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凡军民官司、有所营造、应申上而不申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而擅起差人工者、各计所役人雇工钱、坐赃论
○若非法营造、及非时起差人工营造者、罪亦如之
○其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一时起差丁夫军人修理者、不在此限
○若营造计料、申请财物、及人工多少不实者、笞五十。若已损财物、或已费人工、各併计所损物价、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凡役使人工、採取木石材料、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以过失杀人论。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為罪

造作不如法

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疋麤糙紕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各併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
○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偿物价工钱还官
一各处军器局、造作各项军器不如法者、将管局委官、参问降级。都布按三司、堂上委官、及府卫掌印官、各治以罪

冒破物料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已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
○局官、并覆实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一各处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盘军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报者、不论官旗军人、俱以监守自盗论。赃重者、照侵欺仓库钱粮事例拟断。卫所官三年不行造册、致误奏缴者、降一级。各该都司守巡等官、怠慢误事、参究治罪

带造(土商)疋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已物料、輒於官局带造(土商)疋者、杖六十。(土商)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紵丝纱罗货卖者、仗一百、(土商)疋入官
○机户、及桃花挽花工匠、同罪。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造作过限

凡各处额造常课(土商)疋、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

修理仓库

凡各处公廨、仓库、局院、係官房舍、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有司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罪、陪偿所损之物。若巳移文有司而失误者、罪坐有司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渰没田禾计物价重者、坐赃论。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
○若故决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决圩岸陂塘、减二等。漂失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一凡故决盗决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属山湖、安山积水湖、扬州高宝湖、淮安高家堰、柳浦湾、及徐邳上下滨河一带、各隄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发附近卫所、係军、调发边卫、各充军。其闸官人等、用草捲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该徒罪以上、亦照前问遣
一河南等处地方、盗决及故决隄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淹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為首者、若係旗舍餘丁民人、俱发附近充军。係军、调发边卫

失时不修隄防

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
○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
○其暴水连雨、损坏隄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论
一凡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溜夫二名之上、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俱问罪。旗军、发边卫、民併军丁夫等、发附近、各充军。揽当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大明会典 卷之一百七十六图表

大明会典 / 文职衙门 / 刑部 / 卷之一百七十六 / 五刑赎罪

在京纳赎诸例图

做工



碎甎
水和炭

老疾折钱

笞一十
一箇月
米五斗穀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七十箇折银三钱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折银四钱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箇半月
米一石穀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一百五箇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折银六钱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箇月
米一石五斗穀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百四十箇折银九钱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折银八钱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四十

二箇半月
米二石穀三石
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一百七十五箇折银一两二钱
七千斤
五百斤折银一两
三千斤


五十
三箇月
米二石五斗穀三石七斗五升
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二钱四分
二百一十箇折银一两五钱
八千四十斤
六百斤折银一两二钱
三千六百斤



杖六十
四箇月
米六石穀九石
四千二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二百四十五箇折银一两八钱
九千八百斤
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四钱四分
四千二百斤
俱二文





七十
四箇半月
米七石穀十石五斗
四千八百斤折银四两三钱二分
二百八十箇折银二两一钱
一万一千二百斤
八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六钱四分
四千八百斤


八十
五箇月
米八石穀十二石
五千四百斤折银四两八钱六分
三百一十五箇折银二两四钱
一万二千六百斤
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箇半月
米九石穀十三石五斗
六千斤折银五两四钱
三百五十箇折银二两七钱
一万四千斤
一千二十斤折银一两四分
六千斤


一百
六箇月
米十石穀十五石
六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九钱四分
三百八十五箇折银三两
一万五千四百斤
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二钱四分
六千六百六斤
俱三文

徒一年
照徒年限
米一十五石穀二十一石五斗
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两八钱
六百箇折银四两
二万四千斤
一千七百斤折银三两四钱
一万二千斤
六文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三十石
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六两二钱
九百箇折银六两
二万六千斤
二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二钱
一万八千斤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三十二石五斗
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千二百箇折银八两
四万八千斤
三千五百斤折银七两
二万四千斤
九文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四十五石
二万斤折银二十七两
一千五百箇折银十两
六万斤
四千三百斤折银八两六钱
三万斤





