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三

山陵

山陵营建之事、俱本司掌行。其规制事宜、略载於后若泗州
祖陵、凤阳
皇陵、南京
孝陵、遇有修理、皆隶南京工部。故不载
天寿山
九陵规制
长陵 【正中】
献陵 【在长陵之右】
景陵 【在长陵之左】
裕陵 【在献陵之右】
茂陵 【在裕陵之右】
泰陆 【在茂陵之右】
康陵 【在泰陵之右】
永陵 【在景陵之左】
昭陵 【在长陵之西南】
宝城 【宝城、惟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次则永陵、径八十一丈、各陵深广丈尺不等】
明楼 【有灵寝门、惟永陵、中為券门、左右墙门各一】
裬恩殿 【殿惟长陵重簷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重簷七间、配殿各九间。各陵俱殿五间、配殿各五间。】
神库 【或二座、或一座、惟献陵无神库】
神厨
宰牲亭
碑亭 【长陵神功圣德碑、在神道正南、近红门、各陵碑、俱就近安设】
神道
石桥
石像生十八对 【统於长陵神道、各陵无】
坐立狮子二对坐立兽二对
立卧骆驼二对立卧象二对
立卧麒麟二对立卧马二对
带刀执□盔甲将军二对
朝衣冠文像二对朝衣冠武像二对
擎天柱四
石望柱二
红门
石牌坊 【木柱五架】
时陟殿 【在红门内、為车驾更衣之所】
感思殿 【在永陵稍东、驻蹕之所】

陵工兴建。
敕武职大臣一员、工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工程。礼部堂上官一员、总拟规制。兵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官军。科道官各一员监视。仍於各卫门选取才干官一员、协同工部堂上官、兼理工程。又请
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嘉靖中、乃
命阁臣知建造事。取石採木、各
敕大臣。其分管工程、司属十六员。外差、司属官四员
○十五年、重修
长陵等七陵、始用石砌
神道。其石像生等项、各护以石臺
兴都
显陵
嘉靖六年、特
敕修理、各项规制、俱照
天寿山。添设石像生碑亭。八年、工完。十年、以
香殿煖阁渗漏、重修。十八年、
玄宫改卜、议扣户工二部。及派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等处、两淮、两浙盐运司、共银四十七万五千八百餘两。二十年、工完。三十五年、
(祀去巳改夌)恩殿重簷殿宇工完

坟塋

礼部职掌、丧葬项内、有咨工部造坟安葬之条。而本部所载、职官坟塋、止开武职。今具列
王府制度於前。而以职官事例、附见於后

王府坟塋


王府造坟。永乐八年定、
亲王坟塋、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中门三间、广四丈五尺八寸、高二丈一尺、深二丈五尺五寸。外门三间、广四丈一尺九寸、高深与中门同。神厨五间、广六丈七尺五寸、高一丈六尺二寸五分、深二丈一尺五寸。神库同。东西厢、及宰牲房、各三间、广四丈一尺二寸、高深与神厨同。焚帛亭一、方七尺、高一丈一尺。祭器亭一、方八尺、高与焚帛亭同。碑亭一、方二丈一尺、高三丈四尺五寸。周围墻二百九十丈。墻外、為奉祠等房十二间
○正统十三年定、
亲王坟塋、地五十亩、房十五间。
郡王地三十亩、房九间。
郡王之子地二十亩、房三间。
郡主县主地十亩、房三间
○天顺二年奏准、
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
王、或妃、有先故者、并造其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壙安葬。
继妃、则附葬其傍。同一享堂、不许另造
○成化十三年、令
亲王、并妃、照旧差官开壙。
郡王以下、止令所在官司、量备工料开壙
○十八年令、
王府擅奏重修坟塋者、先将辅导官、参奏

