成都府差人。本部看详般取家属条,监、丞以下七人,杂压、正字在监、丞下,于条不该差。缘本官系馆职,乞比监、丞差破。」有诏比附监、丞条行。
十九日,秘书省言:「高丽国近日进献书册,访闻多是异本,馆阁所无,乞暂赐颁降,付本省立限誊本。乞实时进纳元本,别装写秘阁黄本书收藏。」

诏降付秘书省,仍令本省誊写校正二本送中书省、尚书省,及别誊写校正二本送太清楼、天章阁收藏。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赐详酌。」诏(令)[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封赠在中散大夫之上,其余恩数、仪制并依中散大夫。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荫补依朝仪大夫,官高者从本条。
闰四月二日,诏罢秘书省校对黄本。以元佑所置,故罢之。
十月三日,诏自今馆职依元丰例许射吏部阙。
二年二月十六日,左宣德郎、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诏元佑四年七月著作郎、佐郎、秘书郎并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指挥勿行。
三月一日,御史中丞黄履言:「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条不行。窃谓去年敕榜都堂,有前执政因人立法,因人乱法,今乃效而行之。」而御史常安民亦论不当除授。诏涛依旧为秘书郎。
四月,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大理少卿、同详定一司敕令刘赓乞将官制 令格式送三馆、秘阁收藏。从

之。
十一月十三日,三省言:「按元丰五年四月诏见带馆职人依旧,即不供职,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三年磨勘,校书减二年磨勘,并罢。今后更不许带馆职。」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直秘阁依旧外,余依前诏。
三年四月九日,徽宗即位未改元。朝散郎、秘阁校理、知苏州陈师锡为朝请郎、殿中侍御史,以罢馆职,故特迁一官。
十二月十二日,诏就秘书省置局,编修国朝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四日,礼、户部言:「校书省见誊写三馆书籍充秘阁书,至今一十七年,装禠成书共二千八十二部,所誊写者据三馆帐籍犹有一千二百一十三部,及阙卷二百八十九卷未写。元立楷书系三十人额,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若使工课如限内,即三十人所写,除假外一年计可写四百有余万字。今一十七年尚未写毕,显是自来点勘疏略,致得因循,虚费请受,今来乞立程限。」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
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强渊明奏:「册府聚古今图书,九流百家莫不咸在,而本朝正史独阙,实录则又止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而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实录不预焉,乞赐诏旨缮写降付,具列于图书之首。」诏以仁宗、英宗实录藏于秘阁,辄传录者依实录院法。
四年五月七日,秘书监何志同奏:「《汉书》、《七略》凡为书三万

三千九十卷,隋所藏至三十七万卷,唐开元间亦不下八万九千六百卷。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庆历距今未远也,试按籍而求之,十纔六七,号为全备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寖多。谓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有未备者,颁其名数于天下,委逐路漕臣选文学博雅之士加意求访。《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或官给笔札,即其家传之,就加校定,上之策府。此外更有诸处印本及学者自着之书、臣僚私家文集,愿得藏之秘府者,皆许本省移文所属印造取索。」从之。
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编修国朝会要、详定《九域图志》、充编类御笔礼制局详议官蔡攸奏:「伏见秘阁所藏祖宗实录、国史,所有真宗正史与仁宗、英宗、神宗、哲宗正史、实录并阙。乞诏国史院、秘阁,见阙国史、实录,各缮写一部,颁付本阁收藏,仍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抄录。虽暴门卦点校,亦不得辄将擎下阁。」诏令秘书省差人赴国史院书录,余依奏。
同日,又奏:「本省官校勘书籍,元承朝旨,令长贰总领,丞、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每员日校书籍册叶背面二十一纸,以经、史、子、集次序成部分校。仍逐官各置课程簿一面,将校过书籍上簿,十日一次,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抄上都课程簿,委长贰点检,至

月终类聚申尚书省。今点检本省虽有都课程簿,从来不曾抄转,如此无由关防校过功课。今欲乞令秘书省依已降指挥在省官各印给课程簿一面,经籍按季专差人吏掌管,据在省官每旬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抄上都课程簿,委长贰点检,至月终攒类都数申尚书省。所有课程簿如不抄转,其掌管人吏从杖一百科罪,官员具名申尚书省,仍许御史台及季点官取索点检。又契勘秘书省见补完三馆、秘阁书籍,元得朝旨先自昭文馆为始,续补秘阁等。臣看详所补书籍合先将诸库所有门类考校少剩相补外,据所阙数补完。如昭文馆经史库阙书,而集贤院经史库有二部,即可以互相补完,更不须书写。今相度欲乞委秘书省先将三馆、秘阁诸库帐内部秩考校多寡,除留一部收藏本馆外,余均以次阙书馆分互相补填讫。其尚有阙数,即依已降朝旨,先自昭文馆为始,续补以次馆分。内有印版者即补印,更不抄写,如此不惟减省功力,庶免重复。又契勘秘书省所隶昭文、史馆、集贤、秘阁,所管职事关防书籍之类,各有奉行条令,自来并修入秘书省法,本省从来不曾厘析,亦不曾誊下逐处,致(防)[妨]检用,显未允当。欲乞令秘书省将昭文、史馆、集贤、秘阁合用条令抄录成册,颁降逐处,遵守施行。」并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蔡攸奏:「契勘秘书省大门旧条差皇城司亲事官节级一名、长

行五人把门,并投下文字,及提举洒熄火烛、掌管头刃,常是差填不足。今来已降指挥,书籍等出入并监门具单子搜检出入等,若差人不足,即为虚文而已。乞添差节级一名、长行三名,内二名识字,分两番把门搜检,并抄转出入文历,投下文字,及照管洒熄火烛,掌管头刃。祗应日支食钱,依已得指挥。契勘三馆、秘阁书籍库系应奉掌管承受御前并朝廷取降书画、古器、瑞物等及诸处关借书籍,并系库子管勾。今来止有库子三人,显见勾当不前。及请给微薄,自来少有愿就之人。欲乞昭文、史馆、集贤院、秘阁每馆各以库子二人为额,并委三馆、秘阁依条招收,分送逐馆库祗应,其请给比附大官局库子则例支破。」从之。
五年四月八日,上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典谟训诰与祖宗遗文皆在,又以馆天下之儒学。而屋室浅狭,上漏旁穿,若不足以容,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可令书艺局重行修展,仍等第推恩支赐。」
十一日,诏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本无集贤殿,其修撰改为(古)[右]文殿修撰。
十三日,诏秘书省职事官并见在省贴职官各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转不行人回授有官、有服亲人吏。专知官各转一官,有资各转一资,无官资可转依条例比换支赐。以驾幸推恩也。
八月十二日,诏秘书省移于他所,以其地为明堂。
十一月七日,蔡攸奏:「契勘秘书省奉御笔

迁移于新左藏库,本省见推寓西府空位。缘秘书省旧在皇城内,其火禁并依皇城司法。今既迁出,未有法禁。今欲乞在省官冬月温砚火,每一直舍及聚厅处各共设一炉,翰林司一炉。其厨内造食火食毕,先次洒熄。直宿官许存留灯火,并置历轮差当日直宿人吏与打火亲事官监视取火及照管洒熄。若不应存留而辄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遗漏者,流三千里。虽应存留而堤防不严致遗漏者,亦同打火掌管人与同罪。当宿官吏、专副、巡防人减二等。虽落宿与宿同,事理重者奏裁。如允所请,将来迁入新省,亦乞依此施行。兼契勘新省东墙外逼近居民,昨系左藏库日已有开封府立定民间失火条令,仍乞依旧施行。」诏火禁并依皇城法。
六年二月七日,蔡攸奏:「秘书省长贰五日轮一员,正旦、寒食、冬至节假并入伏不轮,丞以下日轮一员直宿。若请假,即轮以次官,参假日补填。置历抄转,长贰每旬点检觉察,月具直宿、请假官员数、职位、姓名报御史台。人吏、诸色人直宿别置历,日押当宿官,每旬长贰点检觉察。如有请假事故,即当宿官验寔给假,告报以次人,候参假日补填。职掌二人,孔目官、专副至守当官通轮。楷书人二名,正名楷书至守阙通轮。装界作一名,库子二人,翰林司一名,厨子一名,亲事官四人,剩员五人。」从之。
八日,诏:「道录院见隶属鸿胪寺,本寺掌蕃夷朝贡等事,金狄之教正

当纯治之。其道教当改隶秘书省。」
七年五月四日,诏宣和殿学士蔡攸专一提举秘书省。
十一月十四日,秘书省校书郎孙觌奏:「太宗建崇文院,为藏书之所。景佑中,仁宗诏儒臣即秘书省所藏编次条目所得书,以类分门,赐名《崇文总目》。神宗始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厘正官名,独四库书尚循《崇文》旧目。顷因臣僚建言,访求遗书。今累年所得《总目》之外凡数百家,几万余卷,乞依景佑故事,诏秘书省官以所访遗书讨论諲次,增入《总目》,合为一卷。乞别制美名,以更《崇文》之号。」从之。仍命觌及著作郎倪涛、校(官)[书]郎汪藻、刘彦适諲次,曰《秘书总目》。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提举秘书省道录院蔡攸言:「踏逐到阊阖门外西排岸司止有小屋二十余间,及相邻军器所垛木场地步可以修盖提举秘书省左右街道录院。」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尚书工部员外郎滕康奏:「乞秘阁四部之书以秘书掌之,列史馆于左,以法东观。凡四库之书,以校书郎、正字掌之,分总刊正出纳之事。」从之。
方今天下太平,济济多士,上自常伯,下逮百执,宜左则左,宜右则右,无施不可。惟馆职之任,议者每患其难,岂非清官美职皆萃于是,而搢绅儒者责望为重欤。且秘书丞清官也,术业不修若姚莘者为之,可乎 校书郎美职也,行义无闻若孙畲者为之,可乎 吴次宾之趣操卑污,胡国瑞之专事口吻,丁彬、马 九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臣伏

之美之才资阘茸,叶域之问学肤浅。凭恃门阀,有如赵永裔;夤缘亲党,有如周审言。又其甚者,如孙悟之傲狠暴戾,尝丽刑书,然则澄汰之道庸可已乎!至如总领之任,尤须老成,虽躐取科名而学术未优,资望素轻而懦不更事,如郑亿年者,乃为少监,诚恐未足以压服多士也。」诏郑亿年已降处分除秘阁修撰、提点上清(实)[宝]录宫外,余姚莘等九人并罢,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中书省言:「勘会中书熙宁馆职条,校理已上到馆一年与通判,一任回并到馆三年并与知州。如已系通判资序,即二年与知州。自奉行官制后来,其秘书省官即未有立定到省年限许理资任之法。今以熙宁旧法参酌,拟(参)[修]下条:诸著作郎至佐郎到任及一年、承务郎以上任校书郎及二年,与理通判资序。著作郎、佐郎以上满三年与理知州资序,及二年与理通判资序。已系通判资序及二年、校书郎已系通判资序及三年者,准此。右入三省尚书吏部通用(今)[令]。」诏依。
近修立三省吏部通用令,系以熙宁旧法参酌详定。臣窃观熙宁馆职条,〔校〕理以上到馆一年与通判,一任回并到馆三年并与知州,已系通判资序即二年与知州,未尝有许理寔历通判、知州资序之文。熙宁间任馆阁者不过三数人而已,尚乃靳惜如此。今右文之时,储养英旄,人才辈出,自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校书、著作以上皆得寔理通判、知州资序,臣窃以谓过矣。伏望圣慈特降睿旨,应馆职除擢不以次,及许升等除知、通差遣外,其理资序指挥乞赐详酌施行。」诏依奏,并依熙宁法。
九月二十三日,秘书省奏:「今来新省已成,未有巡防洒熄兵级,乞下侍卫步军差拨防守。」诏依奏差三十人。
十一月十三日,中书省言:「秘书省官令中书省立定员额,将上取旨。中书省检会元丰年除监一员、少监一员,或只除少监二员、丞一员,及供到《皇宋馆阁录》卷第四叙事。元丰五年五月厘正官制,崇文院易以秘书省之榜。官属监一、少监一、丞一、著作郎一、佐郎二、校书郎四、正字二。勘会元丰四年曾除佐郎三员,别无定制。今立定员额下项:监、少监、丞欲并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佐郎欲四员为额,校书郎欲二员为额,正字欲四员为额。」诏依拟定,以先到人为额。今后遇阙差填额外人,候别有差遣,更不差人。
十二月二十二日,守侍御史张申奏:「臣窃观秘书新省宏壮华丽,乞诏鸿儒撰述记序,刻之翠琰,特颁宸翰,赐以名额。」诏差王安中撰。
三年九月二十日,秘书少监翁彦深等奏:「契勘三馆、秘阁、集贤库唐人文集至多,本朝名臣大抵以文章显,罕得与秘府之藏,盖由自来不曾取索。欲乞下诸路转运司取索建隆以来名臣文集,委所属州、府、军、监缮写,起发赴秘书省收入帐籍,以垂不朽。」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九

日,东上合门奏:「勘会将来圣驾幸秘书省,赐茶听旨。如有旨赐茶,合赴官赴坐外,所有本省监、少赴坐,取圣旨。」诏秘书省官并赴坐。
三月二日,幸秘书省,御提举厅事,再宣(二)[三]公、宰执、亲王、使相、从官观御府书画三公:原作「二公」。天头原批:「『二』疑『三』。」。既至,上起就书(按)[桉]斜倚观,设(按)[桉]御榻前,寻丈许。左右发箧出御书画,公、宰、亲王、使相、执政人赐御书画各二轴、十体书一册。公、宰、使相有别被赐者不在此数。之为快。少保攸手自付予,人得御画、行书、草书各一纸。又出祖宗御书及宸笔所摹名画与古画、法书,令得纵观。从官复 于是上顾少保蔡攸,分赐从官已下。 臣环聚杂,肩摩迹累,至或闯首人中,争先(还)[环]聚杂,余官有不得前者,捧所赐拱立人后。上顾见,诏左右益设书桉东间,指画所置处,俾皆得与观,以示恩意。此四字圣语云。左右奔走设案,唯谨上命。保和殿学士蔡儵持真宗皇帝御制御书《圣祖降临记》及宸笔所摹展子虔画《北齐文宣幸晋阳图》,于所设桉展示,既乃出御墨赐 臣。灵台郎奏辰正,三公、宰执已下逡巡请退。盖辰正则将进膳。上命以墨付太宰黼分赐,皆拜庭下,以次出。是日,再宣观御府书画,赐御书画,公宰至侍从已下凡五十六人,庶官特召者九人。初,车驾将幸秘书省,命提举官选日以闻,宰相先(朝)[期]按视。前临幸一日,秘书省官、提举官属习仪于本省。至日,开省西便门东御廊上。便门非临幸不开。质明,提举官已下至正字及贴职道史官以次班秘

书省门外,西向北上。车驾出宣德门,从驾官如常仪。车驾垂至西便门,在省官迎驾,再拜。是日,特宣太师至,亦迎驾秘书省门外。辇入,皇帝御道山堂幄次俟班齐。 臣既班右文殿下,皇帝御殿,合门奏宣太师致仕蔡京至。起居毕,在省官再拜起居。秘书少监少前,提举三馆、秘阁梁师成以手诏授秘书少监致词。复位,在廷皆再拜。乃移幸秘阁,宣 臣观书及古器。累朝国史、宝训、御制皆设秘阁下。自宰执至,在省官立庭下,班首奏圣躬万福。再宣示手诏讫,以次升,皆得以纵目。上再御右文殿赐茶,侍从官已上赐坐殿上,秘书省监已下用中
坐东庑。太学赐茶,止设席。起趋庭下,在省官再拜谢恩退。在省官转官赐章服者皆胪传,谓之喝赐,时车驾已兴。上御提举厅事,别宣召臣僚观御府书画。传呼置笏,皆置笏。及入,方罄折庭下。诏毋拜,喝不要拜。以次升。既受赐,皆再拜庭下,以次出。锡服者受赐殿门外。秘书少监翁彦深、王时雍、管勾雕造祥应记刘僩、提举秘书省管勾文字冯温舒、徐时彦皆改赐章服。进膳已,车驾幸太学。
四月十八日,诏:「朕若稽古训,祗率先猷。肆命臣工,载新秘府。比因万机之暇,命驾临观。重惟三馆图书之富,而历岁滋久,简编脱落,字画讹舛,较其卷秩,尚多逸遗,甚非所以示崇儒右文之意,朕甚悯焉。乃命建局,以补缉校正文籍为名,设官综理,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仍俾提举秘书省官兼领其事。凡所资用,悉出内帑,毋费有司,庶成一代之典,顾不韪与。」同日,又诏:「

朕惟秘阁,古号藏室。爰自书契以来,河洛之文,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书,下至诸子百家之说,收罗蕴崇,皆存不废。若乃综理经籍,考合异同,与夫掌邦典、方志之职官悉备焉。粤我太宗皇帝,底定区宇,作新斯文,屡下诏书,访求士逸,册府四部之藏,庶几乎古。历岁寖久,有司翫习,多致散缺,私室所閟,庶或不传,岂宜承平尚有阙典 可令郡县搜访,许士民以家藏书自陈,当优与支赐。或有未见之书,寔可观采,即命以官。若访求最多州县,亦具名闻,庶称朕表章阐绎之意。」
五月六日,提举秘书省言:「三代以来古文奇字见于锺鼎铭识,至若纪述一时之事,亦着在金石遗刻,愿诏诸路博访。」从之。
六年九月十九日,中书省言:「补完校正御前文籍,欲并归秘书省,止令馆职校勘。」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日,提举秘书省所奏:「据秘书省申,契勘本省昨蒙措置到监门官二员,缘见任人各系兼职,并非时差出外路勾当,不得专一在局,深虑别致阙误。乞添差监门使臣二员,轮番宿直,许本省踏逐小使臣差填,其请给、人从等并依三馆、秘阁书籍库兼监门官体例已降指挥施行。」诏依奏。已上《续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秘书省权罢。
绍兴元年二月十九日,诏复置秘书省,权以秘书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著作佐郎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
四月十四日,诏:「秘书省合撰乐章、赞颂、

敕葬 祭文、夏国人使到驿宴设教坊白语、删润经词及答高丽书本,并依旧制,长贰分请官撰。」
同日,诏:「秘书省所辖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文德殿锺鼓院,长贰丞郎轮季诣点检。内有系在禁中置局者,前期报皇城司,及经由门户听入。」
同日,诏:「本省官正字通除京朝官、选人,内选人到任一年有四考,许自陈,据状奏闻。如合入官,其省官不替人。」隆兴元年八月七日,诏秘书省正字张宋卿乞将前任连州教授两考零一个月二十七日通理今任月日成考。又,干道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正字李远乞将总护使司监犒设钱物库零考五十五日通理今任七个月零二十二日,揍及一年,历任实及四考改官。并特依。
同日,诏秘书省权置书库官二人,楷书十人,候就绪日,具元额申尚书省裁定。
十五日,诏秘阁书除禁中外,并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虽奉特旨,亦不许。绍兴二年三月十九日太常寺及四月十六日讲筵所各请关借书籍。诏特从之。
六月十二日,诏应祀祭天地、社稷祝文令秘书省依旧修撰书写请降。先是,罢秘书省,令礼部郎官并太常博士分撰。至是复之。
十一月七日,诏秘书省依旧制日轮官一员止宿。遇请假验寔,即以次官,长贰五日一次点宿。
二年三月十六日,诏:「秘书省降下书籍依旧制分四库拨充秘阁,置进帐副帐门牌库经一本,仍分官日校二十一板,于卷

