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是编分门别类。使类聚而观其义易明。其不可附于诸门之中者。以杂说尽之。其有无关地理。而为谈地者。所不可缺。以闲谈尽之。

  ——是编本文之义。本明而必证以古说者。范詹事谓,世人贱今贵古。今一 一征之。见理非杜撰示人。未可贱之意。

  ——是编仿刘孝标注世说只录成书。于其下不增一字。自可与本文恭观。而益明其旨。其有不得不发明者。乃以散文释之。

  ——征书不厌重复者。见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其说大同。其理不可易。

  ——是编以一偶为一段。所引之书。先证上句。次证下句。或只证上句不证下句。或只证下句不证上句。观者详焉。

  ——引书以证本文之义。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本文之所未及于注及之。以求尽其义类。

  ——是编先列本文。后证诸家。非抑古而仲今也。地理嘈杂必欲荟萃群说。按部就班。自不得不经之纬之。我行我法。

  ——是编注释之处。有以类附者。以圈别之。其有与本文正说相反者。亦以圈别之。必兼采者。斯道多端。不可以一说拘也。

  ——是编专言形势。不及理气。故凡言理气之书。概不拦入。偶引催官篇。玉尺经等书一二条。亦是言峦头者。

  ——凡举一义有未详者。必随其类再及之。以尽其说。如穴晕已见穴法中。于补义又详之。星体已见穴星中。于杂说又详之。如此类者不必拘泥。

  ——凡散文注释之处。间采用廖金精拨砂经。二徐人子须知。叶九升释名。沈六圃地学中语。非袭之也。其语无可易也。

  ——是编务博。凡穴由形取。及虎须肉堆、狮子案之说。虽为前人所指摘。亦必录之。使得恭观而博览焉。不致略有逸义。

  ——是编所引书名。有不列之引书姓氏中者。或系时集或虽系古书而未见全本。只于时集中见之。故存其书名而作者缺焉。以俟博览者。

  ——是编有曰经云。及某氏云者。未见成书。仍时集之旧也。或有其书。而未及考对。偶从便耳。

  ——术士之言。俚拙要旨。阅历所得。文士之言。修整不过读书所得。编中俚拙之言必录者。为其为地理肯繁也。近汲古阁毛氏辑津建秘书。收续葬经一种。词虽清隽。义罕创举。故无采焉

  ——堪与家书。汗牛充栋。现传如顾陵冈天机会元。余斗象统一全书。李国木地理大全。叶九升地理大成。皆大集也。各辑古传书数十种。大约大同小异。甲缺则乙收耳。顾陵冈割裂而无统纪。或老讥为杂货铺。固宜。余斗象统一之编。惟首卷文从字顺。疑有假借其它。一墨一渖至不可向迩。且愈割愈略。去陵冈益远。李国木收古书太少。其所自着一本人子须知。令人有挈箧之叹。惟近时叶九升。先揭纲领。次列诸冢遗老舍之。疑者注之。于平阳尤有功焉。录中閒铸四大集。及他所见之书又数十种。如一屋散钱。以一循贯之路无剩逸。惟平阳三局未及分晰。肆力有遗憾云。

  ——前明究地理有成书者。如柯月潭有统会大成。王心春有孝慈补。李近吾有地理正要。姜易斋有地理一贯。吴望冈有地理纂要。郝金沙有地理钓元。谢子期有地理四书。暨北溪有地理五经。李宾湖有人天眼目。陈镜元有至宝正宗。翁龙泉有太极全注。李光宇有丛珠心法。熊汝岳有报德肯紧。甘泉峰有阴阳快捷方式。张龙墩有仙婆集。如此类老指不胜屈。其书或传。或不传。故有及见者。有不及见者。其所见者。苟义本古人。略无特见。则不取也。至搜元旷览。堪与一贯。琢玉斧等书。皆窃人子须知之绪余。而略有增项。实二徐之耳孙。无足收齿。

  ——地理见于诸经者。仅有其端。汉、魏以后始着其法。如魏志载。管辂相母邱俭之墓。叹曰。元武藏头。苍龙无足。白虎衔尺。朱雀悲哭。四危以备。法当灭族。晋书载。郭璞尝为人葬。帝微服往观之。因问主人何以葬龙角。此法当灭族。主人曰。郭璞云。此葬龙耳。不出三年当致天子。二书所谓四兽及龙角、龙耳。即今世法也。又两史我宋武帝皇考。墓在丹徒之侯山。有孔恭者善占墓。曰。非当地也。又晋书载。有相地者言羊袩。祖墓有帝王气。若凿之则无后。袩遂凿之。相者见曰。犹出折臂。三公而袩。竟堕马折臂。位至公而无子。其见于正史老如此。诸野史所载更不可殚述。谁谓地理不足信乎。特世所传晋、汉以前堪舆冢书。多后人附会。不可不辨也。

  ——魏、晋以前之书。多后人嫁名。如陶大传有牛眠之异。后人遂以捉脉赋嫁之。如风水口义旧传秦樗里子作。管皴诗括。管氏指蒙。旧传管公明作搜山记。曹传朱桃仙作其书。词句排偶腔调。时下非秦、汉文字。为后人嫁名无疑。惟狐首经言。多为郭恭军所引。必晋以前之书也。然以为作于白鹤仙则不敢信。野史载有三人。就孙权之祖求瓜示以葬地。化为白鹤而去。好事者遂附会有白鹤仙之说耳。青乌经一卷陶九成辑于说郛中。谓非汉人文字。然文气清隽。与葬书略同。大约六朝以前之书。非后人所及也。

  ——是编所载拨砂经。凡二种。杨氏之书只论前砂感应之理。廖氏之书于龙、穴、砂、水无所不言。观者辨焉。

  ——古传郭恭军葬书十二篇。蔡西山删为八篇。吴草庐又删之。定为内、外、杂三篇。今反传草庐本也。但世所传葬书之外。又有锦囊经五篇。其文与葬书同。疑即西山所删者。然不可考矣

  ——地理以形体言之。高起者为阴。窝坦者为阳。故乳突为阴。窝钳为阳。以星体言之。则金木为阳星。水土为阴星。故乳突为金穴属阳。窝钳为水穴属阴。录中有以乳突为阴。窝钳为阳者。从形体言也。有以乳突为阳。窝钳为阴老。从星体言也。各有取义。非自相矛盾。

  ——二徐专举五星。不足以书山体之变。今仍杨、廖九星。而廖氏九星九变之格。九确不可易。是编略图其概。详见九星穴法中。

  ——是编不得不图者。图之。可以意会者不图。至于砂体尤繁颐。不能婵及。详见何冢砂法。

  亚婆砂法及人子须知中。

  ——杨氏十二杖法。十六葬法。编内不详说者。其理已具穴法中。故不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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