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卷九

  说卦卷九 说卦第九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於神明而生蓍(1),参天两地而倚数(2),观变於阴阳而立卦(3),发挥於刚柔而生爻(4),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5)。

  (1)幽,深也。赞,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2)参,奇也。两,耦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 (3)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於阴阳”也。 (4)刚柔发散,变动相和。 (5)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1);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2)。

  (1)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阴阳者,言其气;刚柔者,言其形,变化始於气象而后成形。万物资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也。或有在形而言阴阳者,本其始也;在气而言柔刚者,要其终也。 (2)设六爻以效三才之动,故六画而成卦也。六位,爻所处之位也。二、四为阴,三、五为阳,故曰“分阴分阳”;六爻升降,或柔或刚,故曰“迭用柔刚”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1),是故易逆数也(2)。

  (1)易八卦相错变化,理备於往则顺而知之,於来则逆而数之。 (2)作《易》以逆睹来事,以前民用。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1)。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1)於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则无物妙万物而为言者。明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於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於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於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於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於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於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胃,为戈兵。其於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於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於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说卦卷九 《周易·序卦》第十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1)。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2)。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3)。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4)。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5)。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6)。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7),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8),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9)。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10)。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11)。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12)。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13)。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14)。

  (1)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2)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3)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4)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5)履者,礼也。礼所以适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 (6)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7)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8)可大之业,由事而生。 (9)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10)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11)极饰则实丧也。 (12)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13)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14)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1)。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2)。物不可以终遯(3)。故受之以《大壮》(4)。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5)。晋者,进也(6)。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7)。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8)。家道穷必乖(9),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10),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动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14)。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15)。涣者,离也(16)。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17)。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19)。有过物者必济(20),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21)。

  (1)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於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2)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 (3)遯,君子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阳盛阴消,君子道胜。 (5)《晋》以柔而进也。 (6)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 (7)日中则昃,月盈则食。 (8)伤於外,必反修诸内。 (9)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11)以正决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14)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出入也。 (15)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 (17)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20)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 (21)有为而能济者,以已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

  说卦卷九 《周易·杂卦》第十一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1)。临观之义,或与或求(2)。屯见而不失其居(3)。蒙杂而著(4)。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5)。大畜,时也(6)。无妄,灾也(7)。萃聚而升不来也(8)。谦轻而豫怠也(9)。噬嗑,食也。贲,无色也(10)。兑见而巽伏也(11)。随,无故也。蛊,则饬也(12)。剥,烂也(13)。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14)。井通而困相遇也(15)。咸,速也(16)。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17)。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遯则退也(18)。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19)。亲寡,旅也(20)。离上而坎下也(21)。小畜,寡也(22)。履,不处也(23)。需,不进也(24)。讼,不亲也。大过,颠也(25)。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26)。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27)。未济,男之穷也(28)。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29)。

  (1)亲比则乐,动众则忧。 (2)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 (3)屯利建侯,君子经纶之时。虽见而磐桓,利贞不失其居也。 (4)杂而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著,定也。 (5)极损则益,极益则损。 (6)因时而畜,故能大也。 (7)无妄之世,妄则灾也。 (8)来,还也。方在上升,故不还也。 (9)谦者不自重大。 (10)饰贵合众,无定色也。 (11)兑贵显说,巽贵卑退。 (12)随时之宜,不系於故也。随则有事,受之以蛊。饬,整治也。蛊所以整治其事也。 (13)物熟则剥落也。 (14)诛,伤也。 (15)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滥也。 (16)物之相应,莫速乎咸。 (17)相疏外也。 (18)大正则小人止。小人享则君子退也。 (19)虚者惧危,满者戎盈。丰大者多忧故也。 (20)亲寡故寄旅也。 (21)火炎上,水润下。 (22)不足以兼济也。 (23)王弼云:《履》卦阳爻,皆以不处其位为吉也。 (24)畏骇而止也。 (25)本末弱也。 (26)女从男也。 (27)女终於出嫁也。 (28)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29)君子以决小人,长其道,小人见决去,为深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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