○弘治五年、令
亲王、
郡王、镇国将军、各於始封父祖塋、序昭穆葬。郡县等主、於仪寡父祖塋安葬

王府造坟工价。成化十八年定
郡王并妃三百五十两。镇国将军并夫人二百四十五两。辅国将军并夫人郡主、各二百二十五两。县主二百一十五两。郡君一百九十六两。县君一百八十五两。分派有司、办纳自造
○十九年定、将军以下、造坟价银。奉国将军一百四十七两一钱二釐二毫。中尉一百二十三两七钱二分五釐八毫。
郡王并妃冥器八十两。郡主六十两
○二十一年定、
郡王并妃开壙、价银一百两。镇国将军并夫人八十两。辅国将军并夫人七十两自开安葬
○弘治六年、令
郡王以下、造坟、并开壙、悉照修府事例、价银减半送用
○十四年奏准、
郡王开壙、价银五十两、止送四十两。餘皆递减。其镇国将军以下坟塋、仍照房价事例、行勘明白、方许请给。
亲王、及
世子、
郡王、镇国将军、至
郡王长子、斋粮麻布俱革免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
王府乡君病故、准照奉国中尉事例、减半造葬
○嘉靖四年奏准、镇国将军以下病故、行该布政司、查勘年月日期、夫妻有无见在先故缘由、与
王奏相同、照见行递减则例、径自派办价银、给付该府、令自造坟开壙安葬。勘有违碍、具奏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
亲王并妃、造坟开壙、行该省都布二司、派办夫匠、木石砖灰等料、合用冥器丧仪、一併造完送用。其铭旌紵丝、金箔龙凤鉤、工部行文思院等衙门成造、候便领送
○四十四年定、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主君坟价、一概免给。惟
郡王及妃、并郡主、铭旌紵丝、金箔龙凤鉤、工部行文思院成造候领。合用冥器丧仪等项、行该省照依递减事例、给银自造
○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身后坟价、照例全给。其餘
郡王、量给一半。开壙合葬者、免给。
世子坟价、与
郡王同。将军以下、一概停免

职官坟塋

文武官员造坟总例
洪武元年定、坟塋石兽
职官一品、塋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塋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三品、塋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并六。四品、五品、塋地六十步、坟高八尺。以上、石兽并四。六品、塋地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坟高六尺。以上步法、皆从塋心、各数至边。五品以上、许用
碑、龟跌、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跌、圆首 【庶人塋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壙誌】
○二十九年定
坟塋
公侯、塋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墻高一丈。一品、塋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墻高九尺。二品、塋地周围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围墻高八尺。三品、塋地周围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围墻高七尺。四品、塋地周围六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围墻高六尺。五品、塋地周围五十步、坟高一丈、围墻高四尺。六品、塋地周围四十步、坟高八尺。七品以下、塋地周围三十步、坟高六尺
碑碣石兽
公侯石碑、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
石人二石马二
石羊二石虎二
石望柱二
一品石碑、螭首高三尺。碑身高八尺五寸、阔三尺四寸。龟趺高三尺六寸
石人二石马二
石羊二石虎二
石望柱二
二品石碑、盖用麒麟、高二尺八寸。碑身高八尺、阔三尺二寸。龟趺高三尺二寸
石人二石虎二
石羊二石马二
石望柱二
三品石碑、盖用天禄辟邪、高二尺六寸。碑身高七尺五寸、阔三尺。龟趺高三尺二寸
石虎二石羊二
石马二石望柱二
四品石碑、圆首高二尺四寸。碑身高七尺、阔二尺八寸。方趺高三尺
石虎二石马二
石望柱二
五品石碑、圆首高二尺二寸。碑身高六尺五寸、阔二尺六寸。方趺高二尺八寸
石羊二石马二
石望柱二
六品石碑、圆首高二尺。碑身高六尺、阔二尺四寸。方趺高二尺六寸
七品石碑、圆首高一尺八寸。碑身高五尺五寸、阔二尺二寸。方趺高二尺四寸
天顺二年奏准、文武大臣、官為造坟者、夫故在前、併造妻壙。妻故在前、併造夫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壙安葬。继室、则附葬其旁、同一享堂。不许另造
○成化十三年奏准、令本家自行开壙附葬
○弘治十年、仍令有司开壙
凡功臣武官造坟。洪武三年定、功臣守墓人户、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给之。其合用石碑石兽之类、亦令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二十六年
詔、自今凡功臣故、不建享堂。其坟塋葬具、皆令自备。惟歿於战阵者、官给
○又定、凡武职官员、或歿於矢石。或死於任所。先由礼部定夺、应合造坟者、移咨知会。仍审安葬去处、若在京者、与择坟地、会计工程、照例应拨囚徒砖灰造坟。中间有公候伯、合用硃红槨、冥器、誌石、砖灰、人工、别无定例、度量支拨。其槨具、冥器、行下宝源、军器、营缮、鍼工、鞍轡局所、依例料造应付。若有
旨、许令祖坟或就任所安葬、及造享堂者、临期定夺施行
造槨并冥器砖灰
公侯