尾亲书『臣某校讫』。仍置课程簿,每月结押,旬申本省,入伏传宣住校。」详见勘书籍门
三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秘书省人额比附史馆,以点检文字孔目官、四库书直官、书直(言)[官]、表奏官、书库官各一名,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三人,守阙一人,正系名五人,守阙系名五人,投名人不限人数。已上点检文字以孔目官递迁补充,理二年半出将仕郎;正名楷书至头名,理七年出将仕郎。孔目官至守阙请给并依史馆支破。正系名、守阙系名、投名人不限数,并不支破请给。其立到前项守阙以上人额,据见在人名目高下比附「人」字下原衍「不」字,已删。,从上拨填试补,同等者以试补年月先后。其点检文字依旧为都孔目官。」从之。先是,有诏许本省权置书库官、楷书共一十二人,权住迁补,候就绪日具元额裁定迁补。继而正名楷书王孝忠等状,乞依旧迁补,至是礼部裁定,故有是命。
六月十九日,诏:「秘书省添补正名楷书二人,共作五人,依年限补至头名,理四年出将仕郎。」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馆职除郎官见兼著作郎二员外,仍以六员为额。
六月十八日,诏秘书省增置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一员,校书郎、正字各二员。从礼部侍郎陈与义之请也。
五年八月三日,诏馆职依祖宗故事通以十八人为额,著作郎二员秘书郎二员、著作佐郎二员、校书郎、正字通除一十二员。
九月四日,诏进士唱名日,除省试官外,馆职依旧制殿上侍立。自政和以来浸

紊旧制,令立殿下,至是著作佐郎李懋有请,从之。
六年八月四日,诏四库书直官依史馆第二名书库官例入品。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史馆添差校勘官一员,以正字常明兼充。从给事中兼史馆修撰勾涛之请也。
九年九月四日,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每月添给茶汤钱二十贯文。
十三年二月一日,诏秘书省依故事四库书籍各轮本省官二员掌管,不许借出。
七月八日,诏秘书省依麟台故事,每岁曝书会,令临安府排办,正言已上及旧系馆职、行在贴职皆赴坐。从知临安府王 之请也。
十二月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建秘书省。先是复省,止寓法惠寺,至是重建,从秘书丞严抑之请也。
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诏诸州军应有开板书籍并用黄纸印造一部,发赴秘书省。
五月,赐御书秘阁「右文殿」牌,仍诏将作监米友仁书「道山堂」额。
七日,诏秘书省火禁并依皇城法。至十五年五月八日,诏人吏宿房并门首过夜,听留灯火。
二十八日,秘书省复置补写所,以秘阁成,书写校勘黄本书籍也。本省条具:「一、旧制书写楷书并系本省守阙系名、正系名各五十人为额。一、楷书课程旧制每日书写二千字,遇入冬书写一千五百字,并各置工课手历,每日抄转书勘点检,月终结押长贰。一、本所管有点检文字一名,杂务书库官一名,书勘、书库官二人,并于本省人吏内选差,其行移取会等并书押本

省长贰、丞郎。一、合用纸札等并下杂买务收买。」诏守阙系名、正系名通旧管各置一十人为额,余并从之。
七月九日,秘书少监游操等上表,请车驾幸秘书省。诏令学士院给降敕书。
二十七日,车驾幸秘书省,其日常御殿知合门官以下并内侍知省、御带、修注、枢密院诸房逐房副(丞)[承]班宣名常起居,次管军一班宣名常起居。皇帝起,鸣鞭。乘辇将至秘书省,本省官吏并实录院官吏迎圣驾起居讫,皇帝至道山堂御幄降辇。俟进食毕,催班右文殿下。先知合门官以下并内侍知省、御带、修注、祗应官等面北立定,报引宰臣、使相、枢密、侍从、正任以上殿下相向立定,并报引提举秘书省以下相向立定。皇帝坐,先知合门官以下并内侍知省、御带等宣名奏万福讫,各归侍立祗应位。知合门官殿上当头奏宣到太师、魏国公秦桧以下次,舍人分引太师以下宣名奏万福讫,知合门官宣升殿再揖,太师以下躬两拜讫,分引至殿下揖,升殿侍立次。提举秘书省官以下宣名,奏万福讫,且立定,候御药降阶,以手诏授提举秘书省官,跪授讫,提举秘书省 班立定,分引宰臣、使相、枢密、侍从、两制、正任宗室遥郡以上,履笏相向立。合门报班齐,皇帝出,殿下鸣鞭,行门禁卫,诸亲从、内侍省执骨朵使臣并迎驾,自赞常起居,次知合门官以下宣名常起居。皇帝坐次,宰臣以下 旨、诸司祗应、武功大夫以下一班

官以下两拜讫,退。皇帝起诣秘阁,宣 臣观其累朝御书、御制书画、古器等。秘书少监以下合下侍立。俟观书讫,先退,赴右文殿立班定,皇帝复坐右文殿。候殿上御药传旨宣坐,赐茶如仪。分引太师以下并合赴坐官面殿揖躬两拜讫,分升席后(直)[立]定。次分引秘书少监以下揖躬两拜讫,分升两廊席后立,俟赐茶讫,降阶,逐班各两拜退。如殿上御药传旨,或有推恩,或改赐章服官,引当殿两拜谢恩讫,退殿门外,服所赐。皇帝起,归幄更衣。臣僚系鞋,从驾还内如来仪。是日,诏秘书省实录院官各转一官,秘书少监仍绯章服,并御书扇。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依昨监学成书体例推恩,令学士院检举降制。又诏秘书省实录院人吏,及诸厅供检文字,天文官、三省枢密院供检至诸色祗应等人,如有官人与减二年磨勘;内未有名目人,依国子监例赐钱六百贯文。皆以幸省恩也。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秘书省额内正系名、守阙系名共减罢六人,各以七人为额。其召募权楷书二人,私名一人,并减罢。」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二十九年三月,诏:「秘书省人吏正系名以上依六曹正名贴司例七年比换副尉。」其后臣僚言:「今后除六曹寺监人吏特与七年比换外,其余申请并依旧制。」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日,诏:「馆职学官,祖宗设此,储养人材。朕亦欲待方来之秀,不可定员数。」见国子监门。
十二

月八日,诏秘书省职掌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也。
隆兴元年五月七日,诏秘书省人吏自入仕迁至都孔目官满一年半零半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条解发出职。秘书少监胡铨等言:「本省人吏旧制系两项出职:一项守当官补至都孔目官理二年半,一项正名楷书头名理四年,并不理年限,解发出职。昨 令所将两项条法并作一项修到,条诸正名楷书自补授至迁补都孔目官年满日通及二十年以上许出职,又条都孔目官满一年半零半个月出职。缘却有至解发出职日方及六年,若依新法以二十年出职,即是坐占职级名阙一十四年,积压下名,迁补不行。检准《绍兴重修 》诸称省者,谓门下中书后省、尚书六曹、秘书省。今来六曹人吏有自入仕补至主事,通入仕及二十年出职去处。缘本省依条系与六曹一等官司,乞依六曹例,通入仕及二十年解发出职,庶得下名迁补通流,不致积压。」吏部勘会:「照得六曹主事出职格法内有立定理头名主事年限,及通理入仕有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解发补官体例不等,今欲将秘书省人吏比附六部闲曹去处,自入仕迁至都孔目官满一年半零半个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条解发出职,补将仕郎。」从之。
十九日,诏:「秘书省系育材之地,且以七员为额,不妨兼领他局。」
八月三日,秘书省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

见管人吏乞将额内正系名七人、守阙系名七人从下各减一名,共减二人,今后各以六人为额。所有递减正系名、守阙系名缘为已经试补,遇将来额内有阙,却依名次从上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八日,诏秘书省除少监、秘丞外,以七员为额。
同日,诏左从政郎、秘书省正字郑伯熊差监潭州南岳庙,依昨罢敕令所删定官日例许通理,候合改官依今任条格施行。以伯熊言:「久病之余,羸劣已甚。已降指挥省官七员为额,乞行减罢,陶铸岳庙差遣一次。」故有是命。
二年闰十一月三日,诏今后馆职并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以中书门下省奏:「馆职系祖宗育材之地,近因立额,至召试之人无阙可差。」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日,诏:「馆职朕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显擢。苟不亲吏事,知民情,则将来何以备公卿之任 可今后更迭补外历试而用,以称朕乐育寔材之意。」
八月五日,秘书少监陈岩肖等言:「秘书省辖下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大、小历日,小本依年例令榷货务雕印出卖,大本止是印造颁赐毕,发送太史收管,便为无用之物。其漕司雕造上件印板,费用不赀。又缘印匠递年循习,衷私印造出外,侵夺官课。乞自今后大本历日颁赐数足,将上件历板下太史局,候历日进呈毕,牒送榷货务措置定价,出卖施行。」从之。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吴王益王府教官可

于馆职中择可兼权者差一员。
四年十月十一日,礼部员外郎李焘言:「乞举行岳镇、海渎、先农、先蚕、风师、雨师、雷神,并复旧典乐章,报秘书少修撰。」从之。详见祠祭乐章门。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左正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提举修四朝国史、兼制国用使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十二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本省编(省)[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乞就本省道山堂充聚呈文字位次。其合排办,亦不别差诸司官,止就委国史日历所见今提举承受诸司官排办施行。」从之。
同日,诏国史院日历所都大提举诸司李绰差兼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国史院日历所承受李差兼编修国朝会要承受,国史院日历所主管诸司王允修差兼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
七日,国史院日历所都大提举诸司李绰状:「准尚书省札子,就差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今有合申请事件行移文字,乞以『编修国朝会要都大提举诸司』为名,合用印记乞就用见领『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印记行使。已降指挥,就委国史日历所提举承受诸司官外,所有逐处人吏诸色人等并乞就差见管人吏等相兼祗应。将来开局,每月提举官并本所官属过局及遇节序茶酒等,欲乞并依国史日历所提举诸司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并从之。
九日,国史院日历所主管诸司

王允修状:「准尚书省札子,就差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今有合申请事件:行移乞以『编修国朝会要主管诸司』为名,合用印记欲乞就用『国史院主管诸司』印记行使,合差人吏就差国史院诸司人吏等相兼祗应,合行事件欲乞国史日历所主管诸〔司〕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蔡攸所修国朝会要,除将熙宁十年以前章得象、王珪所修重加删润外,其自元丰至政和止修得帝系、后妃、吉礼三门,其嘉礼以下本省见行续修。窃见蔡攸所修吉礼,缘当时议论好恶不同,或妄有删改,以迎合时好,故其间去取有不可尽循者。乞许令本省重照实录诸书再加删定,务归至当。兼今来续修断自神宗以来,其《五朝会要》内有熙宁十年内事,亦合重行编入,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庶得神宗一朝事实首尾相贯,可以稽考。」从之。
六年五月一日,秘书少监李焘等言:「依已指挥,见行择日进呈《四朝会要》,有申请事件:一、将来御殿进呈《会要》合用仪范,今乞下合门修定施行。一、进呈依例合进读第一卷上五板。昨来干道二年进呈太上皇帝圣政日,系差秘书少监汪大猷,今乞差官施行。一、今来进呈《会要》其合行事并进毕,请御封赴秘阁安奉,及留中小本合进纳御前,欲并乞就委编修会要都大提举承受诸司官施行。进书日 擎辇官并本省祗应人,内有无 号之

人,今欲乞前期具人数、姓名保明报皇城司关请牌号,候事毕纳缴。」诏进读官差李焘,余并依。
六日,诏以八日御殿进呈《四朝会要》、《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合用仪范令合门修定,合(前)[门]条具进御如干道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上《三朝帝纪》、《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之仪。内报引秘书省、玉牒所官以下,并引提举官于殿下西向立定,与二年引骑导官礼仪使亲王太子入殿不同。又次舍人引提举官、进读官以下一班宣名常起居讫,提举官、进读官以下且殿下面西立定,与二年分引太子至修书官一班起居不同。
九日,诏秘书省上《四朝会要》,修书官吏各转一官,减磨勘一年,余人等第转官、减磨勘、支赐有差。
闰五月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国朝会要已修至靖康年。诏令自建炎元年接续修至干道五年八月戌日。秘书省言:「得旨,国朝会要令自建炎元年接续修至干道五年,本省今条具合行事件:一、编修国朝会要今降指挥令起自建炎元年,接续修至干道五年。所有照修文字合用太上皇帝、今上皇帝日历参照编修,今(讫)[乞]许从本省移文国史日历所关借照用施行。今来编修事干国史,所有漏泄条禁并取索内外官司合用(昭)编修文字,欲乞并依前后已得指挥施行。所有提举官开局、过局,馆职聚议文字,其合行事一就委见今提举承受诸司官依干道四年十二月三日已降指挥施行。」

从之。
十一月六日,秘书省言:「本省编修国朝会要,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接续修至干道五年,续准指挥许逐旋关用建炎以后日历编修。缘其间多经去取,未为详备。欲望特降指挥在内令六部行下所属,在外令诸路监司行下所管州军,将建炎元年以后至干道五年终应被受诏书及圣旨指挥,内百司限一月,外路州军限一季,并录全文赴省送纳,照用编修,所贵大典不致疏略。」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奉旨续修太上皇帝会要,取索内外官司自建炎元年以后应申请画降被受改更圣旨指挥,参照本末,编类成书。其诸处视为闲慢,或作缘故不行供报。伏望严限,依应回报。如违,依见行条法施行。」诏依,仍限五日回报。
十月二十一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恭奉指挥,编类建炎以后会要,经今三年有余,已编修至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书,欲乞敷奏,择日进呈,乞以《国朝中兴会要》为名。」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秘书进呈《国朝中兴会要》。
九月六日「九月六日」下疑脱「诏」字。,进书礼仪并依干道六年已得指挥。
九月二十三日,诏已修进会要、玉牒系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中兴盛典,可特依下项推恩。下项载在玉牒所。
二十八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恭依先降指挥,编修建炎已后会要,今已修至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书,进呈了毕。所有今上皇帝即位起修合行接续编类其应已

行事件,并乞依修进《国朝中兴会要》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书省二

秘书省二
【宋续会要】

淳熙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抚州童子王克勤赐童子出身,授从事郎,秘书省读书。
三年七月八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本省编修今上皇帝会要,合要内外官司被受指挥参照编类,移文取索,多不供报,有妨修纂,乞立限行下诸处。」诏限三日回报,违戾去处开具当行人吏姓名申尚书省。
五年六月九日,秘书省上《中兴馆阁书目》七十卷,《序例》一卷。
十八日,(昭)[诏]天头原批:「『昭』疑『诏』。」:「秘书省(暴)[曝]书会久废,自今年举此故事,令临安府排办。」既而秘书少监郑丙言:「乞依绍兴十三年指挥,自大学士至直秘阁,自六曹尚书、御史中丞至正言及本省正字已上,及旧系馆职并行在贴职官,并预坐。」从之。
七月六日,秘书省言:「昨乞将诸库写本书籍有损蠹残阙者再校正书写,得旨令开具合写部帙并约所支书写人食钱数目申尚书省。今约计合书写五千万字,用钱五千贯省,乞检照前请施行。」从之。
九月十二日,车驾幸秘书省。先是,九月一日诏以是日幸秘书省。如值雨,许张雨具。四日,(照)[诏]提举国史院编修国朝会要所史浩、提举国史日历所赵雄免起居从驾,先往秘书省迎驾立班,俟回,从驾还内。又诏令文臣台谏并在京及临安府官见任直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职见寄职人并曾任馆职人、武臣合门舍人,并令立班迎驾起居。秘书监陈骙等言:「车驾

班立,宣名奏万福讫,直身立。知合门官殿上躬诣承旨讫,临阶东壁面西,宣曰升殿,再揖,躬身两拜讫,直身立。舍人、提点分引升殿,相向侍立,次引秘书省、国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门舍人一班宣名奏万 班面殿立,合门引秘书省、国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门舍人殿下相向立次,报引宰执、使相、侍从、正任并管军殿下相向立次,合门提点报引皇太子赴殿下东壁面西立,合门奏班齐。皇帝服靴袍出,鸣鞭。行门、禁卫等并入内省执骨朵使臣并迎驾,自奏圣躬万福。皇帝坐,舍人揖,知合门官以下宣名奏万福讫。知合门官、修注官升殿侍立,当祗应官各归祗应位,余官并分出。知合门官殿上躬奏宣到皇太子以下,舍人、提点分引皇太子以下面殿 幸省,秘阁铺设祖宗御书古器等,乞差本省知次第人吏四人、书库子二人专在秘阁前后往来照管,乞关禁卫号。」从之。十一日,宰执先诣省阅视。十二日,皇帝升辇鸣鞭,降东阶,出后殿门,至御厨南驻辇。乐人念致语口号作乐,进行,出北宫门,将至秘书省,提举国史院官并提举国史日历所官、秘书省国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门舍人并迎驾起居讫。皇帝入秘书省门,至右文殿上降辇,鸣鞭归幄。合门报引知合门官并簿书官、宣赞舍人以下并修注、枢密院逐房副承旨、诸司祗应官、御带环卫官并干办皇城司官一班

班面殿立,合门报引宰执、使相、侍从、管军、知合门并正任秘书监、起居舍人、秘书省 福讫。班退,皇帝起,鸣鞭,诣秘阁。舍人、提点等分引皇太子、宰臣、使相、执政、侍从、正任并管军分内东西廊赴秘阁前阶上稍南,分东西向相立。知合门官、修注官随宜侍立,秘书省、国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门舍人于秘合阶下分东西相向立。御龙直伞扇于秘阁合门相近排设,行门于秘阁前阶下分东西排立,禁卫等并右文殿下依旧排立。知合门官二员前导皇帝入秘合东壁,观累朝御书等,次前导西壁。观讫,前导皇帝赴御座前,少立。知合门官秘阁前宣曰 臣观累朝御书等,秘书省、国史院官导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门舍人依旧侍立。皇帝首以太上皇帝所书《琴赋》宣示 臣,仍宣谕曰:「此锺、王所不及。」 臣观讫,再拜谢。簿书官二员并提点引皇太子、宰臣、使相、执政、侍从、正任并管军入秘阁,先东壁观讫,引于御座后过观西壁书,许皇太子等略展观讫退。皇帝归幄,进早膳。是日,赐宴于秘书省。知合、权管军、台谏、见任秘书省、国史院官、合门舍人及在京及临安府见任直秘阁、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职见寄职并前馆职俱赐坐。其日,诸司排当备右文殿,入内官喝排定,行门、禁卫等排立定,簿书官、宣赞舍人以下、枢密院诸房逐房副承旨、诸司祗应官、御带环卫官、皇城司官一班

官、国史院官、台官、合门舍人殿下相向立,次提点引皇太子殿下东壁面西立。合门奏班齐,皇帝出,鸣鞭。行门、禁卫等并入内省执骨朵使臣并迎驾,自奏圣躬万福。皇帝坐,先簿书官、宣赞舍人以下、枢密院诸房逐房副承旨、诸司祗应官、御带环卫官一班奏圣躬万福,各归侍立祗应位。舍人、提点等分引皇太子以下,与坐宫一班依坐次横行,宣名奏圣躬万福,赞名就坐。赞拜两拜讫,赞就坐,皇太子以下殿上赴座,分引升殿席后立。秘书省、国史院官、台官、合门舍人赴两廊席后立。次乐人自奏圣躬万福,次看盏人稍前谢上殿两拜,次进御茶 。殿侍酹酒讫,赞就坐,皇太子以下并两廊并就坐。进第一盏酒,簿书官、宣赞舍人等并躬身揖赞进酒,皇太子以下并两廊并起立席后,看盏人喝送御酒。皇帝听乐饮酒讫,赞就坐,皇太子以下并两廊并就坐。次行皇太子、宰执、使相酒,次行执政官以下并两廊酒,宣劝赐赴坐官生果子各一盘、酒三盏毕。内侍喝赐酒食,簿书官、宣赞舍人以下、御带环卫官等、皇城司官、枢密院诸房逐房副承旨、诸司祗应官,内侍赞拜两拜,谢讫,各归侍立祗应位。进第四盏酒,簿书官、宣赞舍人等并躬身揖赞进酒,皇太子以下两廊并起立席后,看盏人喝送御酒。皇帝听乐饮酒,以盏宣视,先东壁,次西壁,各随所向。臣僚躬身应喏,直身立次,赞就坐,皇太子以下并两

