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袠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着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乾,渠焉反。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耦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耦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于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初九,潜龙勿用。潜,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见龙”之见,贤遍反。卦内“见龙”并同。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着,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跃,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刚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圣人之德,居圣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与九二同,特所利见者在上之大人尔。若有其位,则为利见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龙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彖,吐乱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万物之生,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内同。此释《乾》之“亨”也。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无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回圈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潜龙勿用”,阳在下也。阳,谓九。下,谓潜。“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复,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复,重复践行之意。“或跃在渊”,进无咎也。可以进而不必进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犹作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长,丁丈反。下“长人”同。干,古旦反。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余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此第一节,申《彖传》之意,与《春秋传》所载穆姜之言不异,疑古者已有此语。穆姜称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辞。盖传者欲以明此章之为古语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乐,音洛。确,苦学反。龙德,圣人之德也,在下故隐。易,谓变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谨,盛德之至也。闲邪存其诚,无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释大人之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几,音机。忠信,主于心者,无一念之不诚也。修辞见于事者,无一言之不实也。虽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辞立诚,则无以居之。知至至之,进德之事,知终终之,居业之事,所以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骄不忧,所谓无咎也。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离,去声。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修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应,去声。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则人皆见之。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贤人在下位,谓九五以下。无辅,以上九过高志满,不来辅助之也。此第二节,申《象传》之意。“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舍,音扌舍。言未为时用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未遽有为,姑试其可。“飞龙在天”,上治也。治,平声。居上以治下。“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声。言乾元用九,见与他卦不同。君道刚而能柔,天下无不治矣。此第三节,再申前意。“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虽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时,当然也。“或跃在渊”,乾道乃革。离下而上,变革之时。“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盖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龙有悔”,与时偕极。乾元“用九”,乃见天则。刚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节,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则必亨,理势然也。“利贞”者,性情也。收敛归藏,乃见性情之实。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贞也。或曰:《坤》利牝马,则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或疑乾刚无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流行之统体而言,则但谓之乾而无所不包矣;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旁通,犹言曲尽。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言圣人时乘六龙以御天,则如天之云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节,复申首章之意。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并去声。“未见”之见,音现。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尔。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盖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为大人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重,平声。下同。重刚,谓阳爻阳位。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九四非重刚,重字疑衍。在人,谓三。或者,随时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音扶。先、后,并去声。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以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梏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曾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纥谓郭子仪曰:“卜者言,此行当见一大人而还。”其占盖与此合。若子仪者,虽未及乎夫子之所论,然其至公无我,亦可谓当时之大人矣。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丧,去声。所以动而有悔也。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知其理势如是,而处之以道,则不至于有悔矣,固非计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圣人乎,始若设问,而卒自应之也。此第六节,复申第二、第三、第四节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牝,频忍反。丧,去声。一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往,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矣。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初六,履霜,坚冰至。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凝,鱼陵反。驯,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当从之。驯,顺习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括,古活反。誉,音余,又音预。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遁也。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疆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刚、方,释牝马之贞也。方,谓生物有常。后得主而有常,《程传》曰:“‘主’下当有‘利’字。”含万物而化光。复明亨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复明顺承天之义。此以上,申《彖传》之意。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古字“顺”、“慎”通用,按此当作慎,言当辩之于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学而言之也。正,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传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正位居体,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为,于伪反。离,力智反。夫,音扶。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阳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张伦反。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难,去声。六二《象》同。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动乎险中,大亨贞。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是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难之世,君子有为之时也。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磐,步干反。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邅,张连反。乘,绳澄反,又音绳。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己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几,音机。舍,音扌舍。《象》同。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长,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音谷。三,息暂反。

  渎,音独。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指二五之应。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六四,困蒙,吝。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远,于万反。实,叶韵去声。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抜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卦德释卦名义。“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上声。乐,音洛。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去声。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衍,以善反。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当,都浪反。后凡言“当位”、“不当位”者,仿此。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张栗反。讼,争辩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以卦德释卦名义。“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逋,补吴反。眚,生领反。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窜,七乱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上九,或锡之般