造槨无冥器
都督同知僉事指挥使
红漆槨誌石
砖四千五百箇石灰四千五百斤
囚五十名
指挥同知僉事
黑漆槨誌石
砖三千四百五十箇
石灰三千四百五十斤
囚二十名
正副致仕千户卫镇抚
砖一千五百箇石灰一千五百斤
囚一十二名
百户所镇抚
砖二百四十箇石灰二百四十斤
囚六名
千百户所镇抚骨殖安葬、砖灰囚减半
宝源局造
公侯伯都督冥器内用
小铜釜一面小铜灶一箇
小火箸一双小铜火盆一箇
槨誌事件
铁束二道铁鋦二箇
两尖钉二百箇(金殳)鐶一副
军器局锡造
水盆一臺盏一
杓一壶瓶一
酒瓮一唾盂一
水罐一香炉一
香合一烛臺一对
香匙箸连瓶一副
茶钟一茶盏一
碗二橐二
灯臺盏一副碟十二
油瓶一匙箸连瓶一副
营缮所木造
牙仗二骨朵三
交椅一脚踏一
交床一马杌一
诞马二仓卓一
香卓一床一
?杖一箱一
凳一枕一
挥一清道一对
乐人八控士二
门神二仪仗人十二
女使八武士四
翣六五榖仓一
凉浆瓶二鎗二
斧二班剑一
红旗二金一
鼓一箭三
弓一甲一
盔一弩一
锅灶一副火炉一
鍼工局造
青罗槨罩一红紵丝煖帐一
红销金纱厨一茶褐罗伞一
红绢旗二枕头一
红紵丝绵被一红绢夹被一
绵布卧单一紵丝褥一
布手巾一衿一
鞶一
鞍轡局造
小鞍笼一小弓箭袋一副
今例、公侯伯造坟合用
黄麻一百二十斤
白麻一百二十斤 【俱丁字库支】
石灰七千五百斤 【马鞍山支】
芦席四百领 【营缮司支】 揪棍三百根 【大峪厂支】
沙板砖三千箇 【通积抽分竹木局支】
松木长柴一百根
把柴一百五十根 【俱卢沟抽分竹木局支】
棺槨一副 【通州抽分竹木局支】
糯米一石五斗 【户部支】
夫匠三十二名 【内后军都督府二十名、每名银一两。顺天府十二名、每名□两伍钱】
开壙合葬、减半 【都督等官同】
都督都督同知僉事造坟合用
黄麻一百斤白麻一百斤
石灰五千斤芦席三百领
楸棍三百根沙板砖二千箇
松木长柴一百根棺槨一副
糯米一石
夫匠二十名 【内后军都督府十二名。顺天府八名。各银数、如前】
凡文官造坟。嘉靖六年奏准、一品、二品、三品。未经考满者、价银夫匠、减半给领。问壙者、不分品级崇卑、止与夫匠五十名。如有一府一州、一时造坟数处。在各省者、听本布政司官、在直隶者、听抚按官、酌派邻近府州、通融区画。病故大臣、果有功德昭彰、闻望表著、公私无过者、礼部拟奏、差官造葬、以示优崇
○二十七年奏准、今后大臣病故、例该造葬者、其奏讨差官查果合例、方与题请。如或例有未合、止行各司府委官、照依品级造葬
○近例、文官父母妻故、例应造坟、及开壙合葬者、俱照受封品级崇卑数目派给
嘉靖初定文官造坟料价
一品、料价银三百两。夫匠二百名 【每名银一两。下司】
二品、料价银二百五十两。夫匠一百五十名
三品、料价银二百两。夫匠一百名
续定
四品、五品官、
特恩赐葬者、料价银八十两。夫匠三十名
凡内臣病故乞葬。正德十二年奏准、务查本官歷年深浅、有无勤劳、应该造坟、或盖享堂碑亭者、定与等第、照例奏请。不许一概妄行比乞
凡衍圣公及夫人造葬开壙、行山东布政司、照例、措办砖灰夫匠物料、及棺槨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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