廊并就坐。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传旨劝执盏起离位,内侍、簿书官、宣赞舍人等称传宣饮尽。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饮讫,传旨不拜。宣赞舍人等承旨揖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赞不拜。赞就坐,皇太子、宰臣、使相并就坐。次行执政官以下并两廊酒,亦传旨宣劝,并执盏起离(立)[位],内侍、宣赞舍人等称传旨饮尽。执政以下并两廊并躬身饮讫,宣赞舍人等赞拜,两拜讫就坐。宣劝御带环卫官酒果饮讫,赴当殿两拜谢讫,各归侍立位。次进第五盏酒,不宣视盏。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次行执政官以下并两廊酒,宣劝并如上仪。宴礼毕,乐作,举御茶 。皇太子以下起降阶,并两廊赴坐官当两拜分出。次乐人谢,祗应两拜。皇帝起,鸣鞭,归幄还内。
同日,诏秘书省、国史院官各转一官,选人与改合入官。(诸)[读]书王克勤与转一资,秘书监、少监各赐紫章服。有官供检人吏并三省供检有官人各减二年磨勘,无官供检承接人吏等并三省礼房支犒设一次。」幸省礼成,宰臣史浩率文武百僚拜表于文德殿。
十三日,内出御制云:「比以秋日临幸秘书省,因成近体诗一首,赐丞相史浩以下:『玉轴牙签焕宝章,簪绅列侍映秋光。宴开阁儒风盛,坐对蓬山逸兴长。稽古右文 菲德,礼贤下士法前王。欲臻至治观熙洽,更罄嘉猷为赞襄。』」宰执以下咸有赓载。
同日,诏右丞相、提举国史史浩,参知政事、权监修国史

赵雄各转一官,辞不拜,以车驾幸省故也。
十四日,诏秘书省以所印《中兴馆阁书目》二十部进入,余给赴坐官各一部。
六年二月三日,秘书监郑丙等言:「编修今上皇帝会要成书,乞依国史日历所已降指挥,每月支降钱一百七十贯文,募工书写。」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秘书郎宇文价札子:「堂兄子震新除秘书丞,乞回避。」上曰:「馆阁自不须回避。」赵雄曰:「诚如圣谕。但丞、郎职事紧切相关,欲除著作佐郎,小着班在秘书郎下,但稍清耳。」上曰:「可。」
七月十八日,秘书省上今上皇帝会要一百五十八卷。
九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暴书会并用七月七日。
八年三月十八日,诏秘书省模勒祖宗御书并名贤墨迹上石。先是,秘书少监赵汝愚等言:「本省有累朝御书并历代名贤墨迹,窃虑岁久,或致蠹弊,乞依秘阁旧来体例,模勒上石。」故有是命。
闰三月五日,宰执进呈:「秘书省言旧制唱名,秘书省官侍立殿上。今省官多为解试、省试考官,却合待罪殿下。」上曰:「记得唱名了,若为一班。乃特令上殿侍立。」十一年同此。
九年七月六日,吏部尚书、同修国史郑丙言:「秘书省暴书会常以少监主席,今偶阙官,合以丞、郎着庭官主席。」诏秘书丞主席。既而十三年秘书监沈揆为疾在朝假,亦诏以秘书丞主席。
十年三月十六日,国史院言:「近准诏旨,要见本朝名臣列传姓名。今来书写目录缴申中书门下省外,契勘本院所

有国史、实录文字,自来(上)[止]供本院官检阅、即非善本,难以进呈。窃恐不测宣取,书写未及,乞下秘书省,遇有宣取,权借阁本供应。」诏依所乞,更令签出卷目。遇要观览,只指卷宣取。
七月六日,秘书省言:「今岁暴书会以久旱祈祷,非臣子燕会时,乞权免坐。」从之。十四年亦以阙雨,本省奏乞免坐。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暴书会今岁改用七月九日。以本省言是岁七日系朝献日分,侍从、两省官从驾往回,有妨会集,乞移日故也。
十二年正月六日,诏步军司:「自今如有不测遗漏,逼近秘书省去处,于比近营寨差救火官兵一百人前去防护,候殿前司官兵到来,却行交替。」以本省言:「秘阁宝藏祖宗御制、日历、会要。近缘宝莲山居民遗漏,发牌报应,殿前司官兵营寨稍远,比至,火势已息。」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六日,诏秘书省读书王克勤令赴吏部依格出官。以右正言蒋继周言:「克勤秘书省读书,请给、人从视正字之半,窃(录)[禄]十有余岁,考其寔年,亦不下二十,犹且不知去就。或谓其初补官用晏殊故事,殊在景德初以童子俊秀赐进士出身,权为秘书省正字,秘阁读书。克勤赐童子出身,固与殊字不同,日来尝买侍妾,怒而徙之。殊之元夕不出游观,必不为此,坐縻廪禄。且自附于馆职之列,祇益其过。乞将克勤赴部,依格出官。」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八日,令秘阁缮写《洪范政鉴》一本进纳。
九月二十七日,秘书郎莫叔光言:「乞诏诸路监司、诸郡守臣各以本路本郡书目解发至秘书省,听本省以《中兴书目》点对。如有未收之书,即下本处取索印本,广秘府之储。」诏令秘书省将未收书籍径自关取。
十月九日,秘书监沈揆等言:「昨奉圣旨接续编修今上皇帝会要,今自淳熙元年正月至淳熙十年

淳熙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国史院奏请乞将所修列传俟玉牒、会要奏书日同时上进,得旨依。今来史院所修列传已成书,见今择日抄进,乞将本省所修十年会要依已降指挥同时进呈。」从之。 十二月修纂已成。伏
十一月二十一日,秘书省上今上皇帝会要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诏:「秘书省吏额内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减一人,编修会要存留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二人。自今都孔目官年满日存留一人,从上递趱已存留人,一人赴部注授,使臣专知官一人,例兼供给文字,且令依旧,候离司日供检文字,更不作阙。诸色人兵、厨子减一人,翰林司减一人。巘火殿前司差到一十人内减二人,步军司差到一十七人内减三人,并步军司元擘历九人内减二人,临安府差到将兵二十人内减四人;厢军二十九人内减六人,看阁军员六人内减一人。所减人数且令依旧,候离司事故更不作阙。其人兵亦许存留,如事故更不差(入)[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日,秘书监沈揆等言:「续修今上皇帝会要,自淳熙元年正月修至淳熙十年十二月,已进呈了毕。所有已后年分当接续起修,合要内外官司淳熙十一年以后应申请画降被受圣旨指挥并逐处圣旨簿参照编类。其应干(合)合行事件,并合依前后编修会要已得指挥施行。今自淳熙十一年正月一日起修,依例合行开局。」诏并依,其

会要参照指挥,令内外官司疾速回报。
十五年七月七日,秘书省言:「暴书会今岁系在高宗皇帝服制之内,乞权免。」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著作佐郎

著作佐郎
【宋会要】

干道三年七月,梁克家奏曰:「著作佐郎刘焞久在馆阁,以拘资格除郎不行,乞稍迁。」遂除。
王安中,字履道,自号初寮先生。政和中以文学知名,除宗学博士。有密荐于上者,除著作佐郎。
李邴,字汉老。伯父昭 ,字成季,元佑名士,与晁、张为徒,尝为柱史。邴才学能世其家,政和末,除书局,迁著作佐郎。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 阁

秘阁
【宋会要】

太宗端拱元年五月,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余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凡史馆先贮天文、占候、谶讳、方术书五千一十二卷,图画百四十轴,尽付秘阁。有晋王羲之、献之、庾亮、萧子云、唐太宗、元宗、颜真卿、欧阳询、柳公权、怀素、怀仁墨迹,顾恺之画、维摩诘像、韩干马、薛稷鹤、戴崧牛及近代东丹王李赞华千角鹿、西川黄鹰白兔,亦一时之妙也。
是月,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书监及提辖秘阁供御图书,直史馆宋泌兼直秘阁,史馆检讨杜镐充校理,此盖设官之始也。案《六典》,秘书省中外三阁掌典图书、古今文字,皆在禁中,两汉或徙金马门外,历代不常其处。唐季乱离,中原多故,百王之书荡尽,兰台延阁空存名号。太宗崇尚儒术,屡下诏购书及先贤墨迹,小则偿以金帛,大则授官,未数年间,充牣书府。至是建阁,命官专领之。自后常以丞、郎、学士兼秘书监、郎领阁事。
六月,以殿中丞夏侯嘉正为右正言、直史馆兼直秘阁。嘉正尝为《洞(廷)[庭]赋》,为右散骑常侍徐铉所称,由此帝知其名。诏试禁中,称旨,特有是命。
八月,命内品裴愈监秘阁图书。先是,秘阁事务皆禀李至处分,监图书官皆不关预。自是至遂牒愈本阁小事一面奏取旨,余皆至专决焉。
是月,秘阁言:「见管供御书籍及点检抄写、封锁库门出纳公事,今乞兼委直阁宋泌、校理杜镐与裴愈同共句当。今后直馆「直馆」当为「直阁」之误。、校理及监图书官内有差出,即令递相交割,其阁常以最上一员相承勾当,永为定式。」从之。自后直阁、校理皆如此制。咸平后,入者始不领事务。
二年,诏秘阁定置典书、楷书各五人,写御书十人。其后减典书二人,又增楷书三人,别置装裁匠十二人。
七月,以御书《急就章》藏于秘阁。
淳化元年七月,内降御草书诗十首,故实二纸,又出御制诗文凡四十一卷,并藏于秘阁。
八月一日,李至请右仆射李昉、吏部尚书宋琪、左散骑常侍徐铉及翰林学士、诸曹侍郎、给事、谏议、舍人等诣阁观御书图籍。帝知之,即诏内品裴愈就赐御筵,出书籍令纵观,尽醉而罢。
二日,又召权御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馆学士纵观,赐宴如前。
二十一日,李至等言曰:「王者藏书之府,自汉置未央宫,即有麒麟、天禄阁,命刘向、扬雄典校,谓之中书,即内库书也。后汉藏之东观,皆在禁中也。至桓帝始置秘书监,掌禁中图书秘记,谓之秘书。及魏文帝分秘书为中书,而秘书监掌艺文图籍之事。后以秘书属少府,故王肃表论秘书不应属少府。魏之秘书即汉之东观,因是不属少府。而兰台亦藏书,故薛夏卿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晋、宋已还,皆有兹号。晋武好文,令秘书郎徐广料秘阁四部三

万余卷。宋谢灵运为秘书监,补其遗逸。遭齐兵火,经籍散亡。梁江子一亦请归秘阁观书。隋炀帝即位,写秘阁之书,分为三品,于观文殿东西廊贮之。然则兹阁之设,其来尚矣。及唐开元五年,亦于干元殿东廊写四库书以充内库,命散骑常侍褚无量、秘书监马怀素总其事。至十三年,乃以集仙殿为集贤殿,因置集贤书院。虽沿革不常,而秘阁之书皆置之于内也。自唐室陵夷之后,经籍文物流离百年。国家承平,复兴经籍,三馆之书购求渐备。陛下复建秘阁,以藏其书,总(郡)[群]经之博要,资乙夜之观览,斯实出于宸心,非因 下之议也。况睿藻宸翰,盈编积简,则其奥秘非复与 司为比。然自建置之后,寒暑再周,官司未详所处。乞降明诏,令与三馆并列。至于高下之次,先后之称,亦乞着为定式。其秘书省既无书籍,元隶京百司,请如旧制。」诏:「朕肇兴秘府,典掌 书,仍选名儒入直于内,文籍大备,粲然可观,处中禁以宏开,非外司之为比。自今秘阁宜次三馆,其秘书省依〔旧〕属京百司。」王应麟《玉海》注云,初但有直史馆,至是新制有(照)[昭]文馆、直集贤院,备三馆。
三年五月,诏增修秘阁。先是,度崇文院之中堂为秘阁址,而层构未立,书籍止扃偏厅庑内,至是始命修之。
八月,阁成,帝作赞赐之。宰臣李昉等请刻石阁下,李至上表引唐秘书省有薛稷画鹤、郎余令画凤、贺知章草书,当时目为三绝。又引颜真卿请肃宗题「放生池」碑额,及近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乞飞白书「玉堂之署」为比,愿赐新额,以光秘府。诏中书、枢密院近臣观新阁,又赐上尊酒,大官供膳。是日,遣中使赍御飞白书「秘阁」二字以赐,李至、李昉等相率诣便庭称谢。退就饮宴,三馆学士预焉。又赐御诗,以美其事。李至上表请以御制赞刻石秘阁,帝以宰臣前已陈请,又重违至意。诏曰:「近以延阁载新,万机多暇,聊书赞咏,以美成功。所纪徽猷,深虞漏略,出于乘兴,岂足多称。遽览封章,愿刊穹石,垂于不朽,良积厚颜。其赞并序,朕兼为亲书并篆额,以旌秘书省。」
九月,幸新秘阁。帝登阁观群书齐整,喜谓侍臣曰:「丧乱已来,经籍散失,周孔之教,将坠于地。朕即位之后,多方收拾,抄写购募,今方及数万卷,千古治乱之道并在其中矣。」即召侍臣赐坐,命酒三行。仍召三馆学士预坐,日晚还宫。顾昭宣使王继恩曰:「尔可召傅巘、戴兴,令至阁下,恣观书籍,给御酒与诸将饮宴。」巘等皆典禁兵,帝欲其知文儒之盛故也。
十月,遣中使李怀节以御草书《千字文》一卷付秘阁,李至请于御制秘阁赞碑阴模勒上石。帝曰:「《千字文》偶然闲写,因令勒石。李至更欲镌勒,且非垂世立教之文。《孝经》一书,乃百行之本,朕当亲为书写,勒在碑阴可也。」
四年,诏画工用绢百匹,集诸州画为天下图

藏秘阁。
五年六月,命内供奉官蓝敏正赍御草书五轴藏秘阁。诏史馆修撰张佖与三馆、秘阁学士观焉。
至道元年正月,水部郎中、直秘阁朱昂等言:「御制秘阁赞碑已建立,臣等忝官秘府,愿以爵里附于秘书监李至之下刊刻。」从之。王应麟《玉海》注言:兴国二年以先贤墨迹、淳化以新集法帖、至道以飞白十轴藏秘阁。真宗咸平二年六月,诏童子邵焕于秘阁读书。初,兴国八年,命吕文仲为翰林侍读,寓直御书院,以备顾问,名秩犹未崇。咸平二年七月丙午,以兵侍杨徽之、户部夏侯峤为侍读学士,祭酒邢昺为侍讲学士,班秩禄赐次翰林学士。设直庐于秘阁,侍读更直,侍讲长上,召见访问,或至中夕。
八月,诏翰林侍读学士杨徽之等赴职,赐宴于秘阁,两制、馆阁皆预,帝作七言诗赐之。
五年七月,幸秘阁阅 书。王应麟《玉海》注云:咸平中,就阁修太祖国史。五年,奉安《太宗文集》。
景德四年五月,诏分内藏西库地广秘阁。时购书籍,真宗以其地迫隘故也。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以秘监杨亿判秘阁事。自后两省五品以上官不兼监者,止云判阁,其秘书省事亦掌焉。
仁宗嘉佑三年三月,以光禄卿张子宪、赵良规、掌禹锡、齐(郭)[廓]、张子思并直秘阁。先是,子宪等皆为太常少卿、直秘阁,当迁谏议大夫。而中书以谓谏议大夫不可多除,故并迁正卿。而故事大卿监无带馆职者,至是特为请而还之。
国初,书止万二千卷。秘阁之建,图籍大备。至仁宗时,三万六千二百卷。
熙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判秘阁宋敏求言:「三馆、秘阁四部书多讹舛,请校雠自前汉始。」事寝。
元佑元年四月十四日,诏兰台、延阁位序多阙,命大臣各举三人。
二年六月,以昭文馆黄本书分藏秘阁。
三年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师文彦博与宰辅至秘阁观书,宴儒士。
徽宗即位,二年重修秘阁,崇宁元年成。
二年五月,秘阁书装褫共二千八十二部。王应麟《玉海》云:绍兴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诏重建秘书省。十四年五月,赐御书秘阁「右文殿」榜。又诏将作监米友仁书「道山堂」牓。右文殿五间,门三间。殿后秘阁五间,高四丈,中设御坐、御案、脚踏、罗帕,褥御屏画,出水龙阁上,木雕朱漆殿,奉安圣政、会要、日历、御制、御札等。阁前有拜阁台,接右文殿。阁后道山堂五楹。二十八日,秘书省复置补写所。初,熙宁七年置补写所。以秘阁成,写校勘黄本书籍也。七月二十七日丙子,幸秘阁,观御书、御制。淳熙五年九月壬申,幸石渠,在秘阁后,长五丈,广一丈五尺。干道九年,少监陈骙立。绍定五年七月,重建秘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集贤院

集贤院
【宋会要】

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崇文院

崇文院
【宋会要】
凡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事务总为崇文院。宋朝从唐制,昭文馆、集贤殿置大学士,史馆有监修国史,皆宰相兼领。昭文、集贤又置学士、直学士,史馆、集贤置修撰,史馆有直馆、检讨,集贤有直院、校理,崇文院有检讨、校书,皆以佗官领之。初,昭文、集贤学士,史馆修撰取最上一员判馆院事,今亦以佗官分判。初,昭文馆隶门下省,史馆寓于集贤,后合为一矣。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诏改弘文馆为昭文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太宗幸三馆,顾左右曰:「是岂足以蓄天下图书、待天下之贤俊邪!」即日诏有司度左升龙门东北车府地为三馆,命内侍督工徒晨夜兼作,其栋宇之制皆帝所亲授。自举役,车驾凡再临幸。
三年二月丙辰朔成,有司奏功毕,乃下诏曰:「国家聿新崇构,大集群书,宜锡嘉名,以光策府。其三馆新修书院宜为崇文院。」又诏敞园苑植花木,引沟水以溉之。西序启便门,以备临幸。自梁迁汴都,旧制未备。(正)[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小屋数十间为三馆,即后废西馆是也。湫隘卑痹,仅庇风雨。周庐缴道,出于其旁,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移佗所,至是故置焉。院既成,尽迁西馆之书,分为两廊贮焉。以东廊为昭文书库,南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经、史、子、集四部,为史馆书库,凡六库书籍正、副本仅八万卷。初,干德中得书万三千卷;开宝中平吴,得书二万卷,参以旧书,为八万卷。几六库书籍,皆以类相从。是年,两浙钱俶归朝,遣使收其书籍送馆阁,用雕木为架,以青绫帕幕之,简册之府翕然一变矣。
是月十六日,帝幸新崇文院,观 书久之,诏宰相、亲王恣其检阅问难。少顷,召降王刘鋹、李煜至,亦令纵观。因即中堂宴从臣,尽醉而罢。
三年十二月,以赵州隆平县主簿王着为卫尉寺丞、史馆祗候。王着善史书、小学,至是帝以字书讹舛,欲令学士删定,少能通者。左右或荐着,故令隶史馆,且俾刊正《切韵》,遂有是命。
八年七月,以新及第进士吴铉为大理评事、史馆勘书。
八月,以国子监主簿杨文举为国子监丞、史馆编修。
雍熙四年四月,以著作佐郎宋炎为史馆校勘、编修。
五年正月,以殿中侍御史柴成务为户部员外郎、直史馆,监察御史宋镐为右拾遗、直史馆。馆职无带台官者,皆授之。
淳化元年二月,诏自今游宴宣召直馆,其集贤、秘阁校理并令预会。先是,帝宴近臣于后苑,三馆学士悉预。李宗谔任集贤校理、合门吏拒之,不得入。宗谔献诗述其事,故有是诏。直馆、修撰、校理之职,