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四十七石五斗
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二两四钱
一千八百箇折银一十二两
七万二千斤
五千二百斤折银十两四钱
二万六千斤
十一文

流罪

米四十石穀六十石
四万二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
二千一百箇折银一十四两
八万四千斤
五千八百斤折银一十一两六钱
四万二千斤


杂犯死罪

米五十石穀七十五石
六万四千二百斤折银五十七两七钱八分
三千二百箇折银十六两
一十二万八千斤
九千斤折银一十八两
六万四千二百斤





在外纳赎诸例图

无力
有力
稍有力

收赎律钞
赎罪例钞
钱钞兼收
赎钞【杂犯又犯者】


依律
照例
纳工价

老幼废疾工乐户妇人折杖餘罪及一应轻赎者
军职正妻例难的决之人有力者
即上件人犯该赎钞者


旧例

折银上库
照仪从事例

刑部覆都御史陈洪謨奏与例钞应别
先将钞一贯折银三釐比纳米尤重
在京常用银钞故见行兼收


今定

折穀上仓
每做工一月折银三钱

刑部覆都御史朱廷声奏每贯折银一分二釐五毫
都御史朱廷声题照尚书閔珪议与工食同
在外钱钞不便故奏行折银见上





笞一十

米五斗穀一石
三钱

钞六百文折银七釐五毫
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折银一钱
钱三十五文钞一百贯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遣

二十

米一石穀二石
四钱五分

钞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釐
钞三百贯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钱七十文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米一石五斗穀三石
六钱

钞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釐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钱一百五十文钞一百二十五贯


四十

米二石穀四石
七钱五分

钞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钱二百四十文钞二百贯


五十

米二石五斗穀五石
九钱

钞三贯折银三分七釐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钱二百七十文钞三百七十五贯


杖六十

米六石穀十二石
一两二钱

钞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釐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钱三百一十文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米七石穀十四石
一两三钱五分

钞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釐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钱二百四十五文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米八石穀十六石
一两五钱

钞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钱二百八十文钞九百二十五贯





九十

米九石穀十八石
一两六钱五分

钞五百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釐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钱三百一十五文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以上俱的决
米十石穀二十石
一两八钱

钞六贯折银七分五釐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连杖总折


全赎铜钱兼徒杖收折
徒流情重不准纳钞
折杖【诬轻為重者】


徒一年
以下俱民摆站军瞭哨
米十五石穀三十石
三两六钱

钞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妇人餘罪收赎钞六贯折钱三文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五十
杂犯再犯赎钞六贯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四十石
五两四钱

钞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
钞九贯折钱四文半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四十
赎钞九贯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五十石
七两二钱

钞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釐
钞一十二贯折钱六文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
赎钞一十二贯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六十石
九两

钞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二釐五毫
钞一十五贯折钱七文半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
赎钞一十五贯

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七十石
十两八钱

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钱九文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
赎钞一十八贯




流二千里




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釐
充军比此赎钞三十贯
流徒共折杖二百二十


二千五百里




钞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釐五毫

流杖共折杖二百三十


三千里




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流杖共折杖二百四十


总徒四年

米四十石穀八十石
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赎止赎钞一十三贯二百文

干名者实以服制虚加三等不折杖
已徒又犯徒遇例减一年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有力纳米年满復职带俸
米五十石穀一百石
一十八两



诬致死未决流三千里不折杖
再犯收赎钞三十六贯

绞斩




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釐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给付其家











收赎钞图

诬轻為重已决全抵剩罪未决笞杖收赎徒流杖一百餘收赎
徒限内老疾收赎

笞一十



二十



三十
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四十
如告人笞四十内止一十实巳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者收赎一贯八百文


五十
如告人笞五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八百文





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六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六百文





徒一年
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笞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八贯四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三十三文三分三釐三毫每月赎七十文

一年半
杖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一百四十除杖八十剩杖六十收赎三贯六百文
除杖外徒该十贯八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文月赎钞六百文

二年
杖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之罪未决者徒二年折杖八十收赎四贯八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三贯二百文计未役每日赎十八文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五十文

二年半
杖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徒二年半内止杖六十徒一年实已决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收赎四贯
除杖外徒该一十贯六百文计未役每日赎一十七文三分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二十文