  革带,终朝三褫之。褫,敕纸反。般革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王,往况反。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畜,许六反。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之丈反。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当,去声。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圣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甯方来,后夫凶。比,毗意反。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辅也,下顺从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甯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汤何反。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得正,则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舍,音扌舍。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入,其象为风、为木。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复,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故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上声。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挛,力专反。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几,音机。《归妹》卦同。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哸人,亨。哸,直结反。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彖》曰:履,柔履刚也。以二体释卦名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哸人,亨”。说,音悦。以卦德释《彖辞》。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体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程传》备矣。《传》曰:“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哸人,凶,武人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籍,岂能久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哸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终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象》曰:“朔心朔心,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夬,古快反。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伤于所恃。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泰,通也。为卦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阴。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妹》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占者有阳刚之德,则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长,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财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茹,人余反。汇,于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阳在下,相连而进,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冯,音凭。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秽,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将过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阴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阴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阴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阴本居下,在上为失实。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则有祉而元吉矣。凡经以古人为言,如高宗、箕子之类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房六反。下同。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声。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音避。难,去声。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避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三阴在下,当否之时,小人连类而进之象,而初之恶则未形也,故戒其贞则吉而亨。盖能如是,则变而为君子矣。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亨。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无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苞,与包同。古《易》作“包”。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莫荡反。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唃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户羔反。唃,道刀反。《旅》卦同。五刚中正,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故必用大师以胜之,然后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直,谓理直。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无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应其占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故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易,以豉反。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谦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占者如是,则亨通而有终矣。有终,谓先屈而后伸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时掌反。言谦之必亨。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恶,乌路反。好,呼报反。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裒,蒲侯反。称,尺证反。施,始豉反。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趣于平,亦谦之意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处下,谦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难,何往不济?故占者如是,则利以涉川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鸣谦,贞吉。柔顺中正,以谦有闻,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六四,无不利,扌为谦。扌为,呼回反,与挥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无不利,扌为谦”,不违则也。言不为过。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

  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以卦德释卦辞。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初六,鸣豫,凶。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为和乐,然卦辞为众乐之义,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皆为自乐,所以有吉凶之异。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穷,谓满极。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

  《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盱,况于反。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侧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沉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渝,以朱反。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体,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下,遐嫁反。说,音悦。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惟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丈夫,谓九四。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阳刚中正,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穷,极也。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戒深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治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刚阳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临,进而凌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

  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遁》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遁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临”,刚浸而长,长,丁丈反。以卦体释卦名。说而顺,刚中而应。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思,去声。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初九,咸临,贞吉。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未详。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观,官奂反。下“大观”、“以观”之“观”,《大象》“观”字,并同。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当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他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下观而化也。观,如字。下“观天”、《大象》“观民”之“观”、六爻“观”字,并同。释卦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在丈夫则为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观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贲,彼伪反。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亨”字疑衍。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极言贲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舍,音扌舍。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六二,贲其须。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戋,在千反,又音笺。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而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于阳,变刚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长,丁丈反。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辨,音办。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言未大盛。

  六三,剥之,无咎。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上下,谓四阴。

  六四,剥床以肤,凶。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反复”之复,方福反,又作覆。《彖》同。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逾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道。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己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复来,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彖》曰:“复,亨”,刚反。刚反则亨。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德而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阴阳消息,天运然也。“利有攸往”,刚长也。长,丁丈反。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包羲。”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只,音其。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只,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六二,休复,吉。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六三,频复,厉无咎。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眚,生领反。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初九,无妄,往吉。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菑,侧其反。畲,音余。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有,犹守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释卦名义。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以卦变、卦体、卦德释卦辞。“不家食,吉”,养贤也。亦取尚贤之象。“利涉大川”,应乎天也。亦以卦体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识,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初九,有厉,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九二,舆说车复。说,吐活反。车复,音服,又音福。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象》曰:“舆说车复”,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曰,当为日月之日。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止之于未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豕贲豕之牙,吉。豕贲,符云反。阳已进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当尊位,是以得其机会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虽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颐,以之反。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也。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释卦辞。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极言养道而赞之。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舍,音扌舍。朵,多果反。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初、上皆非其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桡,乃教反。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以卦体释卦名义。“栋桡”,本末弱也。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说,音悦。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大过之时大矣哉。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藉,在夜反。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洁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杜兮反。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它,汤何反。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华,如字。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彖》曰:“习坎”,重险也。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洊,在荐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枕,针甚反。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着未安之意。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簋,音轨。缶,俯九反。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上六,系用徽糸墨,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糸墨,音墨。寘,音置。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畜,许六反。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龙反。释卦名义。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体释卦辞。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作,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七各反。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六二,黄离,元吉。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耋,田节反。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突,徒忽反。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离,音丽。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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