名数虽异,职务略同,合门拒校理不得预宴,盖吏之失也。
八月二十五日,以起居舍人、直史馆吕佑之、左司谏、直史馆赵昂,金部员外郎、直史馆安德裕,虞部员外郎、直史馆勾中正并直昭文馆。先是但有直史馆,至是始命佑之等分直昭文馆,备三馆之职也。
二十六日,以太子中允和直集贤院。集贤旧无直院之名,惟江南李氏尝以朝士任之,至是始置,从新制也。
十一月,以右司谏梁周翰为史馆修撰,从翰林学士宋白等荐其有良史之材也。周翰广顺初擢进士第,善属文,不乐外官吏职。白等以为言,而有是命。
二年十月,以殿中丞郭延泽、太子右赞善大夫董元亨并为史馆检讨。延泽等俱以门荫好学,帝闻其名,诏宰臣问以经史大义,对皆如旨,故有是命。
是月,以直史馆李宗谔直昭文馆,避其父监修国史故也。
三年三月十一日,以左司谏韩国华、左正言潘太初、襄王府翊善、起居郎夏侯峤、赵王府记室参军、左司谏宋泌兼直昭文馆。国华、太初为三司判官,因对自陈,虽谏官、省职不得从游宴,故并有是命。告谢之日,适值后苑赏花,便令预宴,皆出特恩也。旧例三司带职者不兼直馆,至是国华等皆以判官兼充职,从新例也。
至道三年七月,诏虞部员外郎董元亨依前充史馆检讨。检讨、修撰二职皆不带外任,元亨时出知漳州罢职,至是始代归复授焉。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以刑部员外郎致仕陈充守旧官,直昭文馆。充前以疾休致,至是痊愈,复其职。
十一月,命内品刘崇超监秘阁图书、三馆书籍。崇文院旧令内臣一员监掌书钥,不参馆事。时命裴愈掌之,岁久图籍不整,故命崇超。其后因循,与判馆联书掌事,甚非旧制。
十二月,命司封郎中、知制诰朱昂与庄宅使、胜州刺史刘承珪、比部员外郎、秘阁校理杜镐点检三馆、秘阁书籍。
二年春,上新编书目。诏以昂为吏部郎中,承珪为北作坊使,镐直秘阁,锡金紫以旌之。帝谓宰臣曰:「近闻图书之府甚不整齐,假借之余,散失尤多,兼雠校不精,传闻差 。自今差官校勘及掌书史,卿等严行约束,杜绝因循。」昂等上言,四部书为朝臣所借者凡四百六十卷。诏除诸王宫给本抄写外,余并督还之。
二年七月,幸崇文院,召秘书监杨徽之、集贤院学士钱若水等开书库(编)[ ]阅群书,登秘阁观太宗御制书墨迹。真宗甚恻怆。降阁,召侍臣,颁赐三馆、秘阁职官银器、衣着各有差。
五年七月,幸三馆,阅四库书久之,赐直官、校理器帛有差,又赐书吏缗钱。
景德三年五月,诏京朝官带三馆职事自用登位恩改官后未曾叙迁及衣绿至二十年者,悉以名闻。先是,馆阁官多不时进用。自帝即位后,虽经郊祀,例不进秩,故有累年不迁改者。至是内出,各付宰臣进拟焉。
四年,宴馆阁

官于院。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职方员外郎、秘阁校理、监舒州灵仙观舒雅直昭文馆。先是,雅尝(慰)[恳]荐王钦若。至是钦若上言,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兼秘书监向敏中、判昭文馆晁迥等上言(讲)[请]集圣制藏于馆阁。诏以述作非工,除已刻石铭记等,他依所请。自余登位已来,内出杂文篇什或宣赐者,并令依次抄录,藏于龙图阁、三馆、秘阁,不得与《太宗皇帝文集》并处。
五年四月,始降御集文颂歌诗十五卷藏之。
八年五月,翰林学士陈彭年言:「唐制,中书门下两省,宫城之内有内省,宫城之外有外省。今请据秘阁旧定屋数重修奉安太宗圣容、御书、供御书籍天文图画四廊,并充书库及史馆日历库。直馆、校理宿直,校勘抄书籍,雕造印板,并就外院。其外院于左右掖门外就近修盖。别置三馆书库,其三馆书籍名目候将来分擘正副本,取便安置。」从之。时宫城申严火禁甚峻,臣僚寓宿寒冱,食饮非便,因命有司检讨故事而改之。
天禧元年八月,诏崇文外院以三馆为额。
五年十二月,命内殿崇班皇甫继明同勾当三馆秘阁公事。先是,刘崇超在馆止云监三馆书籍、秘阁图书。崇超与王钦若厚善,丁谓为相,恶之,遂引继明与崇超同掌,因为同勾当公事。内臣与大学士同职,时论非之。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枢密副使、尚书左丞张士逊言:「臣男大理评事友直幼亲笔砚,望令于馆阁校勘。」诏友直且于馆阁读书,自今馆阁校勘更不得添置。
五年二月,以大理评事、馆阁校勘王琪佥书南京留守判官公事,特令带馆阁校勘外任。校勘官无有带外任者,时晏殊奏辟琪,特有是命。
八月,诏监三馆、秘阁自今依旧例只置一员。时西京左藏库副使刘崇超卒,特有是诏。
十月,同太后幸。上曰:「三馆书(校)[较]开元所失甚众,宜加求募进,及三百余卷以上者,赐出身。」直史馆谢泌言:「图书未有次序,请依唐薛稷、沈佺期、武平一、马怀素人掌一库。」上嘉之,命泌分领。
九年三月十一日,参知政事陈尧佐言:「馆阁抄书笔吏数少,请增募五十人。」从之。
十一月四日,诏京朝官任馆职事者自外归,须一周年已上始许再补外任。
十一月八日,诏徙三馆于崇文院。旧在左掖门内、左升龙门外,前则三馆,后构秘阁,分藏群书。自大中祥符四年宫城延燔,以写录编籍,权从左掖门外道北。至是仁宗以逼近市嚣,非多士讨论之所,命还旧所焉。时大臣有以表贺者,亦优诏答之。
庆历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已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馆职并读书之类。进士三人已上一任回,无过犯者,许进著述,召试取优等者充。或遇馆阁阙官,取曾有两府二人、大两省三人同罪举充者,仍取著述看(祥)[详]试补。」
皇佑五年正月,诏馆阁官已尝为知

州者,自今且与提点刑狱。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检讨更不得举试馆职。
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勘会史院修日历,有检讨官三两员在本院刊修。今本院全阙检讨官,乞差大理(平)[评]事韩维充。」诏维充史馆检讨。
嘉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今后大臣举馆职,令中书且与籍记举状,候在馆员数稍少,即于数内选实有文行、为众所称者取旨与试。仍令学士院精加考校,公定优劣,不得假借等第。从谏官陈升之言也。
四年二月,置馆阁编定书籍官。
九月,诏以内藏西库地还崇文院。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赐辅臣、两制、馆阁官宴于崇文院,宰臣韩琦以下刻石记于院之西壁。先是,诏置编定编校一员,据崇文院《总目》刊正补写。至是写校毕,凡黄本六千四百九十六卷,白本二千九百五十四卷,上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言:「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朝实录,而日录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时初除前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为校书。闰十一月壬寅,张载为之。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恕)以秘书丞、集贤校理、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上以恕未曾任官,故有是诏。
九年九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前勾当三馆、秘阁黄守熙自陈编排近及百年书籍,乞久任提点慈孝寺,或提点奉先寺。」诏许再任,赏其劳也。
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
哲宗元佑五年九月十六日,复置集贤院学士。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易为集贤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四月,改右文。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编修院

编修院
【宋会要】
宋置崇文院。自后修国史、会要,名曰编修院。详见崇文院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国史院

国史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二十八年七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正史置院,修史一人,同修史一人,编修官二人,吏以实录院人兼。
高宗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诏置修国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先是,绍兴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官言:「神宗、哲宗两朝正史欲候《徽宗实录》书成之日,通将三朝事实考据别行修定,即置国史院。」至是始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置国史

院,差宰臣汤思退监修国史,吏部尚书贺允中、兵部侍郎周麟之并差兼同修国史,吏部员外郎叶谦亨、胡沂、秘书省校书郎汪澈并差兼国史院编修官,保康军承宣使张见道差充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干办御药院林肇差充国史院承受,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杨兴祖、杨珩差充国史院主管诸司。
二十五日,诏修国史、同修国史通以二员,编修官以四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国史院取会省曹寺监等处,并依绍兴元年四月九日史馆指挥。
同日,诏国子监并诸路转运司所管州县应有印板书籍去处,各印造一部送国史院。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宰臣汤思退言提领国史院过局给食钱并供检楷书欲乞并罢。从之。
是月十四日,同修国史贺允中等请并罢史官过局给食、供检楷书添支食钱。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国史院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人吏存留一半。修史成,缴进日罢局。」从给舍裁定也。
同日,诏:「书局料次等钱今后更不支降,每月于激赏库各支钱一百贯文充逐处公用,合用纸札等依旧例杂买务收买供送。」
同日,诏:「诸书局有官吏人、校副尉等,并发遣归部。内国史院系修三朝国史,特许从上存留知次第有名目人四人。」
同日,诏三省堂后枢密院官见兼诸局供检、点检、主管文字之类并罢。
二十六日,诏:「馆职不兼史院,过局诸司排食酒果钱并罢。」从其请也据文意此句当有脱文。。
十一月十九日,诏国史院编类迎奉徽宗梓宫事实,以《佑陵迎奉录》为名,于显仁皇太后神主祔庙以前进呈,奉安于敷文阁。先是,诏修皇太后回鸾及迎奉徽宗梓宫事实。时以东朝万寿,吉凶之礼不可相袭,先以回鸾事实上进,始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进呈《佑陵迎奉录》,依太常寺合门拟定仪注,前二日奏告景灵宫神御前,并于侍从内差官一。其日,迎奉《永佑陵迎奉录》腰舁于国前用「国」、「前」二字间原空一格。据文意当有脱文。。文武百官并服常服、吉带,候天章阁于阁下排办香火毕,提举承受官往来照管。次御史台、合门、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诣神宗神御殿下神宗:据文意疑作「祖宗」。,北向立班定。次礼直官引监修国史官诣殿下,北向立定,礼直□拜。引监修国史院官诣本阁阁下香案之东,西向立定, 择官报时及,俟本阁安奉《永佑陵迎奉录》讫,次引监修国史官降阶立定。礼直官揖躬拜,监修国史官拜,在位官再拜讫,次引监修国史官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降阶复位立。礼直官揖躬拜,监修国史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班退。援卫辇官以次退。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六日,诏尚书右仆射史浩提举修三朝国史。
五月十九日,编类圣政所状:「接续修纂功勋、臣僚、忠臣、义士事迹,合并归国史院,欲实封用印牒送。」从之。


月二十三日,诏尚书右仆射汤思退提领修三朝国史。思退以父名举辞免,故改为提领。
八月十七日,国史院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三人,缘修《三朝正史》、《徽宗宽恤诏条》、《钦宗实录》事体繁重,乞且令依旧。候就绪,从本院斟酌裁减。」从之。
十月六日,诏刘夙兼国史院编修官。夙初被命,自陈:「上件职系是三朝信史,近年以起居郎、舍人及秘书少监兼之,所以尊国史、重纂述,不轻选授也。如夙小官,素来荒陋,偶以私计丐祠,忽有此命,实所不安。欲望敷奏,寝罢前命。」得旨依所乞。臣僚言:「窃闻刘夙近除兼国史院编修官,力辞不就,今又以母老见乞祠禄差遣。臣询之朝列,皆谓夙文学优长,议论坚正,难以许遂闲外。欲望特降指挥,且令依旧供职,少副公论。」从之。
干道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参知政事虞允文兼权提举修三朝国史。中兴以来参政兼提举始此。
五月七日,国史院、日历所、编类圣政都大提举诸司状:「昨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依先降指挥差置点检文字一名,主管文字二人,于绍兴二十九年九月内一时减罢主管文字一名。自后节次准旨差兼国史、日历所并编类圣政都大提举诸司,系应办三局事务,委是人力不胜。止乞将昨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充置吏额,复差主管文字一名,通作三人祗应,所有请给等并依本所见今主管文字则例支破。」从之。
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国史院、日历所上《三朝帝纪》、《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合门条具:其日,皇帝专御垂拱殿坐。先仪鸾司于殿上东壁稍南设置《三朝帝纪》卓子、香案、香炉、香饼、香合、香匙、褥位等,又于《帝纪》卓子北设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卓子褥位。知合门官二员前导,簿书官二员自殿门外接引《三朝帝纪》、《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腰舆入殿,至殿东阶下,禁卫西立定。腰舆不置地,前导知合并前引簿书官归立班位。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点检文字以下各随腰舆入殿,各于腰舆西一行立,候合门报引骑导官并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官以下,并提举官、礼仪使,次引亲王,次引皇太子入殿。于殿下分东西相向立定。曰修注随知合门官已下起居。合门附内侍进班齐牌。皇帝服履袍出宫,殿下鸣鞭。禁卫诸班直、亲从等并入内省执骨朵使臣、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点检文字已下,并腰舆下辇官并迎驾,自赞常起居。内擎腰舆辇官不拜,上应喏。皇帝坐,先御带环卫官已下一班宣名常起居,各归东朵殿侍立。班常起居。 次读奏目,知合门官已下并枢密都,副承旨、修注、枢密院诸房、逐房副承旨、提点、同提点、承受兼祗应、诸司祗应、武功大夫已下一班读奏目,知合升殿读奏目,知合、都承旨、修注升东朵殿侍立,余各归侍立祗应位。次管军一班宣名常起居,并起,东朵

殿侍立。次行门常起居,次舍人分引皇太子、亲王、提举官、礼仪使、骑导官、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官已下一班宣名常起居讫。皇太子升殿东阶,赴殿上东壁侍立。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提(众)[举]官、礼仪使、进读帝纪官、进读圣政官已下并殿下面西侍立,余官并分出。次入内官,下殿,诣《三朝帝纪》并《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腰舆前,各取进呈书匣上殿,于殿上东壁卓子上各置定。知合门官自御坐上前导皇帝起,诣帝纪香案前褥位立定。合门提点奏请上香,再上香,三上香讫。又奏请拜,皇帝再拜讫。次前导皇帝诣圣政卓子褥位立,合门提点奏请拜,皇帝再拜讫。前导皇帝复归御坐,知合赴东朵殿侍立。次舍人揖,提举官、礼仪使、进读官升殿,于御坐东侍立。俟入内官进卓子,提举修帝纪官、礼仪使并进读官稍前立。分进读官于御前过西壁,东向立。国史院提举诸司官至帝纪匣前搢笏,启封开 讫。出笏,归侍立位。国史院承受官搢笏,于帝纪匣内取册转授提举官,搢笏,捧册,置御卓子上,出笏。皇帝起,于御坐前立。提举诸司官、承受官分东西立,并搢笏。揭册讫,出笏,进读官搢笏,取篦子指读。逐板揭册并如上仪。俟进读册毕,进读官执篦子且立。提举官搢笏,收册,复授承受官讫,出笏。如再有进读册,如上仪。俟进读讫,皇帝复坐。进读官置篦子于御卓子上,出笏,却过东壁,降东阶,于殿下东壁面西立。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提举官、礼仪使稍前立,进读官进读如前仪。入内官彻卓子,皇太子降东阶退,提举官、礼仪使、进读官并降东阶,下殿,东壁面西立。候提举诸司官 匣讫,入内官捧匣下殿,置于腰舆上,仪鸾司彻香案等。舍人引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提举官、礼仪使一班当殿立定,引置身,各出班告谢讫,归位。两拜讫,各且躬身。如有宣谕,御药下殿宣谕讫,再两拜讫,舍人引赴殿下面西立。次引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官已下一班告谢,两拜。如传旨谢恩,舍人承旨讫,赞谢恩。再拜讫,并退。次引国史院、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提举诸司官承受已下一班,次引点检文字已下一班,各谢恩两拜讫,归位立。如传旨宣坐赐茶,合赴坐。提举官、礼仪使赐茶如仪。赐茶毕,次舍人报合门无公事。皇帝起还宫,殿下鸣鞭。知合门官前导,簿书官前引腰舆出殿,至殿门外权安奉,余并如仪。官吏推恩,见圣政日历所门。
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洪迈等言:「勘会《钦宗实录》昨降指挥,候修成日历,发赴国史院编修。今来日历已修纂毕,合发赴本院修纂。」从之。
十二月二日,礼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实录院检讨官胡元质言:「五朝正史久已大成,而神宗、哲宗、徽宗三朝

之史开院纂辑,累年于兹。臣窃惟靖康继宣和之后,以功绪本末则相关,以岁月久近则相继。伏望将今来所修《钦宗实录》立之课程, 以期限,并修帝纪缴进,名为《四朝国史》。成书之后,荐之宗鹢,与天无极。」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居舍人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洪迈等言:「国史院得旨修纂《哲宗宝训》。今已成书。窃见已降指挥令玉牒所投进祖宗玉牒、《仙源积庆图》。检准绍兴二十八年三月内《神宗宝训》系与玉牒所《仙源积庆图》同日投进。今欲将《哲宗宝训》依旧例与玉牒所同日进呈。本所条具进呈《哲宗宝训》合缮写二本,内一本俟进呈毕迎奉于徽猷阁安奉,小本留中,依例就委本院承受官传进。一、今来进呈《宝训》,乞依例差本院官进读第一册从上五板。一、所有合行体例,欲乞太常寺同本院参酌讨论施行。一、进呈安奉《宝训》,合差都大主管官一员,乞依例就差本院都大提举诸司官。并将来应合行排办事件,亦乞就委本院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条具施行。一、进书前期提举官依例诣本院观书,乞令本院天文官选定日分施行。一、合用纸札收买装背物帛并诸杂支费等,止乞下左藏库量支降钱三百贯应副使用。」并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诏以五月六日进呈三祖下《仙源积庆图》太宗、真宗《玉牒》、《哲宗宝训》。仪注见玉牒所门。
六月十四日,国史院言:「已进呈《哲宗宝训》了毕。其修书官吏合该推恩,得旨依干道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已裁减进书推恩体例。今参酌拟定修书官吏各转一官,更减一年磨勘。及经修不经进见行在供职官,并各与转一官。在外官减二年磨勘。两该赏人,止从一处推恩。余人等第支赐。」从之。
九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珙进读《三朝宝训》,至淳化五年太宗谓近臣曰:「《太祖宝录》或云多有漏落,当命官重修。」因叹史官才难。苏易简曰:「大凡史官宜去爱憎,猜嫌无避。今人多不欲修史,盖善恶之间惧其子孙见之为雠隙。近者扈蒙修史,蒙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传多有脱落,甚非直笔。」上曰:「善恶无遗,史臣之职也。」奏云:「史官以学识为先,文采次之。苟史官有学(职)[识],安得爱憎、怯懦、疑忌 」上曰:「史官要识、要学、要才,三者兼之。」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实录院进呈《钦宗实录》并本纪了毕日,并入国史院,一就修纂四朝正史。」从同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洪迈请也。
四月二十四日,尚书右仆射、提举修三朝国史、提举实录院蒋芾言:「国史院见修《三朝国史》志传,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二日指挥并修钦宗一朝,名为《四朝国史》。所有臣提举职事,欲依已降指挥,以『提举修四朝国史』为名。」从之。
六月十五日,诏国史院添置编修官两员。提举修四朝国史蒋市言:「《四朝国史》自绍兴二十八年

