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下经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具反。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释卦名义。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音悦。“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志末,谓不能感物。

  上六,咸其辅颊舌。颊,古协反。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滕、腾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回圈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遁,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遁,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遁,故其占为君子能遁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以九五一爻释亨义。“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丁丈反。以下二阴释小利贞。遁之时义大矣哉。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袁万反。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遁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音升。说,吐活反。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畜,许六反。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惫,音败。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报反。否,方有反。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无不利。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遁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自胜者强。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必困穷。

  九二,贞吉。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后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车复。车复,音福。贞吉,悔亡,与《咸》九四同占。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决,开也。三前有四,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矣。壮于大舆之车复,亦可进之象也。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丧,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与《咸》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犹幸其不刚,故能艰以处,则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盖其为卦上离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顺而丽乎大明之德,又其变自《观》而来,为六四之柔进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则亦当有是宠也。

  《彖》曰:“晋”,进也。释卦名义。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有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释卦名。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去声。下同。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拯,之陵反。《涣》初爻同。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意,叶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照四国,以位言。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亦谓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下孟反。身修则家治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志未变而预防之。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刚居刚而不中,过乎刚者也,故有嗃嗃严厉之象。如是,则虽有悔厉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为应,故两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于太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声。下同。以卦象释卦名义。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说,音悦。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丧,去声。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鱼器反。六三、

  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夫,如字。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弧,音胡。说,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蹇,纪免反。蹇,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东北。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难,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往遇险,来得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九三,往蹇,来反。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当,去声。

  九五,大蹇,朋来。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已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传》、《大象》同。解,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以卦德释卦名义。“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乘,如字;又石证反。《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买反。《象》同。拇,茂后反。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系辞》备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买反。

  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轨。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体释卦名义。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惩,直升反。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已,音以。遄,市专反。四爻同。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声。以卦体释卦名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体、卦象释卦辞。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施,始豉反。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曰:“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于下,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不问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乾下,兑上。

  :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号,户羔反。卦内并同。夬,决也,阳决阴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阳去一阴,决之而已。然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说,音悦。释卦名义,而赞其德。“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长,丁丈反。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刚长乃终,谓一变则为纯乾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上,时掌反。施,始豉反。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前,犹进也。当决之时,居下任壮,不胜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当决之时,刚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忧惕号呼,以自戒备,而莫夜有戎,亦可无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九页,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九页,求龟反。九页,颧也。九三,当决之时,以刚而过乎中,是欲决小人,而刚壮见于面目也,如是则有凶道矣。然在众阳之中,独与上六为应,若能果决其决,不系私爱,则虽合于上六,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为君子所愠,然终必能决去小人而无所咎也。温峤之于王敦,其事类此。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余反。《姤》卦同。以阳居阴,不中不正,居则不安,行则不进。若不与众阳竞进,而安出其后,则可以亡其悔。然当决之时,志在上进,必不能也。占者闻言而信,则转凶而吉矣。牵羊者,当其前则不进,纵之使前而随其后,则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闲辨反。苋陆,今马齿苋,感阴气之多者。九五,当决之时,为决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阴,如苋陆然。若决而决之,而又不为过暴,合于中行,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程传》备矣。《传》曰:“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

  《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无号,终有凶。阴柔小人,居穷极之时,党类已尽,无所号呼,终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巽下,乾上。

  女后:女壮,勿用取女。姤,古后反。取,七喻反。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释卦名。“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释卦辞。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以卦体言。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时义大矣哉。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纪反。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远,袁万反。民之去己,犹己远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释卦辞。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时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平声。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谓匪孚。

  上六,齰咨涕洟,无咎。齰,音咨,又,将啼反。洟,音夷。《象》同。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象》曰:“齰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升,进而上也。卦自《解》来,柔上居四,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五应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进也。