三年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未决徒三年折杖共一百二十止杖一百餘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八贯计未役每日赎一十六文六分七釐每月五百文

流二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一百二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杖一百收赎钞六贯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二千五百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一百三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一百一十止杖一百餘收赎六百文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三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内止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三年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未决折杖一百四十除一百二十剩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有事以财请求

凡诸人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计所与财坐赃论。若有避难就易、所枉重者、从重论。其官吏刁蹬、用强生事、逼抑取受者、出钱人不坐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
○若将自已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利者、并计餘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於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翫之属各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骡驴、及车船碾磨店舍之类、各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
○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者、不在此限
○其出使人、於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三等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夷人徭獞财物、犯该徒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甘肃、固原、并偏头等关、直隶蓟州密云等处、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计入已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一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歛土官财物、僉取兵夫、徵价入已、强将货物发卖、多取价利、各赃至满贯、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者、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其科歛财物、明白公用、僉取兵夫、不曾徵价者、照常发落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於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物、及役使部民、若卖买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官罪二等。若本官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风宪官吏犯赃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於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餘官吏罪二等

因公擅科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歛军人钱粮赏赐者、杖六十。赃重者、坐赃论。入已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歛人财物入已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已罪亦如之
一在京在外衙门、不许分外罚取纸札、笔、墨、银硃、器皿、钱榖、银两等项、违者计赃论罪。若有指称修理、不分有无罪犯、用强科罚、米榖至五十石、银至二十两以上、绢帛贵细之物、值银二十两以上者、事发问罪、起送吏部、降一级用
一弘治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科罚修理、果曾经手的、不准花销、照例起送。若自不经手、支销明白的、只依科歛律发落。钦此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与宝钞、金银、(土商)疋、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剋留盗赃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剋留赃物、不解官者、笞四十。入已者、计赃以不枉法论。仍将其赃、併论盗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赃虽多、罪止杖八十

官吏听许财物

凡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各从重论

诈偽
诈為制书

凡诈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杖一百
○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紧要隘口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等衙门文书律该绞罪者、依律问断外。若诈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及其餘衙门文书、誆骗科歛财物者、问发边卫充军
一凡诈為各衙门文书、盗用印信者、不分有无押字、依律坐罪。若止套画押字、各就所犯事情轻重、查照本等律条科断。其诈為六部各司军卫各所文书者、俱与其餘衙门同科

诈传詔旨

凡诈传詔旨者、斩。皇后懿旨、皇太子令旨、亲王令旨者、绞
○若诈传一品二品衙门官言语、於各衙门分付公事、有所规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门官言语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门官言语者、杖八十。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计赃以不枉法、因而动事曲法者、以枉法、各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各衙门追究钱粮、鞫问刑名公事、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斩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凡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论

偽造印信历日等

凡偽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偽造关防印记者、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為从、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减一等。其□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凡盗用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俱照各官本衙门印信拟罪。若盗、及弃毁、偽造、悉与印信同科
一凡描摸印信行使、誆骗财物、该徒罪以上者、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一偽造、并盗用通政使司关防印记、及偽印工部批迴、卖放人匠者、俱问罪於本衙门首、枷号三箇月发落
一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发附近、军士调边卫、原係边卫者、调极边卫、各充军

偽造宝钞

凡偽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產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產。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军、知情故纵者、与同罪。若搜获偽钞、隐匿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依强盗责限根捕
○若将宝钞挑剜补輳描改、以真作偽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同情造偽人、有能悔过捕获同伴首告者、与免本罪、亦依常人一体给赏

私铸铜钱

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时用铜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
○若偽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
一私铸铜钱、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民匠舍餘、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箇月、照常发落
一偽造假银、及知情买使之人、俱问罪、於本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假官

凡诈假官、假与人官者、斩。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為、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姪家人总领、於按临部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赃准窃盗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到部者、问革。发原籍為民。若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部投考者、发口外為民。卖与者、行所在官司追赃治罪。若已受职、比依诈假官律、处斩。卖者、发边卫充军。经该官吏、朦朧起送、各治以罪
一凡诈冒
皇亲族属姻党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挟骗财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场、拦当船隻、掯要银两、出入大小衙门、嘱託公事、贩卖钱钞私盐、包揽钱粮、假称织造、私开牙行、擅搭桥梁、侵渔民利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若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告诉、不即受理、及虽受理、观望逢迎、不即问断举奏者、各治以罪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员家人名目、豪横乡村、生事害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许所在官司拏问、犯该徒罪以上者、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称内使等官