开院,至今十有一年,仅成帝纪,所有诸志并传文字卷帙最繁,并未曾措辞。谨按本朝修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正史,不过四年。修仁宗、英宗两朝正史,不过五年。今四朝史既踰十年,而志传茫然未有次序。臣已将诸志分委所属修纂,惟是编修官旧系四员,后来裁减其半,臣欲量事添置一员。」故有是命。
十二月九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胡元质等言:「契勘秘书丞、国史院编修官刘季裴除著作佐郎,今于《哲宗实录》内检照司马康等体例,合依旧兼本院编修官。」从之。
五年九月三日,诏胡元质兼同修国史,本院更添置编修官三员。继而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胡元质奏:「伏蒙恩命兼同修国史,尝具奏辞免不允。臣窃以史官分职,考之故事,记注官少有兼同修者。缘昨者胡铨任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日,尝升同修,自是以来,沿袭为例。窃恐朝廷用此近例,遂俾臣升兼是职。伏念臣昨于去年七月奏对,乞朝廷凡所施行,一切屏绝已行之例,误蒙嘉纳,尝降指挥,至今遵守。臣备数后省,比有援例以请之事,臣不敢不驳,臣岂有言之于前而躬自蹈其非于后,欲望圣慈追寝成命。」诏依旧充编修官。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少监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言:「伏见《四朝正史》开院已踰十年,臣备员编修,亦二年有余。除去年进呈《钦宗纪》草,继与本院官分定志传名件,每月不阙课程。然臣窃谓若只如见今次第,即正史之成殆未可期。缘正史当据实录,又缘实录往往差误,史官自合旁采异闻,考验增损。谨按《神宗实录》三次重修,朱墨相攻,是非易见,虽事迹尚多脱遗,比后来实录已是不同。《哲宗实录》亦两次重修。兼臣先因《续资治通(监)[鉴]长编》颇尝收集、参究实录外,略得一二。惟是《徽宗实录》疏舛特甚,难遂准凭下笔。若务速成,不计臧否,只须取四朝实录分散事迹,添未立诸传,并缀缉诸志,数月间亦粗可了。但恐因循灭裂,终致人言。况史院官迁改去住不常,所见人人殊异,又未尝对面商榷,互相点检,文字浩瀚,何由速成 臣顷因转对,尝(其)[具]奏章,乞依祖宗典故,就委史院官重修《徽宗实录》,盖欲及今文字未至十分沦落,更着意收拾,同力整齐,庶几正史他日传信不疑,未蒙施行。重念臣去年进呈《钦宗纪》草乞,免推赏,幸蒙特赐矜允。猥因进《续资治通鉴长编》,自建干讫治平,凡一百八卷,乃蒙误恩,特与增秩,每惧不称升下奖擢之意。其治平以来自合依诏旨接续修进,乞特许臣专意讨论徽宗一朝事迹,纂述《长编》。《长编》既具,即可助成正史。」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国史院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一人,欲将书库官邢彦德减罢,以一十人为额。」从之。
七年二月十一日,国史院言:「见编

修《四朝正史》,合要神宗、哲宗昨在京所修正史帝纪、志、传并四朝圣旨御笔及应干诏旨御笔文字,本院画降到指挥许令投献。昨据资州助教杨志发缴进元佑宰臣吕大防家所藏神宗、哲宗两朝御笔并元佑皇太后遗诰,已蒙朝廷将杨志发特补荣州文学出官。欲乞将杨志发推恩事理镂板,遍下诸路州军,专委知通多出文榜晓谕搜访,许令投献,优与推恩。如文字详备者,并知通推恩。」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右丞相曾怀提举国史院。提举例以右丞相兼,或以参知政事权,自后不书。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周必大言:「被命纂修《四朝正史》,赖同僚协力,裒类事实,粗见功绪。今当下笔之际,事体尤难。前朝国史虽是众人分撰,然当时案牍可以稽据,是非可以询问,贵成一手,不至讹舛。南渡以来,文籍残阙,往往搜求散轶,考证同异,若非参合众智,深虑不相照应,抵牾者多。尝与众议分手撰述,每遇一志一传成篇,并令在院官互相修润,庶几首尾贯穿,体制归一,无思虑不周之患。乞降指挥遵守。」从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史院上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钦宗皇帝正史志一百八十卷。
十年七月十七日,李焘言:「今史官犹有阙员,乞选兼职少者委任之,庶几专力速成大典。」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赵彦中言:「国史明得失之迹,所以信万世之传也。陛下因近臣之言,趣就史功。以臣愚见,中更建炎多故,史籍散轶,事难尽许,纲维本末,必有可考。乞诏诸儒凡群臣当立传者,其于忠邪善恶大节之际,苟可考证,必令分明,但使褒贬昭然,勿顾其子孙之怨,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信。」从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宰执进呈右司员外郎尤袤兼国史院编修官,上曰:「李焘去后,史院未有修史官。若李焘在此,不知今已成书否。」王淮等奏亦未遽成,更有诸传未毕,如妃主等传阔略尚多。上曰:「若无所据,姑阙之。」因顾梁克家曰:「可以此意宣谕史院。」
七月九日,通议大夫、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洪迈言:「自到局之后,约略稽考,据院吏所具,除纪、志已进呈外,当立传者千三百人,其间妃嫔、亲王、公主、宗室几当其半,然家世本末、履历始终不可见者十而七八,必俟究得其实然后为书。诚恐日引月长,无由可毕,乞下本院许据只今所有事状依仿前代诸史体例,分类载述,不必人为一传。其内外臣僚或有官,虽显贵而无事迹可书,正如汉世刘舍、薛泽、许昌之徒,位至丞相,而司马迁、班固不为立传,于事亦无所阙。今来亦乞仿此,悉行删去。其未毕者,乞诏提举宰臣量立程限,责本院官并力修纂,俟将来玉牒、会要奏书之日同时上进,庶

几累朝信史,早有汗青之期。」从之。八月二十七日,迈再申前请。诏限一年内修纂投进。
十三年八月十九日,敷文阁直学士、正议大夫、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兼直学士院洪迈言:「顷尝奏陈,乞候修纂《四朝国史》了毕日,将九朝三项国史合为一书,已蒙圣意开纳。今臣所修书计列传八百八十,目即已成七百余传,所余不多,度至十月可以毕事。所有元乞接续编撰九朝史事,乞先降指挥容臣(挨)[俟]命下之日,从本院预牒在外州军搜访遗书逸事,候今冬投进。见修书毕,然后别取旨择日开院。」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史院上《四朝国史》列传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诏国史院减书库官一人,楷书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资政殿学士傅伯寿言:「窃惟国史虽据金匮石室之藏,然天下散失旧闻,亦不可不网罗也。中兴以来,修《徽宗实录》则采元符诏旨,修《四朝国史》则采《续资治通鉴》及《东都事略》。今孝宗、光宗实录已成,将修《三朝正史》。自建炎丁未至于绍熙甲寅六十八年,典册所书固已灿然,其间岂无登载漏脱、传闻异同之患 凡事有旧记述,可不(上)广取(下)而参考乎 今史馆所收《三朝北盟会编》、《中兴遗史》、《中兴小历》三书,恐如此之类尚多有之。臣以为宜发明诏,广加求访。如有以书闻者,下之史馆看详。果有可采,少赐旌赏。其有家不能缮写者,官给以笔札。庶几群言毕萃,正史不日可成矣。本朝国史例皆无表,则岁月久远,将无所考。臣愚谓宜依唐之史,增立年表。至如天文、律历、五行最为深远,非素精者不能下笔。故《晋书》三志则属之李淳风,而《唐志》则属之刘羲叟。臣愚谓宜精求其人,使修三志,庶几表志与纪传并传,以成万代之信史,岂不美欤!」从之。
四年三月四日,起居郎莫子纯奏:「窃见史院修进《三朝实录》,臣僚列传类多遗阙。推原其故,盖以岁月深远,向之为史官者既失于纪载,后之为史官者又以耳目不相接,无以知其人之实。乞明诏史院,今后有合立传臣僚,于致仕赠官之后,即从史院行下所属州郡,取索其家但千文字发送着庭。仍检照日历内有无弹奏、荐举文字,参考立传,庶几贤佞不殽,美恶并着,以为异日作史之备。」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实录院

实录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九年二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实录,始置院,以宰臣一员提举,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检讨官以本省官或他官兼,而修撰官如史馆例。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先以秘书省人就差,后从本院差焉。
高宗绍兴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

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祖宗实录体格,据见到文字逐旋攒类,候有接续添入,仍以实录为名。」以著作郎何抡言:「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比之祖宗实录,格目尤详,首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见修《徽宗实录》,以实录院为名,置提举官一员,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应干事件并依史馆例。」先是,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诏史馆重修神宗、哲宗实录。至绍兴六年五月,先编次神宗书成,进呈推恩。史馆官吏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内首尾修书不经进官并修书不全首尾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开院供职官特转行一官。都大提举诸司、承受、诸司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本院点检文字、书库官、楷书、进奏官各特转行一官资,更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类循资施行。其余支赐有差。至八年九月,内哲宗书成,推恩如进《神宗实录》之制。至十年七月十四日,又诏史馆修《徽宗实录》。至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先成六十卷进呈,其推恩依进《神宗实录》例。以上皆史馆,至是始置院也。
同日,诏将史馆前厅充实录院,作角门通过史馆并秘书省。
同日,诏实录院下礼部关借奉使印一面行使,候结局日送纳。
同日,诏实录院修撰、同修撰、(修)史馆修撰各差破二人,检讨官依史馆校勘、著作郎、佐各差一名。其所差楷书并本院有官人吏并依史馆下楷书已得指挥。
同日,诏实录院依史馆例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各二人外,每省各更差二人。
同日,诏宰臣秦桧兼提举实录院。其修撰、同修撰、检讨官并令秦桧辟差。
是日,以礼部员外郎刘昉为检讨官。
四月二十八日,诏实录院漏泄许人告,赏钱二百贯。
同日,诏令诸州长吏询访先朝宰执、侍从、台谏及其子孙有知当时故实及收藏先帝宸翰,并令抄录缴申,有补史事。从本院保明,优加旌赏。
同日,诏实录院遵用景德中修太祖、太宗正史体例,每编及二年,先具草本进呈。
五月五日,诏实录院合用钱物,并从本院别行关取支使。先是,就史馆开院就史馆钱物支使。令别行置院,故有是命。
同日,诏:「实录院人吏就差史馆、秘书省人吏相兼祗应。仍依条招收私名四人,专一书写实录文字,请给依史馆楷书例。」
同日,诏实录院合取会内诸司文字,从本院报皇城司,关出入宫门色号一十道。
同日,诏实录院置翰林司厨子、制界作各一名,及下步军司差拨看管兵士六人,并与史馆相兼逐色人祗应。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史馆提举诸司、承受等并官吏并并归实录院,依旧接续支破见请给,其本院每月添破犒设钱更不支破。以罢史馆也。
四月十九日,诏权吏部侍郎范同兼实录院修撰。始除修撰官也。
二十一日,诏实录院就编

徽宗御制,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搜访送院。从检讨官朱翌之请也。
八月十九日,诏进呈《徽宗实录》,并依合门拟定仪注。其日常御殿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伞扇从物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排立如仪。御马不入。仪鸾司设香案、褥位于殿上东壁,香火入内省使臣排办。实录院擎檐 入于殿东阶下稍南。禁卫西排列,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并履笏于檐 西一行立,俟引进书官入殿,于殿下西向立定。内侍传排立〔定〕。皇帝服履袍出,殿下鸣鞭。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实录院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擎檐 ,亲事官并迎驾,自赞常起居。皇帝坐,内侍省押班、御带以下以次常起居毕,舍人引提举实录院官以下一班重行宣名常起居讫,于殿下西向立。入内省官四员下殿,诣檐 前,檐 匣不置地。取匣上殿,于殿上东南壁面北捧匣立。提举实录院诸司官一员,面西,搢笏,面南启封开 讫,出笏,退归位。承受一员,至匣前搢笏,于匣内取书,复置香案上,出笏,归位。皇帝起,诣香案前,面东三上香,两拜讫,复归御坐。舍人揖,提举实录院修撰官升殿东,面西向立定。余官止殿下。内侍进御卓子,提举实录院修撰官近前承受,搢笏,于香案上取书册捧纳。提举实录院官搢笏接册,置御卓子上。分修撰官一员,过西面进读。皇帝起,扠手看实录。进呈毕,修撰官当御前却过东(西)[面]。提举(录)[实]录院官收实录册,却传承受,搢笏接讫,提举实录院官出笏,皇帝复归御坐。承受捧书入匣,入内省官捧书下殿,内侍撤御卓子,提举实录院修撰官降阶,舍人接引当殿与进书官合一行,重行立定,揖躬赞,各祗候直身立。如传旨谢恩,先修撰官以下,次提举实录院诸司官以上,次点检文字使臣以下,逐班两拜谢讫退。如传旨赐茶,引合赴坐官赐茶如仪。舍人报合门无公事,皇帝起,鸣鞭还内。
十一年七月,诏参知政事范同兼修实录。
十四日,诏:「实录院进呈《徽宗实录》了毕,修撰、检讨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首尾修书不经进书官,并修书不全首尾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开院在院供职官特转行一官。都大提举诸司、承受、诸司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实录院点检文字、书库官、楷书、进奏官各特转行一官资,更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类循资施行。三省、枢密院专差供检文字,三省礼房职级行遣人各特转行一官资,更减二年磨勘。应合寄资人仍寄资,守当官、守阙减半,点检、催驱、印房依条施行。专差承发巡白文字各与减二年磨勘,愿支赐者依昨进《哲宗实录》例。三省转资人候入正额日与支破请给。诸厅供检、楷书、引接、提举诸司下人吏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止法人依条回授。

天文官各与减二年磨勘。应该今来转官减年内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并候有官或有名目日,依今降指挥特作转官资减半数目收使。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内减年愿依条回授者听。实录院守门亲事官、库子、装界作、投送文字大程官、亲事官、厨子、仪鸾翰林司兵士、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背印、投送文字亲事官、军典、兵士、剩员、巘火兵级各特转一资。内不愿转资人,令〔实〕录院于杂支钱内各支二十贯。秘书省经修书不经进书使臣人使(稿)[犒]设一次。」
十七年五月十八日,诏实录院依车辂院祗候库例,于殿前司城内营寨差拨救火军兵二百人,遇有风烛,实时赴院救护。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右承奉郎、新差(书)[枢]密院编修官、权实录院检讨官周紫芝权缀枢密院编修官班次。
二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实录院监门每月支破别给钱三十贯,食直钱一十贯。
二十七年七月七日,尚书右仆射汤思退差提举实录院。缘「举」字系思退父名,诏改作「提领」。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周麟之兼实录院同修撰,始除同修撰也。
二十八年七月五日,诏进呈安奉《徽宗实录》,差实录院都大提举诸司张见道充都大主管官。
同日,诏差左仆射沈该充进呈安奉《徽宗实录》礼仪使。
十一日,诏编修《徽宗实录》八月十一日进呈。太常寺同本院讨论仪制。前一日,于秘书省道山堂设幄,权行安奉,用仪仗、乐人、僧道法事作乐,更互排立,礼仪使、提领实录院官、编修《徽宗实录》官属等宿卫。一、进书日,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礼官并南班宗室及编修实录官、骑导礼仪使、提领实录院官骑从、本所提举诸司官并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往来照管。一、前二日,奏告景灵宫。从太常寺具窠目,申中书门下省降敕差官。一、合用教坊、钧容直乐人各百人,细仗二百人,援卫亲从官二百人,并装着仪法全并威仪僧道共一百人,并前一日就宿卫处依礼例更互排立,并至日迎奉及安奉,更互作乐。及合用 擎、彩结、殿子、腰舁、辇官装着仪注全,下御辇院计会本院合用人数差拨。一、安奉日,令(节)[御]史台、合门、太常寺集百官于敷文阁立班安奉。一、应行事官自宰执至诸司职掌,支破进呈安奉日吃食,及前一日宿卫官属等早晚吃食,并令临安府专委官及差(卫)[衙]前计会排办。一、合用仪卫烛笼六十对,并执擎人一百二十人,管押二人,令都大提举诸司下皇城司差办。一、骑导官并编修实录官属等阙马,从所属报殿前司时暂差拨,于行事前二日到,事毕发还。一、人吏并诸色祗应人前一日宿卫并至日食钱等钱,并依礼例从实录院提举诸司官比拟支破。一、进呈日若不测值雨,许令导从官并诸色祗应人施雨具。或地

下湿润,并免步导、步从,径诣垂拱殿门外幕次。所有腰人二匣等合用油绢帕伞,令临安府前期计会诸司备办。一、进呈日,诸司祗应人内有无敕号之人,令逐处前期开具人数、姓名,保明报皇城司,翌日放令出入。次日皇帝不视事,有司作休务假一日。并从之。
二十一日,(绍)[诏]:「编修《徽宗实录》成书,并先修实录六十卷。内有添修制册及臣僚立传等事,依故事通着见(令)[今]实录院官臣等名衔,具表缴进。」先是,绍兴十一年内提举官宰臣秦桧进呈先修到实录六十卷,降付本院。至是成书,故有是命。
八月七日,诏:「今月十一日进呈《徽宗实录》,并依合门拟定仪注。」其日不视事,俟有司排当,备垂拱殿排立。禁卫诸班直、亲从等排立如仪。仪鸾司设香案等并褥位于殿上东壁,知合门官前导。簿书官二员,自殿门接引腰舆,至殿东 下稍南禁卫西立定,实录院点检文字以下并履笏随腰舆入殿,腰舆西一行立。俟合门报引骑导官并实录院修撰官、同修撰官以下,次报引礼仪使、提领官入殿,并履笏。于殿下分东、西相向立定。合门附内侍进班齐牌。皇帝服履袍出宫,殿下鸣鞭,禁卫诸班直、亲从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实录院点检文字以下并擎腰舆辇官并迎驾,自赞常起居。内擎腰舆辇官不拜,止应诺。皇帝坐,内侍省押班、御带以下一班履笏。常起居。各居殿上侍立。次知合门官以下并枢密都承旨、修注、枢密院诸房、逐房副承旨、提点、同提点、承受、诸司祗应、武功大夫以下并履笏班宣名常起居。 一班,枢密院承旨、修注升东殿侍立,余各归侍立祗应位。知合门升殿,读奏目次,管军一班履笏宣名常起居,并起东朵殿侍立。次行门常起居,次舍人分引礼仪使、提领官、执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以下并骑导官一班,履笏宣名常起居讫。礼仪使、提领官、执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检讨官殿下(西)[面]西立,余官并分出。次入内官下殿,诣腰舆前取匣上殿,于殿上东壁卓子上置定。知合门官前导皇帝起,诣《徽宗皇帝实录》香案前褥位上面东立。合门提点奏请三上香讫,又奏请拜,皇帝再拜讫。知合门官前导,复归御坐。舍人揖,礼仪使、提领官、执政官、修撰官、同修撰官并升殿侍立。俟入内官进御卓子,提领官、修撰官、同修撰官近前立定。修撰官于御前过西壁,向东立。提举诸司官至匣前搢笏,启封开锁讫。出笏,归侍立。承受官搢笏,于匣内取实录讫,转受提领官讫,出笏,提领官搢笏,接册,置御卓子上,出笏。皇帝起,于御座前立。提举诸司官过西壁,与承受官并搢笏揭册讫,出笏。修撰官搢笏,取篦子指读,逐板揭册并如上仪。俟进读毕,修撰官执篦子且立。提领官搢笏,收册,复(受)[授]承(授)[受]官讫,出笏。如再有进读册,并如上仪。俟