  《彖》曰:柔以时升,以卦变释卦名。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王肃本“顺”作“慎”。今按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顺居下,巽之主也。当升之时,巽于二阳,占者如之,则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义见《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虚邑。阳实阴虚,而坤有国邑之象。九三,以阳刚当升时,而进临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义见《随》卦。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贞吉,升阶。以阴居阳,当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则可以得吉而升阶矣。阶,升之易者。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以阴居升极,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无适而利,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困者,穷而不能自振之义。坎刚,为兑柔所掩,九二,为二阴所掩,四五,为上六所掩,所以为困。坎险、兑说,处险而说,是身虽困而道则亨也。二五刚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处困能亨,则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当也。有言不信,又戒以当务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穷。

  《彖》曰:“困”,刚掩也。以卦体释卦名。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曰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臀,物之底也。困于株木,伤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阴柔处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绂,音弗。亨,读作享。困于酒食,厌饫苦恼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饱过宜,则是反为所困矣。朱绂方来,上应之也。九二有刚中之德,以处困时,虽无凶害,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则非其时,故凶,而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阴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则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宫,谓三,而妻,则六也。其义则《系辞》备矣。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初六、九四之正应。九四,处位不当,不能济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胜正,故其占虽为可吝,而必有终也。金车为九二象,未详。疑坎有轮象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劓,音见《睽》。刖,音月。说,音悦。劓刖者,伤于上下。上下既伤,则赤绂无所用,而反为困矣。九五当困之时,上为阴掩,下则乘刚,故有此象。然刚中而说体,故能迟久而有说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当获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有悔,征吉。藟,力轨反。臬危,五结反。兀危,五骨反。以阴柔处困极,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之象。然物穷则变,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则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丧,息浪反。汔,许讫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处。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为井。改邑不改井,故无丧无得,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也。汔,几也。,绠也。羸,败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也。其占为事仍旧无得丧,而又当敬勉,不可几成而败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上,时掌反。以卦象释卦名义。“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上,如宇,又时掌反。劳,力报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泥,乃计反。井以阳刚为泉,上出为功。初六,以阴居下,故为此象。盖井不泉而泥,则人所不食,而禽鸟亦莫之顾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舍,音扌舍。言为时所弃。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谷,余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鲋,音附。九二刚中,有泉之象。然上无正应,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王明,则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九三,以阳居阳,在下之上,而未为时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也。

  六四,井甽,无咎。甽,侧救反。以六居四,虽得其正,然阴柔不泉,则但能修治而无及物之功,故其象为井甽,而占则无咎。占者能自修治,则虽无及物之功,而亦可以无咎矣。

  《象》曰:“井甽,无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洁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故为此象。占者有其德,则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诗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卢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谓其出有源而不穷也。井以上出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虽非阳刚,而其象如此。然占者应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离下,兑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革,变革也。兑泽在上,离火在下,火然则水干,水决则火灭,中、少二女,合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为革也。变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后信。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说之气,故其占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当,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则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说,音悦,当去声。以卦德释卦辞。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治,平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巩,九勇反。虽当革时,居初无应,未可有为,故为此象。巩,固也。黄,中色。牛,顺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义不同也。其占为当坚确固守,而不可以有为。圣人之于变革,其谨如此。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有应于上,于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后革之,则征吉而无咎。戒占者犹未可遽变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过刚不中,居离之极,躁动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凶贞厉之戒。然其时则当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则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审。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而刚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获吉。明占者有其德而当其时,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则自新新民之极,顺天应人之时也。九五,以阳刚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之耳。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面以听从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胃反。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又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普庚反。饪,入甚反。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

  《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行,下孟反。塞,悉则反。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屋刂”,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铉,玄典反。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磐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

  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以卦德释卦名义。“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释卦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藏,谓障蔽。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唃,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以卦体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飞鸟以凶。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余职反。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眚,生领反。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惫,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裮,终日戒。糸需,而朱反。裮,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当作濡。衣裮,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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