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諫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斩。知情随行者、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诈称。使臣乘驛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者、减一等。驛官知而应付者、与同罪。不知情、失盘詰者、笞五十。其有符验而应付者、不坐
一凡诈冒内官亲属家人等项名色、恐吓官司、誆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所在官司、畏徇故纵、不行擒拏者、各治以罪
一凡诈充锦衣卫旗校、假以差遣体访事情、缉捕盗贼為由、占宿公馆、妄拏平人、吓取财物、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所在官司、附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近侍诈称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斩。 【谓如给事中尚宝等官、奉御内使仪鸞司官、校尉之类】

诈為瑞应

凡诈為瑞应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灾祥之类、而钦天监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

诈病死伤避事

凡官吏人等、诈称疾病、临事避难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若无避、故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伤残者、与犯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斗杀罪一等
○若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诈教诱人犯法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给赏、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

犯姦
犯姦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姦、杖一百
○强姦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姦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其和姦刁姦者、男女同罪。姦生男女、责付姦夫收养。姦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姦夫者、姦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
○强姦者、妇女不坐
○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减犯人罪一等。私和姦事者、减二等
○其非姦所捕获、及指姦者、勿论。若姦妇有孕、罪坐本妇

纵容妻妾犯姦

凡纵容妻妾与人通姦、本夫、姦夫、姦妇、各杖九十、抑勒妻妾、及乞养女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合杖一百、姦夫杖八十。妇女不坐。并离异归宗
○若纵容抑勒亲女、及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姦者、罪亦如之
○若用财买休卖休、和娶人妻者、本夫、本妇、及买休人、各杖一百。妇人离异归宗。财礼入官。若买休人、与妇人用计逼勒本夫休弃、其夫别无卖休之情者、不坐。买休人、及妇人、各杖六十、徒一年。妇人餘罪收赎、给付本夫、从其嫁卖。妾减一等。媒合人、各减犯人罪一等

亲属相姦

凡姦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
○若姦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 【谓内外有服之亲】 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强者、斩。若姦从祖祖母姑、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各绞。强者、斩。若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者、各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绞 【谓强姦亲属妾者该绞】
一凡亲属犯姦至死罪者、若强姦未成、依律问罪、发边卫充军
一凡犯姦内外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依律拟罪、姦夫发附近卫充军

诬执翁姦

凡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姦者、斩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凡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女者、各斩
○若姦家长之期亲、若期亲之妻者、绞。妇女减一等。若姦家长之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强者、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亦斩

姦部民妻女


凡军民官吏、姦所部妻女者、加凡姦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姦论
○若姦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一凡军职、及应袭舍人、犯姦、除姦所捕获、及刁姦坐拟姦罪者、官革职、与舍人俱发本卫、随舍餘食粮差操。其指姦、及非姦所捕获者、俱照常发落

居丧及僧道犯姦

凡居父母、及夫丧、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姦者、各加凡姦罪二等。相姦之人、以凡姦论
一僧道不分有无度牒、及尼僧女冠犯姦者、依律问罪、各於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

良贱相姦

凡奴姦良人妇女者、加凡姦罪一等。良人姦他人婢者、减一等。奴婢相姦者、以凡姦论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娼之、附过、候廕袭之日降一等、於边远叙用

买良為娼

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為娼优、及娶為妻妾、或乞养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一凡买良家子女作妾、并义女等项名目、纵容抑勒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问罪、於本家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於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妇女并发归宗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復旧。其穿墻而出秽污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一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
大明门前
御道碁盘、并护门栅栏、
正阳门外
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作坯、撒秽等项作践、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修理桥梁道路

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於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於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
○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
一条例申明颁布之后、一切旧刻事例、未经今次载入、如比附律条等项、悉行停□。凡问刑衙门、敢有恣任喜怒、妄行引拟、或移情就例、故入人罪、苛刻显著者、各依故失出入律坐罪。其因而致死人命者、除律应抵死外。其餘俱问发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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