进实录讫,皇帝复座。修撰官置篦子于御卓子上,出笏,却过东壁。提领官归侍立,俟入内官彻御卓子,礼仪使、提领官以下并降东阶下殿东壁面西立。承受官捧实录册复入匣,提举诸司官锁匣讫,入内官捧匣下殿,置于腰舆,仪鸾司彻香案等。舍人领礼仪使、提领官当殿立定,引直身,各出班告谢讫,归位立。揖,躬身赞拜,两拜讫,赞各祗候直身立。如有宣(御谕)[谕,御]药下殿宣谕讫,揖躬赞拜,两拜讫,赞各祗候直身立。舍人引归殿下面西立,次引修撰官以下一班告谢,两拜。如传旨谢恩,舍人、承旨、修撰官以下一班两拜,谢恩讫,修撰官、同修撰官殿下面西立,检讨官以下并先退。次引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以下一班,次引实录院点检文字以下一班,各谢恩两拜,谢讫,归位立。如传旨宣坐赐茶,合赴坐官赐茶如仪。赐茶毕,次舍人报合门无公事,皇帝起还宫,殿下鸣鞭。知合门官前导,簿书官前引腰舁出殿退。
十二日,诏进呈《徽宗皇帝实录》了毕,所有宿卫、进呈、安奉被差官吏、诸色人并依例支破银绢。内两该支赐人从一多给。主管诸司具:「一、宿卫、进呈、安奉三节次人数,每一节次修撰二员,每员银绢各五十疋两。检讨官三员,每员各四十疋两。三省、枢密院供检五人,每员各一十疋两。提领官下供检计二人,每人各一十疋两。三省点检六人,每人共七疋两。三省礼房主事计一十九人,每人各五疋两。实录院供检文字二人,每人各六疋两。点检文字一人,各五疋两。提领官下楷书五人,每人各四疋两。实录院监门使臣各四疋两。三省礼房守当官、守阙四十九人,每人三疋两。实录院书库官八人,各三疋两。实录院楷书、杂务使臣共六人,各(疋二)[二疋]两。实录院投进文字通引官、进奏官、库子、装界作、守门亲事官、大程官三十三人,各绢一疋。都大提举诸司一员,银绢各七十疋两。承受御药一员,银绢各五十疋两。诸司官二员,银绢各三十疋两。提举诸司下催促应办使臣、点检文字职级五人,每人银绢各一十疋两。提举诸司下礼直官、主管文字七人,每人银绢各五疋两。承受并诸司下使臣、人吏六人,每人银绢各四疋两。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下快行亲从一十九人,各绢二疋。一、宿卫、安奉二节次人数,每一节次扶侍捧匣官八员,每员银绢各一十疋两。临安府通判方扩各一十疋两。提举诸司下 择官银绢各七疋两。诸司下翰林、仪鸾司御厨人员七人,每人绢三疋。诸司下翰林司御厨工匠、库院子、仪鸾司工匠共四十三人,每人绢二疋。一、敷文阁官吏昨安奉《神宗皇帝宝训》,显谟阁官吏系支一节次银绢。今来事体一同,比拟到内干办官二员,每员银绢各三十疋两。权干办官二员,每员银绢各(十一五)[一十五]疋

两。掌库、典事共五人,各绢二疋,银一两。手分、贴书共五人,每人银绢各一疋两。一、奏告行事官一节次,执政官共三员,每员银绢各一百疋两。侍从一十一员,每员银绢各三十疋两。台谏五员,每员银绢各二十疋两。以上银三千八百八十六两,绢四千三百一十八疋。」从之。
二十日,诏实录院藏《徽宗实录》副本,不许诸官司关借誊写,及臣僚之家私自传诵。
二十九日,(绍)[诏]实录院进呈《徽宗实录》了毕,一行官吏依进《仙源类谱》推恩例,本院官五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诸司承受官四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内张见道系承宣使,许回授。经修不经进(见)见行〔在〕供职官一员,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本院供检点文字、书库官、楷书、进奏官等十九人,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内主管钱物使臣、进奏官与转行一官资。书库官入仕及七年以上,特与依例比换进义副尉。提领官下供检二人,各特与转行一官资,更减二年磨勘。愿支赐者,并依玉牒所例。三省、枢密院供检九十九人,元得转行一官,减二年磨勘。已降指挥并减半推赏,各特减三年磨勘。守当官、守阙减半,点检、催驱、印房依条施行。承接巡白文字与减一半磨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愿支赐者依例。时政记房主管文字五人,隶属礼房。昨进书系减二年磨勘,已(减)[准]指挥减半推赏,各特减一年磨勘,愿支赐者依例。天文官吴绎一名,特转一官。诸厅楷书、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人吏十八人,各特转一官资。应该今来逐项转官、减年内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并后有官、有名目日,依今来指挥特作转官资、减年数目收使,磨勘年限不同人,(法)[依]四年法比折。内减年愿依条回(受)[授]者(厅)[听]。守门亲事官、通引官、库子、兵级等六十三人,各特转一资。内不愿转资人,令于杂支钱内支钱二十贯。
孝宗干道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居舍人、兼权直学士院、兼国史院编修官、兼权中书舍人洪迈等言:「已降指挥《钦宗日历》可免进呈,发付国史院,依例修纂实录。今检会国朝典故,申请下项:一、遇修实录则置实录院。一、元符三年八月哲宗祔庙,九月内诏国史院修纂实录。今更不置局,止就国史院修纂。一、行移文字以实录院为名,就用国史院(记印)[印记]。一、更不添置官,止以见今国史院官兼充。一、乞差提举实录院官。一、同修撰官乞差见今国史院编修官。一、检讨官乞差见今编修官,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乞就差国史院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一、所有官属更不添支食钱。一、合要修书人吏并诸色(等人)[人等]及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人吏等,止就差逐色人相兼,更不添支食钱,亦不增添人额。一、所有公使钱就国史院钱内支破,更不添支。其合用

纸札等,并依昨修《徽宗实录》已得指挥施行。一、合用参照文字已系日历所节次搜访到,今乞札下本所尽数发赴本院。其本所经修日历官(历)[吏],候本院进呈实录日,并行开具姓名取旨施行。一、更有合要臣僚之家照用文字,乞从本院行下搜访。一、依已降指挥择日开院。天文官吴泽等选到十二月十九日。一、每月提举官过局,乞就用国史院日分,更不别行排办。一、今来所修《钦宗皇帝实录》,乞令本院限一年内修纂进呈。」诏并依。魏(犯)[ ]兼权提举实录院,洪迈兼实录院同修撰。
三年五月十一日,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洪迈言:「得旨编修钦宗实录、正史,除日历所发到《靖康日历》及汪藻所编《靖康要录》并一时野史杂说与故臣家搜访到文字外,缘岁月益久,十不存一,虽靖康首尾不过岁余,然徽宗朝大臣多终于是年,其在今录皆当立传,询之其家,已不可得。欲访之故臣遗老,则存者无几,寖寖不问,则史策脱略,漫无纪「纪」字上原缺一字,按文意疑为「纲」字。。窃见前敷文阁待制致仕孙觌在靖康中实为台谏侍从,亲识当时之人,亲见当时之事。其年虽老,笔力不衰。乞诏觌以其所闻见撰为蔡京、王黼、童贯、蔡攸、梁师成、谭植、朱( )[ ]、种师道、何 、刘延庆、聂昌、谭世绩等列传。及一朝议论事迹,凡国史、实录所当书者,皆令条列,上送本院。庶几遗文故事得以毕集,不至放失旧闻,以阙大典。」从之。
八月十二日,左朝奉郎致仕孙觌奏:「被旨令撰蔡京、王黼等列传。伏见《神宗实录》藏之金匮久矣,绍圣以来,两经刊削,今有二书。臣今被旨,所当书者皆误社稷大恶,更无记注、日历为根据,而出于一夫之手。他日怨家仇人袭绍圣之迹,指为诽谤,吠声之众,群起而攻之,臣腰领不足以荐鈇钺。奉诏惕然,以乐为惧。况列传之体合得州里、世次、出身、践历岁月终始,移文所属督责报应,皆非臣所能(辩)[办]。欲望察臣衰谢,非宣力之时,而私家亦非修史之地。今欲自蔡京以下臣所亲睹事迹有实状者旋行记忆,每得十数事,则缮写续申实录院,以备史官采择。乞免臣下笔作传,以逭越职出位之咎。」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孙觌缴蔡京事实,降付国史实录院。
十二月十一日,中书舍人、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洪迈言:「实录〔院〕昨于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修《钦宗实录》,限一年内修纂进呈。臣据著作局发到《靖康日历》及续行搜访到当时事迹,以事系日,尽行编类,势须子细披褥,推见端绪,乃敢记述。兼有行下他处取索文字,未能齐到,今来已及一年。欲望更赐指挥,展限一季,许于明年三四月间同国史院修成帝纪,一并择日投进,贵得一朝信史可以传后。」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洪迈言:「昨被旨修纂《钦宗实录》,今来已获成书,

欲于四月内并《钦宗本纪》一并投进。如蒙开,可,乞下太史局择日。候进书了毕日,将实录院立限结局,并入国史院,一就修纂《四朝正史》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尚书右仆射、兼枢密使、提举修三朝国史、提举实录院蒋芾言:「得旨于四月内进呈《钦宗实录》并《本纪》者。臣窃念书固不可不修,既成不可不进。然一遇进书,虚文浮费不可胜举,有奉告之礼、权安奉之礼、宿卫之礼、迎奉之礼、进呈之礼、安奉之礼、拜表之礼,谓之节次。自宰相而下至于百执事之人,相与讲礼,文武导从,仗卫罗列,教坊、钧容直作乐,僧道威仪,各执其物,至数百人。支赐重迭,下周台隶,银绢钱物,费用浩瀚。检照国朝政事,凡进实录,不过宰臣率史官诣崇政殿以献而已。绍兴十年,进《徽宗实录》,裁定进呈仪注,然亦止用史官。二十四年进《徽宗御集》,始下有司参酌讨论典礼。于是置礼仪使,为安奉、宿卫等制。其后因仍,遂以为例,皆非故事,当从厘正。况钦宗即位才一年,一朝事实皆可痛哭,尤不当引用旧制。今次进书,所有礼文支赐请一切罢去,止令本院官进呈。」从之。
四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修撰洪迈,右司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实录院检讨官胡元质言:「实录院已降指挥进呈《钦宗实录》并《帝纪》合用仪范,乞下合门修定外,所有申请事件:一、依自来体例,修撰官进读实录第一卷从上五板。一、俟进呈毕,依例缮写小本,承受进纳御府。一、俟进呈毕,欲乞委本院都大提举诸司、承受官请御封一面,赴龙图、天章等阁权行安奉。一、合用 擎亲事官三十人,管押人员一名,欲乞报皇城司差拨。合用牌号,令一面关请施行。一、进呈曰经由和宁门、南北宫门,至垂拱殿门。窃虑祗应人内有无敕号之人,欲前期具人数、姓名保〔明〕报皇城司,至日放令入出。一、进呈日若不测(植)[值]雨,所有腰人二匣合用油绢帕伞,令临安府前期应副施行。一、依已降指挥俟进呈毕,将实录院限五日结局。」并从之。
十八日,合门状:「已降指挥四月二十三日进呈《钦宗实录》并《帝纪》,合用仪范乞下合门修定,合门条具进御如干道六年五月八日进呈《四朝会要》之仪。」
五月四日,国史院言:「实录院进呈《钦宗实录》并《帝纪》了毕,一行官史、诸色人等可依去年玉牒所已裁减例推恩施行。内修日历官吏除右仆射蒋芾已辞免外,余各特减二年磨勘。本院今依已降指挥并去年玉牒所以裁减体例,开具合推恩官吏、诸色(等人)[人等]下项:经修进官、提举诸司并承受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一(半)〔年〕磨勘。内李绰许回授。经修不经进(见)行在供〔在〕职内侍官特转行一官,经修不经进在外官特减二年磨勘,主管诸司官王允修特转行一官。开实录院日,日历所发到《钦

宗日历》,在职官曾经修(历日)[日历]见行在供职官各特减二年磨勘,实录院修书人吏各特转一官,更减一年磨勘。日历所元发到日历人吏各特减二年磨勘,内愿支赐者依例施行。余人等第推恩。」
降旨,进呈《钦宗实录》并《帝纪》毕,一行官吏并推恩,焘亦该特转一官,仍减一年磨勘者。窃惟实录成书推恩自有故事,固不当辞。而焘元不与修实录,但与修本纪,则转一官、减一年磨勘,诚非所当得。盖修史先进呈帝纪自淳化始。凡所以先进呈者,群臣笔削或有失当,因取决于圣裁,故号为进呈纪草,其推恩则必 十三日,宰执进呈礼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札子:「伏(特)[待]志传俱成。虽徽宗醲于用赏,亦未遽改此故事。《神宗正史》及《哲宗正史》成书,在崇宁三年及宣和四年,凡修史官姓名及推恩等第,可考而知。政和以后,或异前闻,然文字散逸,所载官职往往差误,以难准凭,要当以熙宁为正。谨按熙宁十年七月进呈仁宗、英宗两朝纪草,其进读、顾问、赐坐、赐茶并如仪,独无推恩指挥,其推恩乃至元丰五年六月。参照首尾,证验明白,则焘于今日不当冒受此赏,质诸(仪)[义]理,岂不晓然。兼焘亦非敢终辞此赏,姑待成书,乃可议也。谨按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史,天圣五年二月修,至八年六月成,几历四年。仁宗、英宗两朝史,熙宁〔十〕年五月修,至元丰四年六月成,凡历五年。今修神宗、哲宗、徽宗及钦宗四朝史,已踰十年,则其书自当趣成。苟焘尚得被数牛马走,姑待成书,徐加恩赏,既有故事可遵,焘又安敢饰说固辞。若于今日便与修实录官同转一官,减一年磨勘,则诚为不可。伏乞敷奏,追还新命。」上曰:「说得极有理。」蒋芾奏曰:「陛下若从其请,亦可以激勉贪鄙之士。」上曰:「极是,宜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少监(监)、国史院编修官李焘言:「窃见太平兴国三年初修《太祖实录》,命李昉、扈蒙、李穆、郭贽、宋白、董淳、赵邻几同修,而沈伦监修,五年成书。及(减)[咸]平元年,真宗谓伦所修事多漏略,乃诏钱若水、王禹捻、李宗谔、梁颢、赵安仁重加刊修,吕端及李沆监修,二年书成。前录文武臣僚止九十一传,沆整其阙缪,合成一百四传。凡得姓受禅、平僭伪、更法制皆创行纪述,视前录稍详,而真宗犹谓未备。大中祥符九年,复诏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监修,明年书成。盖自兴国至祥符前后凡三修。《太宗实录》,初修于至道二年,再修于大中祥符九年。祖宗实录皆不但一修,此故事也。《神宗实录》初修于元佑,再修于绍圣,又修于元符,至绍兴初凡四修。《哲宗实录》初修于元佑,再修于绍圣。惟神宗、哲宗两朝所以四修、再修,则与太祖、太宗异,盖不独于事实有所漏略而已,又辄以私意变乱是非,绍兴初不得不

为辩白也。诬谤虽则辩白,而漏略固在,然犹愈乎近所修《徽宗实录》。盖《徽宗实录》疏舛特甚,非前二录比,凡臣僚除罢年月,最易知者,其颠倒错乱,往往志不可晓,况其难知者乎!史院前已得旨修《四朝正史》,窃缘修正史当据实录。实录傥若误不可据,则史官自合旁采博取,考验增损。今实录既疏舛若此,最难以准凭下笔。苟谓开院今已十年有余,当亟奏篇,则因仍缀缉,亦可粗成卷秩,然臣终不敢也。况徽宗一朝大典,治忽所关最大,若不就今文字未尽沦落,尚可着意收拾,同力整顿,日复一日,必至是非混乱,忠义枉遭埋没,奸谀反得恣睢,史官之罪大矣。臣窃愿陛下特降指挥,用太祖、太宗故事,将《徽宗实录》重加刊修,更不别置司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实录子细看(祥)[详],是则存之,非则去之,阙则补之,误则改之。宜从元符三年正月至十二月,每事开具何者为是,何者为非,何者为阙,何者为误,今合如何删修,仍进呈取旨。若一年义例既定,则余年自可仿此编集,此一无甚难者,但须检勘全备、辨证精审耳。实录先具,正史便当趣成。今不治其本源,而导其末流,臣决知其不可也。」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秘书少监、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言:「昨具奏乞重修《徽宗实禄》,已得旨依。今略具元符三年正月乙卯至三月合增损事迹凡二十一条,谨缮写进呈,仍乞下史官参详笔削。」从之。
四月七日,国史院言:「检准臣僚札子,乞依祖宗典故重修《徽宗实录》。一、检会国朝典故,遇修实录则置实录院,今乞依修哲宗、钦宗实录体例,止就国史院修。一、行移取会文字,以实录院为(为)[名],就用国史院印记。一、更不添置官,提举实录官依典故差见今提举《四朝国史》官充,修撰、同修撰差见今修国史、同修国史,检讨官差见今编修官,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亦就差国史院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一、所有官属更不添支食钱。一、合要修书人吏并诸色等人及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人吏等止就差国史院逐色相兼,更不添支食钱。一、公使钱就于国史院钱内支破,其合用纸札照例据实数关取。一、今来重修《徽宗实录》,依仿昨来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体例,限以二年成书。一、搜访取索文字之类,并乞依昨修《徽宗实录》前后已得指挥施行。」并从之。
淳熙三年四月十六日,诏重修《徽宗实录》。限一年成书。
四年三月九日,实录院上重修《徽宗皇帝实录》二百卷,《考异》二十五卷,《目录》二十五卷。
十九日,李焘言:「实录院官吏当来系差国史院官吏相兼,今来书成结局,合行罢兼。」从之。
十五年三月十一日,翰林学士、兼修国史洪迈言:「检照国朝典故,累圣祔庙之后,即诏国史院修纂实录。今来圣神武文宪孝皇帝灵驾发引有日,乞

令本院候祔庙毕取指挥择日开院,其官吏并乞就用国史院官吏为之,更不添置员阙,亦不增给食钱之类。如蒙开允,其合行事件容臣逐一开具,申尚书省施行。」从之。既而五月本院申请:「一、检照修《徽宗皇帝实录》典故,系史馆修纂。今依已降指挥,就国史院修纂。一、行移取会文字等,依典故以实录院为名,其印记就用国史院印记。一、乞依累朝典故,差提举实录(官院)[院官]系就差提举国史院官,修撰、同修撰官就差修国史、同修国史官,检讨官就差本院编修官,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亦就差国史院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并降敕差。一、依已降指挥择日开院,今乞依徽宗、钦宗实录体例(今)[令]本院天文官选定日分,照例施行。一、乞朝廷札下日历所,将前来进副本并应干合用文字等尽数发赴本院修纂。一、申奏行移并取索文字约束等,并依国史院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一、合要高宗皇帝朝曾任宰执、侍从、卿少、监少应职事官等,被受或收藏御制、御笔、手诏及奏议、章疏、札子并制诰、日记、家集、碑志、行状、谥议事迹之类,委守臣躬亲询访。如逐官其间有已物故者,询其家子弟取索。如部帙稍多,差人前去抄录,及委官点对津发赴院。仍许投献,优赐钞帛,多者推赏。一、今来修纂实录合要自建炎以来至绍兴三十二年应干朝报、六曹寺监题名,并吏部增添省罢员阙、户部州郡户口数目、敕令所增改删除条法、国信所奉使名衔国书,欲乞并从本院取索抄录照使。如供报违限,隐漏不实,乞依绍兴元年四月八日史馆已得指挥施行。一、修书人吏并诸色人及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下人吏等,止乞就国史院逐色人相兼祗应。一、每月提举官过局,乞就用过国史院日分,更不别行排办。一、今来修纂实录,所有纸札、公使钱更不别行申请,止乞就用国史院纸札、公使钱支破,候将来书成日,别行申请施行。」从之。
六月十八日,国史院言:「已降圣旨指挥修《高宗皇帝实录》,有申请事件下项、一、已降圣旨指挥编修《九朝国史》,以国史院为名。续准淳熙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已降圣旨指挥修《高宗皇帝实录》,依累朝典故,以实录院为名。今来所修《九朝国史》,乞权行住修,候实录成书日,别行申请朝廷指挥施行。一、行移文字依典故以实录院为名,就用国史院印记行使。一、提举国史院乞改差充提举实录院。一、修国史、同修国史乞改差充实录院修撰、同修撰。一、国史院编修官乞改差充实录院检讨官,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亦改差充实录院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官,并降敕差。一、国史院见今官吏、诸色人等及都大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下人吏、诸色人等,更不添置员阙,亦不

增添食钱,止与接续帮勘见请给。一、实录院合用公使钱、纸札等及应合行事件,并乞依国史院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一、今来开院,依已降指挥选定日分,报所属照例施行。一、都大提举诸司下应合行事件等,乞依逐处申请到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一、合要日历副本并搜访取索诸司内外等处应干合用文字等,并乞依淳熙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九日,诏实录院依典故编修《高宗皇帝御制》。既而实录院言:「编修《高宗皇帝御制》,合要臣僚士庶之家并僧道等处应被受或收藏高宗皇帝御制、御笔、手诏及诗、颂、杂文、注解经义等文字照使。内行在从本院取索抄录,其临安府并诸州军乞令逐路转运司搜访。仍出赏募人投献,如稍有多者,优与推恩。」从之。
去岁诏修《高宗实录》,权停国史,并力此书,兼纂《高宗皇帝御集》,以严焕章之奉,实我宋中兴之盛事。窃见向来《四朝国史》列传久不成书,专置修史,立以年限,始克进御。今此事大体重,非四朝列传之比。欲乞命官专修,勿兼冗职,稍增员属,而处以洽识博闻之士,量立年限,而使无玩岁愒日之图,则建炎、绍兴之编与《尧典》而并传矣。」从之。 淳熙十六年七月九日,臣僚言:「恭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葛邲权提举实录院。
十二月十三日,诏参知政事胡晋臣提举实录院。
四年二月十六日,诏右丞相葛邲提举实录院。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参知政事陈骙权提举实录院。
十一月二日,吏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郑侨等言:「本院修纂《高宗皇帝实录》,窃缘日历所书间有疏略去处,合于三省、枢密院、(从)[后]省、御史台、谏院及百司等处取索案牍等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逐处,应本院(阙)[关]借文字,画时检寻应副,以凭修纂。又照得今来所欲取索案牍等处,内三省、枢密院、后省、御史台、谏院文字最系紧切,其逐处先差下人专一检寻应副,仍先以姓名关报本院。如能究心,不致卤莽稽滞,候书成日,许从本院保明与推赏。又窃闻御史台、谏院、后省逐时将章奏、指挥等编录成册,最为详备,本院亦合关借,欲乞并赐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中书舍人陈傅良言:「史事至重,不宜以他官兼领。今史院检讨皆是兼局,更出迭入,有同传舍。至修撰亦以从臣兼之,事不淹久,往往去掌机政,一朝典,无由就绪。今职名中有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并旧有史馆校勘等,正是三馆修书官名,自郎、察、(乡)[卿]、监补外之人,皆得除授。若将此二三职名置为史官,以二年为任,自史馆校勘之类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稍迁右文殿修撰,在院少亦七五年。俟有劳绩,虽就迁次对如李焘、洪迈兼领可也,则是史馆与郎、察、(乡)[卿]、监可以驯至从班,事体略同,有专官之效,无

冷局之嫌,庶几大典责成有人。」诏实录院检讨申尚书省。
庆元元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窃惟《高宗实录》开院已及七年,功绪悠悠,汗青无日。窃见累朝置院修成实录,所占年月少者止及二年,多者不过五六年,便见成书。今高宗一朝通计三十六年,自淳熙十五年肇端刊缉,至今已踰六年,修撰、检讨官共计三十一员,而所修者仅及八九年尔。又缘史官选改去住不常,已修下者亦多首尾不接,未成年分,终恐放坠堙塞,使贻谟盛德,不以时着较,甚非圣朝所以追远扬烈、昭示万世之意。窃见故事,从来修书必立程限。谨按干兴元年十一月判史馆利瓦伊及修撰宋绶言:『当馆旧四人,今只臣等二人,欲望择馆阁官二员充编修官。』遂诏集贤校理王举正、馆阁校理李淑同共编修。所修凡一十三年,限明年秋季修毕。且据干兴故事,十三年文字限三季书成,今高宗三十六年之事,除已修成外,所余二十余年,用干兴程限为准,止合于一年半内了毕。兼扰攘多故,最大节目倍费考详者,如南京即位,扬州渡江,复辟之功,亲征之举,与夫伪楚、伪齐叛将群盗之扰,行台分镇措置守御之方,隆佑过江西,车驾幸明、浙,收复河南,迎奉梓宫,和战议论之异同,治军理财之本末,如此等事,止在建炎、绍兴之初。自十三年和议已定之后,别无甚更革施置。整比收簇,稍加刊正,不至甚难。乞检用故事,严立近限,庶几上下奋兴,毕精殚力,大典早得成就,使中兴以来鸿猷伟绩,早与日月并垂,宗社幸甚。」诏权置检讨官三员,限一年了毕。
七月二十日,实录院言:「勘会已降圣旨指挥,依国朝典故,令择日开院修纂《孝宗皇帝实录》。申请下项:一、行移取会文字等依典故以实录院为名,其印记就用国史院印记。一、乞依累朝典故,提举实录院官、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并就见今差定员额为之。一、依已降指挥择日开院,乞依修纂《高宗皇帝实录》体例,令本院天文官选定日分,照例施行。一、欲乞朝廷札下日历所,将前来所进副本并应合干用文字等尽数发赴本院修纂。一、申奏行移并取索文字约束等,并依国史院并本院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一、今来合要孝宗皇帝朝曾任宰执、侍从、卿少、监少职事等官及武臣刺史以上,并内侍都知、押班应被受收藏御制、御笔、手诏及奏诏、奏议、草疏、札子并制诰、日纪、家集、碑志、行状、谥议事迹之类,委守臣躬亲询访。如逐官其间有已物故者,询其家子孙取索。如部帙稍多,就差人前去抄录,及委官点检津发赴院。仍许投献,优赐钱帛,多者推赏。一、今来修纂实录合要自绍兴二十三年六月以后至淳熙十六年二月以前应干朝报、六曹寺监题名,并吏部增添

省罢员阙、户部州郡户口数目、敕令所增改删除条法、国信所奉使名衔国书,欲乞并从本院取索抄录照使。如供报违限,隐漏不实,亦乞依绍兴元年四月八日史馆已得指挥施行。一、合要修书人吏并诸色人等及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下人吏等,止乞就今来本院逐色人相兼祗应。一、今来修纂实录,所有纸札、公使钱更不创行申请,止乞就用本院纸札、公使钱支破,候将来书成日,别行申请施行。一、今来申请画一内如有未尽事件,续具申请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实录院依典故编修《孝宗皇帝御制》。
二年七月十四日,实录院言:「淳熙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旨编修《高宗皇帝御集》,即已行下诸路州军搜访。今已累年,虽间有缴进,而名件甚少。今乞下内侍省,于曾任德寿宫提举、提点之家,御制、御笔、手札、石刻等文字搜访,应有宝藏真本,并元有抄录下但干文字,并令抄录,径送本院,并内诸司及臣僚士庶之家、应僧道有被受或收得前件御制等文字者,内外官司从本院取索,诸州军委守贰遍下所管县镇、城寨、宫观、寺院等处搜访,俟排年月抄录点对无差漏,实封申发本院。如无处,亦取诣实文状供申。乞令逐路转运司催促,月具有无供申。仍令三省、枢密院将建炎、绍兴所得御笔尽行录送,以凭编类,庶几早得就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监修国史

监修国史
【宋会要】

赵普,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故事,宰相兼职皆内降制处分,今止用 ,非旧典也。
薛居正,开宝六年四月,重修《五代史》,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命监修。时宰相赵普犹带监修国史,不月余普罢,居正入相,遂监修国史。
太宗至道三年,修《太祖实录》。时宰臣吕端虽带监修国史而不预焉。其后重修《太祖实录》,遂诏吕端与钱若水等同修。端罢相,李沆继成焉。
王旦,真宗景德二年监修国史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遂命参知政事王旦权领史馆事,实为监修国史之职。后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
四年诏修《两朝国史》,宰臣王旦为监修国史,亦不宣制。国史成,旦遂令监修如故。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十二月,命司徒、兼侍中、监修国史冯拯专切提举监修《真宗实录》。拯卒,王钦若为相,又命提举编修。
天圣五年二月,命宰臣监修国史王曾提举修《真宗国史》。修两朝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诏,曾已监修而再授 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庆历三年三月,制以宰臣吕夷简罢相守司徒、监修国史。罢相而带宰相任,优延老臣也。
九月,以宰臣章得象监修国史。唐制,监修国史、馆殿大学士皆降制书。本朝自赵普后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初,以吕夷简罢相,为守司徒,犹带监修。得象止除昭文馆大学士,至夷简

致仕,得象始领之。
至和二年六月,制以宰臣集贤殿学士刘沆监修国史。初除文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富弼监修国史,弼乃在旧相刘沆之上。咸平四年故事,吕蒙正为昭文馆大学士,李沆监修国史,向敏中集贤殿大学士。今所除盖学士承旨杨察之误,寻帖麻改正之。
嘉佑元年十二月,命宰臣文彦博监修国史。初,除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止兼译经润文使,以刘沆为监修国史。至是沆罢,彦博始带监修国史。
〔熙宁〕十年五月,命宰臣(吕)[吴]充监修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元丰三年三月十一日,充罢,命王珪提举。五年六月,史成,珪赐银绢千、对衣、金带,改官,听辞免,赐一子绯章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史官

史官
【宋会要】

司马光。熙宁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近领史馆修撰,所有龙图阁抄写国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时所降指挥本院收掌,并新修仁宗、英宗寔录亦各写一本留本院。」从之。
王孝迪。宣和四年六月十五日,太宰王黼等表奏《哲宗皇帝正史》帝纪、表、志、传总二百一十卷。诏提举官王黼、修史官吏部尚书王孝迪等并转两官。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修撰

修撰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直秘阁、集贤校理已上职,今后内外官并许带。
绍圣二年四月三日,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徽宗政和六年四月十日,御笔:「集贤殿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见任集贤殿修撰并改作右文殿修撰。」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诏集英殿修撰郑侨年改除直秘阁,依旧添差泉州通判。以臣僚言:「祖宗以来崇尚馆阁,直馆、校理居职之久次者始迁为修撰,亦有进擢欲至侍从而为之者。元佑、绍圣间,六曹侍郎带权、守者平出则除是职,其重如之。故贴职补外,直馆而下则有任通判差遣者矣,未有以修撰而为通判者也。况集英修撰在右文之上,居贴职之首,一转而为待制。若使俯就通判差(遗)[遣],轻重不伦,实违旧章。」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见起居舍人侯延庆除右文殿修撰,今又闻太常少卿苏迟、枢密检详诸房文字欧阳懋并除待制与郡,众论皆以为疑。少卿位在左、右司员外郎之下,检详又在其下,今繇少卿、检详除待制以出,则自左、右司郎官以上或有补外,不知朝廷何以处之 望诏大臣议所以处之,使协公论。」诏苏迟、欧阳懋并除集贤殿修撰与郡,侯延庆降充秘阁修撰。
【宋会要】
故事,史馆每月撰日历,皆判馆与修撰官、直官分功撰录,藏于本馆。国初循旧制,皆修撰官、直官分季修纂。其后止修撰官及判馆撰次焉。太平兴国中,直史馆赵邻几、吕蒙正、范(果)[杲]皆曾修撰。自后以直馆员多,遂止修撰官编纂。淳化四年,翰林学士宋湜止带修国史,亦尝修日历。
太宗端拱二年五月,史馆(年)[言]:「当馆旧例差知书库刘襄抄录报状,供应攒日历。今缘宣命,不得抄录诸州杂报,窃虑有 编修。」诏史官仍旧逐一抄录。
淳化四年十二月,太宗问宰臣:「今馆中修撰是谁 」参知政事苏易简对曰:「杨徽之、张佖、梁周翰。」帝曰:「史才甚难,在乎善恶必书,务摭实而去憎爱,斯为良史矣。」
至道三年十一月,以直昭文馆李若拙为史馆修撰。若拙上书自陈,乃命学士院试制诰三道,因有兹命。
真宗咸平三年九月,监修国史李沆言:「学士院一十九司合关报诏书等文字编修日历,望颁朝命,申诫攸司。」从之。
四年八月,诏进奏院每五日一具报状实封上史馆。
五年十月,盐铁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纪者,请令判使一人撰录送史馆。」

诏以三司务繁,若日有着撰,必妨公务,可令逐季录送。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史馆别置楷书二人,专掌抄写日历,月给钱千五百、米二石,春冬衣赐。实五选,候年满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与迁转,永不出外官。」时朝旨以所修日历多涉机秘之事故也。
九年八月,以刑部郎中高绅为史馆修撰。绅即枢密使王钦若所引,不令修纂,止命权判吏部铨。未几绅求外郡,寻授直昭文馆。自是领修撰者(颁)[须]两省五品以上方掌修撰。天圣元年,石中立以户部郎中充史馆修撰,有司引绅例亦不修日历。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刑部郎中、史馆修撰高绅直昭文馆、知越州。故事,修撰补外任则罢,故命换职。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诏史馆见修先朝日历,委判馆官已下疾速修撰。史馆修书皆无定所,至是遂请权就宣徽院修写,及令翰林、仪鸾司御厨供应。从之。
十一月,判馆利瓦伊、修撰宋绶言:「当馆修撰官旧四人,今只臣等二人。伏缘先朝文字自大中祥符元年已后至今并未曾撰集,卷秩浩大,程限甚迩,欲望择馆阁官二员充编修官。」遂诏集贤校理王举正、馆阁校勘李淑同共编修。举正等所集尽真宗朝而罢。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史馆言:「日历勒留官时钧、周应昌自陈大中祥符二年入仕,至今十五年,祗应真宗一朝日历了毕。缘元条不出外官,伏见楷书抄写中书、枢密时政记、起居注与日历事体同,并出外官。当馆看详,若不令出官,今后无人承替,欲望特与除授外官。自今写日历楷书亦须候及十五年满方除外官。」从之。
皇佑三年三月四日,诏新差知亳州、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宋祁授集贤殿修撰。以故事史馆修撰不外领,故易之也,仍就任(刑)[刊]定新编《唐书》。
嘉佑四年九月,史馆修撰欧阳修言:「史之为书,以纪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恶功过,宜藏之有司。往时史官以本朝正史进入禁中,而焚其草,令史院惟守空司而已。乞诏龙图阁别写一本下编修院,以备讨阅故事。」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近领史馆修撰,所有龙图阁抄写国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时所降指挥付本院收掌,并新修仁宗、英宗实录亦各写一本留本院。」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会要所

会要所
【宋会要】

淳熙十六年三月十一日,秘书省言:「本省编修会要已进呈至淳熙十年十二月,自淳熙十一年正月至淳熙十六年正月见今接续编修,仍自今年二月二日起修今上皇帝会要,其合行事件乞依前后已得指挥。」从之。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葛邲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十二月十二日,诏参知政事胡晋臣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三年五月四日,秘书丞、兼实录院检讨官沈有开等言:「恭依已降指挥,《至尊寿皇圣帝会要》与《圣政》同日进呈,今具下项:今来进呈会要合缮写进册三本,内一本俟进呈毕迎奉于秘阁安奉,一本恭进至尊寿皇圣帝,一本留中,乞依例委承受官传进。今来进呈会要合差都大主管一员,乞就差本省都大〔提〕举诸司官,并将来宿卫、迎奉、安奉应合行排办事务,亦乞就委。会要将来进呈,前期提举官以上观书,欲乞依例率在朝前馆职趁赴,俟进呈毕,乞于秘阁上会要殿子内那移安奉。今来进呈会要系皇帝恭进至尊寿皇圣帝,合用表文乞下学士院预期制撰。恭进会要六复合用黄罗套封,乞委承受官进请御名,降下封复,以俟恭进。」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省上《至尊寿皇圣帝会要》八十卷。详见修书,仪注见玉牒所。
四年四月八日,

诏右丞相葛邲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七月二十五日,秘书省言:「本省旧有专知官一名,系主管应干钱谷官物,从本省于副尉内指名踏逐抽差,当时未曾画到交替指挥,是致杂务使臣连界掌管,因而失陷官物。本省已将旧界杂务使臣牒归吏部,别行踏逐,乞依寺监通用令,专知官以二年立界。如是界满日,从本省旧制再行踏逐抽差,庶使交替有期,所掌官物易得明白。」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参知政事陈骙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太史局

太史局
【宋会要】

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两朝国史志》司天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冬官正:原阙,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司天监条补。。监及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礼生五人、历生一人礼生五人历生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作「礼生四人、历生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职,掌察天文祥异、锺鼓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祠祀(告)祭告神名位版画日画日:原作「昼日」,据《职官分纪》卷一七改。。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锺鼓院掌锺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凡〔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秋)[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而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二人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今十年一选,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选法。其别局有天文院、锺鼓院、测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皆主占验历法。《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前代以来流星或大如杯斗,或有光烛地,或有声如雷动人耳目者,方记于史籍以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上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缘流星每夜有之,不可胜数,本不系国家

休咎,虽令瞻望,亦不能尽记,虚费人工,别无所益。况测验浑仪,近置刻漏,及专用浑仪考察七政,以课诸历疏密,委实无暇更瞻望流星云气。欲乞今后流星云气迹状或异,及于占书有占验者,委两天文院具休咎以闻,迹状关报史馆外,其测验浑仪所更不令瞻望流星云气。」从之。
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挥或本监差遣外,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其皇亲亦不得擅勾唤。如违,并当严断。若犯别条刑名者,自从重法。」从之。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门)[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门)[问]士不识五星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今后每遇两天文院及浑仪所正名学生有阙,先于额外监生、学生内拣试点识周天星座,取及八分已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补充。其因过犯降充在额外者,若经三年以上别无过犯,并许拣试。其因疾患及不识天星降在额外者,若经一年以上,所患痊愈及习识精熟者,亦许拣试。若额外监生、学生无可拣选,许于守阙学生内依此拣试补充。逐处正名学生仍候补入两月以上祗应,本属官员保明,方支本处请给。若自补充三处正色以后五周年已上,习筭、天文、三式经书精熟,许乞试,〔试〕中补充监生,仍旧祗应。其不经试中在天星宿者,不许应天文科。应翰林天文院

并锺鼓院学生阙人,并须以本监人子孙补充。曾两犯私罪者,亦不得补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今后两犯私罪,并勒出,于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虽年限满,别无私罪,元不曾试中三科者,并须量试一科艺业十道,内及四通以上者方得转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额内。不(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许就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已下并劾罪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以近罢差本监官在京库务及仓场监门也。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前)[钱]岁终市轻赍物付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
六月十三日,诏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堪)[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尝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翰林侍读学(生)[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

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准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生、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郎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天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来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隶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承,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宫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遇有选卜,必先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大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各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浑同,华夷共

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某)[其]余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

日,诏:「翰林天文局、太史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绍)[诏]:《(记)[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大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本六壬遁甲太乙》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里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祗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乐)[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兵

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漏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在奎宿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座星入宿度,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京师,本是祸及忠贤,却作『福』字。已上开具外,其余即与本局见行《干象占》书所主灾祸颇同,所定是实。」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书省。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试补充额内局生,依条支破请给。」从宰臣吕颐浩请也。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郡臣郡臣:疑或作「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是岭山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辩。」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

局试补子弟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食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
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史)[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不与指射差遣。 令所看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攀」字疑误。,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照],其礼生亦合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

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簿,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 。」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曾召募(莫)[草]泽,(尊)[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令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

外学生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天)[人]数不多,可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祗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八)[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二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及赴]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 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格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诏:「太(使)[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祗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疑)[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版送榷货务印造,乞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

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曾差单时、礼部程大昌、李(寿)[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疏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员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寿)[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等)[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 」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年。
八年二月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 」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阙)[关]借,参(昭)[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锺鼓院

锺鼓院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德)[文]德殿锺鼓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

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诏文德殿锺鼓院以二十人为额,依法试验差取。如不足,于太史局额外学生内依天文局法指差权名填阙祗应,请给等并依天文局体例,候试补到正人发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锺鼓院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同」字下原衍一「祇」字,已删。,可减罢,今后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额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学生二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一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柴瑾等(官)[言]:「太史局学生子弟附试五场,并系历筭一科,即无试天文、三式二科之人。近来历筭异同,交蚀差错,皆艺业不精所致。欲将学生六人取三人,子弟四十八人取十人为合格,余并黜落,候将来精习三科,别行附试,各选三通为合格。」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安奉天地、祖宗、日月、星辰、岳渎诸位神版,乞各用匣盛贮,严洁安奉。每遇祠祭,将合设神位版,别匣盛贮。祠前一日,用腰人二擎,覆以黄帕,奉赴祠所,设幄安奉,以俟铺设行礼。」从之。著作佐郎杨恂言,诸神位版重迭堆积,不称寅奉之意。事下礼部,故有此请。
七月十六日,诏荆大声推避职事,可罚俸两月,吴泽、刘孝荣特与放罪。以大声状乞不干预奏日蚀事故也。
十月二十六日,秘书省言:「太史局官艺业不精,推步(车)[辄]缪。昨干道九年五月一日蚀不验,今

又称十一月朔日蚀十分,恐有差误。乞令判局官以下凡在局者各以已具推筭时刻分数申省,将来考校中否,以行陟(点)[黜]。」从之。既而十一月四日,诏吴泽等八人推筭互有不同,及称无己见者五十三人,并令秘书省责戒励。仍根究元造历人,罚俸一月。
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许召草泽人混试。国子司业戴先言:「太史局类试局生止差局官考试,优庇子弟,收补在局,无缘艺业精熟。欲依绍(熙)[兴]三年、十年、十二年指挥,召草泽人就试,庶得公选。」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十六日,太史局言:「乞自今遇历生阙,许于诸处司辰局学生试补。其试中历生人再试中局生一资,候至头名,方许补充司历出职。」从之。
十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太史局官制。上曰:「古者日官居卿以底日,今太史局官制太轻。且如医官有大夫数阶,太史局无之,可创大夫阶如医官保安、和安之类,庶几稍重其事。」先是,吴泽乞改换章服。上因宣谕执政曰:「太史局官名秩太卑微,今医官往往兼遥郡之职,又似过于优厚。」龚茂良等奏太史乃古羲和之官,历代沿革不同。至国朝,或用他官兼判,尝有同判之名,以朝官充掌。今秪置局令及五官正,视古为轻,欲令秘书省讨论典故以闻。」至是进呈。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太史局官序、服色、磨勘、请给、奏荐、封赠等可并依医官见行格法。
八月十四日,诏:「太史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

丞若充判太史局帶『權』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紅 ,並依醫官見行格法。」
九月一日,诏:「太史局正、令两阶今已除去,其局令李继宗、孙随龙可特与换中官大夫,局令吴泽可特与换冬官大夫,并依旧判太史局。」
四日,诏:「太史局等处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额内外局生比试挈壶正、灵台郎试直长,可自来年依在京法应合格并补充。」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太史局等处官生、学生可用《纪元历》,依已降指挥附试。六月一日,诏太史局子弟并草泽特令与今来官生附试。
七年六月十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四员内差一员充主管翰林天文局官外,自今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上以翰林天文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皆由太史局无主管专提督官,故有是诏。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等处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太史局额外祠祭局学生以二十人为额。见阙八人,可令本局诸院官生子弟轮用统天历于今岁春场附试,合格人拨填正阙。自后遇阙三人,依此收试。」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判太史局李继宗、吴泽奏荐事,臣僚奏乞(今)[令]给舍参酌祖宗法制详议。」诏吏部勘当以闻。自后奏荐皆不举行。
十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淳熙十一年甲辰岁历日内有错字。诏李继宗放罢,吴

泽、荆大声、刘孝荣各特降一官,令临安府根追书写及雕字人各一名,从杖一百科罪。
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诏太史局冬官正刘孝荣特展二年磨勘。以秘书省言:「太史局隶本省,孝荣擅经朝廷陈乞男居仁浑仪所主管官差遣,辄用私札以七曜细行文字私传出外,封送省官。意望相庇,废弃法令,有碍条禁,乞赐惩治。」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十九日,诏太史局减守阙礼生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诏:「判太史局并主管官遇阙,并于筭造官内升差。灵台郎试补直长,子弟试补额外学生,可自来春铨试为始,三年一次,用《崇天》、《纪元》、《统元历》轮试。其考试官辄徇私曲,或告论鞫勘不实,并依条科罪不荫论。应子弟曾犯刑决刺札者,不许收试。」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年春铨,太史局子弟附试缘为大礼年分,阙人应奉,可依条应三通一粗合格者并特与收取一次。从上补完额外学生,拨填见阙,余人并作守阙额外学生,候有正阙日依名次拨入,方许支破请给,日后不得援例。」
同日,诏:「太史局改造《会元新历》有劳,刘孝荣特差判太史局,男学生刘景仁特与补挈壶正。内吴泽、荆大声、周端友、刘居仁、吴天锡、栾中道、朱希孟、钱华国、盖孝杨各特减二年磨勘。」
三年三月十六日,诏:「承信郎周彦端为先在太史局曾习禁书

之人,可特与换补太史局挈壶正,候锺鼓院主管筭造官及浑仪所主管官有阙日,令(大)[太]史局差填。」
七月二十四日,诏秉义郎杨忠辅特换(捕)[补]太史局直长,承节郎赵涣特换补保章正,文学石万特换补挈壶正。逐人为通晓历书,并差权同知筭造。请给依正官例支破。
八月二日,诏秉义郎杨忠辅与改换太史局丞。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诏提举太史局差权户部侍郎薛叔似。既而叔似言:「检照宋朝典故,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合用印令铸造。今来提举太史局正是举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以『提举太史局印』六字为文。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余并取提举指挥。今来置提举官,所有日奏及合申去处,亦合照宋朝典故令属官自奏申外,如遇有天象、风云、气候等凌犯,占属官书下休咎申提举官。提举官或径乞入对,或具奏状密封投进。所有奏状乞于通政司用黄袋,具提举太史局臣姓名封,许非时进,直达御前拆封。太史局久隶秘书省,今来从臣僚请举行故事,差提举官。设或躔度稍异,自当入告,以图消弭外,其余合行事件,并乞依旧隶秘书省施行,令关牒提举所照应。所有合置办黄袋及纸札之类,乞逐季于临安府关支钱一十贯文,付本局置历收附支用。提举所合有行遣文字吏人二名,相兼行遣,除本身请给外,每月特添破

茶汤钱六贯文,逐月于太史局大历内帮支。司天监初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令取索日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从之。
庆元元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太史局提举官薛叔似以臣僚论罢,所掌天文祥异不可时暂阙官。上曰:「系近日创置,今不须差。有合奏报事,依旧例径行申奏。」余端礼等奏:「谨遵圣训。」
庆元二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国家祭祀,遣官分职,非不严切,而御书天地、祖宗神位,无官主之,未尽尊敬之义。乞令太史局差专一主管。」从之。初以学生邓浩主管,未久特补挈壶正,请给依锺鼓院主管官则例支破。后四年二月,诏保章正、充锺鼓院星漏官尹士通特改差太史局主管御书神位官,与邓浩以二员为额。见任人且令依旧,日后遇事故更不作阙。
四年八月五日,诏太史局占候须管秘书省官逐时觉察,毋令隐匿。
五年二月六日,司农、太府寺审定编类请给总籍条册:「太史局天文官等所帮一百二十余员,缘当来谓之有官人,不曾裁减。淳熙四年所帮九十三人,今见帮一百二十五人,比之淳熙四年已多三十二人。若不限制,将来又恐源源不已。欲将太史局、天文局、锺鼓院官至局学生通以一百人为额。见在人且令依旧,日后事故,更不作阙。其所减人数,令太史局官公共相度,条具申尚书省。」诏依,日后辄敢巧作缘故,添置阙额,虽划到指挥,仰户部执奏,更

不施行。如粮料院隐庇,不即具申户部,擅自批放请给,官吏一例重行责罚。既而太史局言:「参照条具判局官四员,主管翰林天文局一员,天文官三员,锺鼓院主管官二员,同知筭造六员,共二十职,系永任。内同知筭造五职,自今天文官主管官相兼外,秤漏官一员,历筭官三员,主管御书神位官一员,见任官二十员,及酉点天文日状官二员,主管影表官一员,主管刻漏官一员,主管书籍官一员,星漏官二员,依条理任,二项计三十二职。见任官二十七员,今乞以二十七员立为定额。天文院浑仪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两院一十人为额,共二十人。天文院额外祠祭局学生一十八人为额,书写御览历生三人为额,锺鼓院司辰局学生一十五人为额,翰林天文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士)[生]一十五人为额,特补玉漏学生二人为额。」从之。
嘉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将旧开元宫并内侍杨荣显所居并改充太史局,旧太史局并入太岁殿。
嘉定四年八月十三日,秘书省著作郎丁端祖言:「太史局专法,局生与灵台郎皆合试补。灵台郎候及二年遇直长(阁)[阙],须候历筭、天文选取艺业最优者充直长,不许理年磨勘。淳熙四年,朝廷尝令吏、礼部、秘书省参酌比拟条具。续准指挥,局生与灵台郎依太史局专法,候试中方许转补,成法(照)[昭]然。今局生试补既皆碌碌庸人,而灵台郎过直长皆用泛赏转行,

而试补之法遂废,冀其推步之精详、节候之不差,难矣。乞降睿旨,凡局生转挈壶正、灵台郎转直长,先须选择考官试其艺业,委见精通,方许转行。如略无可采,不许徇情充数,且令习学再试,考中续令序迁,庶几凡在局者不致苟简,坐縻廪稍。」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两年以来,太史所占天文妖异之变,迁就饰说。乞诏旨戒敕太史局,自今占天,须管一一作经按古,具吉凶闻奏。倘隐情诬合,或将私写占验文书牵合为证,委御史台觉察弹奏,必罚无贷,庶几仰称陛下兢业畏天之诚,亦得以先事省忧,消弭灾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国史日历所

国史日历所
【续宋会要】

淳熙元年六月一日,著作郎(本)[木]待问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见:原作「建」,据文意改。,乞下六曹合属等处,俾遵旧制关报本所,仍从本所逐时取索检照。如有漏落不报,即依专法施行。」诏如违戾去处,令本所具当行人吏姓名申尚书省。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秘书监李焘言:「太上皇帝日历成书,已择日进呈。其合立臣僚传,尚有取索未足去处,见行催促,候到即类聚修立,续行添入。」从之。
三月三日,国史日历所上《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一千卷。详见修书。
九月八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本所见修今上皇帝日历,法禁严密,乞检会玉牒所、敕令所例给降黄榜赴所约(来)[束]。」从之。
六年三月十八日,国史日历所修今上皇帝日历成一千一百五十五卷。详见修书。
十四年正月三日,诏:「国史日历

所吏额:待阙楷书五人,内减二人;存留书库官减一人,止存留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二人,通以三人为额,候离司到部罢。」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昨于淳熙六年三月内奏知篇秩已修至淳熙四年十二月终,今再自淳熙五年正月一日接续修纂,乞以《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始生符瑞,及初封、进封、出合以至登宝位及藩邸、东宫旧僚编类申所。」从之。
三月十一日,秘书省言:「今上皇帝会要自今年二月二日以后接续起修,所有开局日分乞下太史局选定施行。其应干合行事件,依前后已得指挥。」从之。
二十一日,国史日历所言:「编类寿皇圣帝典章法度,乞以《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为名。今来编圣政,乞从旧例就监修国史提举,以『提举编类圣政』系衔。所修圣政文字,欲乞每月就监修国史过局日,聚议供呈。今来起修圣政文字合行开局,乞下太史局选定日分。昨来本所进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添置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以『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系衔,即不干预修纂日历。本所官秘书监少、著作郎佐同预编类,就用本所应干国史文字照使。应干行移,系令日历所人吏充行遣。其取会文字并漏泄条禁,并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仍乞就用日历所印记

行使。检讨官二员,合破御厨第三等折食钱,不理为名色次数。修着官吏每季合破修书纸札、朱红并入冬暖砚木炭,并依本所修书已得指挥,行下杂买务、临安府支取。及遇节取给茶酒并月节酒,从本所报诸司照会施行。修纂圣政文字浩瀚,本所人吏除见管额外,更不添置。如遇文字冗并日,依例雇工书写。及应干支用,合于公使钱内支破,依例每月入历批勘一百贯文,充前项支遣。合用修书纸札、朱红、物帛等,从本所逐旋具的确合用数目呈禀监修国史,下杂买务收买应副。本所应有合行事件,乞依昨修圣政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王蔺权监修国史。
六月十六日,秘书省著作佐郎黄唐等言:「国史日历所见接续修纂《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乞依体例责限成书,庶几圣时典章早得进呈。」诏依,仍限半年。既而七月九日,黄唐等言:「本所修纂《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每月依例止修一月。今来接续编类自淳熙五年(正)正月至十六年,计一十年零一个月。乞依淳熙五年七月指挥,每月旋行奏知,庶使官吏以为课程,早得办集。日历内有三省宣谕圣语、中书门下省《时政记》、枢院《时政记》圣语、中书门下省《起居注》,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日历见阙淳熙十三年正月至十六年正月,分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类送所。一、合将昨来奏知篇帙日历起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至淳熙四年十二月,与自今接续所修日历通为一书,写成副本,约为二千卷。依淳熙六年体〔例〕,每卷约五千字,雇工钱四百五十文,纸四十五张,刷黄纸二张,共合用雇工钱九百贯文,三省纸九万张,刷黄纸四千张,乞札付户部下所属依数应副。一、日历内合用修立臣僚传,文臣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合行取索行状、墓志尚未到者,乞下礼部遍牒所在取索。如内有曾经请谥者,许本所一面移文太常寺逐旋关借墓志、行状照用。一、修写副本就绪日,续行条具书写进册礼例,申请投进。一、所修日历事干取索,务要详备,委是浩繁。照得淳熙六年奏篇帙,系秘书省人相兼攒类书写,更不支破请给,每月于户部支降钱一百七十贯文充贴支食钱,今乞依例支给。」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秘书监杨万里等言:「国史日历所修写《至尊寿皇圣帝日历》,进册三本,合行事件下项:照得今来修写进册,每本约计一千五百余万字,三本共计合用雇工钱九千余贯,乞下户部直支会子并支栏界朱红三百两,每本用贡余纸四万五千张,内小本一部用二万二千五百张,并装〔背〕物帛等。本所装界匠三人趣办栏界,委是不前,乞下临安府差拨五名并手趁办。今来进呈日历,乞并依淳熙三年进呈日历体例施行,务从简省。」诏雇工钱、朱红

令户部支给,纸并装背物帛仰临安府应副,余并依。续具申请:「今来御殿进呈《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依礼例合进读第一卷上五版,自来系修撰官进读,乞差官施行。合用泛支钱物,依淳熙三年体例从省减半,合支给一千五百贯,欲下户部于左藏库支供。将来进呈了毕,所有留中小本依例就委本所承受官传进。皇帝恭进《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本所作八十复合,用黄罗套封,委本所承受官进请御名,降下封复,以俟恭进。合用表文,欲乞下学士院修撰。」诏并依,进读官差杨万里。
八月十六日,国史日历所上《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二千卷。详见修书门。
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熙五年七月五日起修,所有开局日分欲乞下太史局先定。一、合要登宝位及藩邸盛迹等事,并应干合照修文字,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藩邸旧僚,限在日近编类申所。一、本所旧有提举诸司承受、御药主管诸司官,今来更不差置。所有开局并将来进书合行事件,乞就便差实录院提举诸司官等相兼排办施行。」并从之。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六日,秘书省著作郎王容等言:「本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并〔今〕上皇帝日历,合行申请: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起修,见行修纂。今欲候将来书成日,申请进呈,仍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一、恭
庆元元年八月十八日,秘书

省著作郎(玉)[王]奭等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自淳熙十六年二月至绍熙五年七月,乞依例责限修纂成书,庶得圣父一朝典册早遂进呈。」诏限一年。
国史列圣相承,皆是登大位后札付巘邸臣僚,俾之讨论纂日修呈,然后付之玉牒所、史馆,特书大书,将使镂之玉牒,藏之金匮,以为子孙万世之大宝。」既而内侍王德谦言:「恭惟上圣之作,必有异闻。德谦备数宫中,一一亲得其实,纪述圣德,别具册恭载进呈,乞宣付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张叔椿言:「爰自陛下即位以来,临朝听政,一言一动,则左右史书之。延英漏下,每对宰臣,所得圣语则有《时政记》载之。至于诏令谟训、赏罚刑政、降授拜罢,则有日历所记之。独于皇帝始生符瑞、巘邸圣德事迹,顾乃阙而未备。恭(使)[史]馆。」并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国史日历所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日历》三百卷。详见修书门。
嘉泰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秘书监曾 等言:「昨来进呈《圣安寿仁太上皇帝日历》,缘其间多有重复纷错,欲乞再行修润,进呈寿康宫。并宫中日历小本各一部,乞降下本所重别书写传进,仍乞以《光宗皇帝日历》为名。」从之。
十六日,奏今上皇帝日历五百一十卷篇帙。详见修书门。
嘉定二年三月十三日,右正言黄中言:「史者国之大典,所以垂劝戒而示万世者也。然史院之编修以日历为根柢,日历之纪次以时政记、起居

注与诸司之关报为依据。今起居注所述不过除日辞见及常程奏请之类,圣君之言动、大臣之谋议事关得失者皆不录,时政记亦然。然则欲尽记国之大体,以传示无穷,胡可得哉!昔欧阳修上疏,乞特诏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并书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其它大事许史院据闻见书之,可谓得置史之本意矣。欲望明降睿旨,自今时政记、起居注悉用此法修述,庶几朝廷之事本末明备,可示劝惩。臣昨备位着庭,窃见陛下初元日历所载龙飞事迹甚为疏略。时权臣用事,欲尽奄为己功。阿附之徒窜易旧文,并焚其槁,不知先皇之付托、祖后之拥佑、大臣之奉行,天下共知,焉可诬也 然不及今刊定,何以传信方来 欲望仍降睿旨,(今)[令]日历所亟加讨论,日下厘正。又韩侂胄平章当国,事变实多,妄开兵端,流毒生民,事系社稷,不宜阙遗。迟之数年,文牒散失,迹状何由显白 乞令日历所及时裒集始终事节并所见闻,详加铨次。若时政记、起居注或有稽违,许申提举日历所催请。仍望明谕大臣,每岁终必稽修纂所至,考其详略而察其勤墯,庶几笔削有程,而史职举矣。」从之。
十四年五月九日,奏改正今上皇帝日历五百一十卷篇帙。
十五年九月八日,诏玉牒所、国史日历所、会要所、实录院、敕令所提举官、同提举官下供检文字,今后正差有官人,以三年为任,除自旧合(德)[得]月给外,仍与帮行

本身请俸。既而续具申请,许于得替待阙见任已未到部大小使臣、选人、校副尉及内外诸百官司,不以有无拘碍,踏逐祗应,与理为资任,通理前任月日。其官司兼权人不妨本职祗应,与理在司、在职月日,带行见请请给。内在部人不妨注按,已有差遣及将来别授到新任之人,并许权上件职事,候阙到日,许令前去之任,仍旧兼权。或不愿赴上新任,许行辟止。若有私计不便之人,许令一面解罢,别行差人承填,并以三年为任。所有诸般请给等,并自被差到所日,不以名色次序帮勘支给。」从之。
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天文院。
锺鼓院,掌文德殿锺鼓楼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文德殿锺鼓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诏文德殿锺院以二十人为额,依法试验差取。如不足,于太史局额外学生内依天文局法指差权名填阙祗应,请给等并〔依〕天文局体例,候试补到正人发遣。
二十七年正月,诏锺鼓院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学生二十人,乞减(工)[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淳熙四年九

月四日,诏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额内外局生比试挈壶正、灵台郎试直长,可自来年依在京法应合格并补充。
七年九月十三日,诏锺鼓院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锺鼓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刻漏所

刻漏所
【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年正月九日「二」字下原衍一「日」字,已删。,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九 殿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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