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布课与程序

  六壬计有七百二十课,(即十二占时乘六十甲子。)实际只有九个课式。故九式为壬课之主。六壬本诸周易,易动学也。万事之萌,莫外乎动,由于动,而机随动生,动之宜则吉。动之不宜则凶。故壬学之要点,觇其动,衡其理,错综其阴阳变化,而后吉凶见。于是占有所据,论有所本,虽不能尽验,亦能得什之七矣。布课之前,先要熟悉八门。八门者,乃布课之程序。何谓八门?一曰值事门,(即月将。)顾名思义,为发号施令之主,为布课之第一关。二曰先锋门,(即占时。)先锋者,乃动静之机。四课三传皆随之而动。三曰外事门,(即日干。)日干为阳为外为动为尊为占者本身。四曰内事门,(即日支。)日支为阴为内为静为卑为事物为他人。五曰发端门,(即初传。)乃事之发端,反映事物之征兆。六曰移易门,(即中传。)能变化初传之吉凶,主事之中途变化。七曰归计门,(即末传。)乃事物之结果,能变化初中传之吉凶。八曰变体门,(即占者之年命。)能变化末传之吉凶。

  月将:(乃壬课之值事。月将即太阳,每月中气后任事。何谓中气,如正月有立春雨水。立春为节,雨水为气。故逢雨水为太阳之过宫。月将每月任事三十天,由当月中气后,至下月中气前任满。月将正月中气后为亥。二月为戌。三月为酉。四月为申。五月为未。六月为午。七月为巳。八月为辰。九月为卯。十月为寅。十一月为丑。十二月为子。乃月建合支为月将。)

月将任事期

  正时:(乃壬课之先锋。为占课之动机。所谓正时,非求占者当时之时。乃口报或用竹骨所制之筹。拈之,听其所报何时,或所拈何时,此为正时。如求占者不熟悉十二时之名称,最好以拈筹为主。为何不用求占者当时之时,因壬学为动学,因动而知机。其口报、手拈皆动意也。故不用当时之时。)

  日干、日支:(日干为外事。日支为内事。日干日支即占者今日之干支也。如今日是丙寅日,丙为日干,寅为日支。(以下统称日干日支。)即为今日之干支,何以又分内外,因壬本于易,易有两仪,即阴阳也。万物皆有阴阳,亦无时无刻不在参动。无参动则无生命,无进化。无参动则无以占万物之动态。一言以蔽之,课之有象,亦即阴阳动静之理也。以六十甲子而言,天干十日而一易,易者动也。如今日是丙寅,十日后则为丙子,地支恒静,历十二支而不动,动者为阳,故日干为动,为外,为尊,为人(占者)。静者为阴,故地支为静为内为卑为物为对方(他人)。何以日干为本身(占者),因占者有所占则意动,动则为阳,故代表占者之本身。何以日支为物为他人,动与静,阴与阳,皆是相对而言,动干既为占者,而静支当然为他人。又何以为事事物,因事与物皆求占者之目的,的者,亦为相对之事。故曰支为物,又何疑哉。)

  初传:(即发端。初传曰发端,乃三传中第一传,故曰初传。顾名思义,即知发端,乃事物的初步反映。因初传皆从贼克而起,或由刑冲、干合、支合、顺逆、俯仰、弹射而来。无一不是因动而发。动者,机之萌也。亦即事之端也。)

  中传:(即移易。中传曰移易,乃三传中第二传。居三传之中,故曰中传。是所占事物的转折点。能变化初传的成败。老子曰:福者祸所倚。因为事物本身,即有成败隐伏。有事败垂成。有的先难后易。所谓成败难易,皆有一个过程,中传即是成败难易的过程,它能转凶为吉,亦能化吉为凶。)

  末传:(即归计。末传即归计。乃三传之末传。因其居三传中最后一传,故曰末传。是所占事物的最后结果也。是初中传成败难易的支持与破坏者。因其有左右初中传之作用,故曰归计。)

  本命行年:(即变体。何谓本命,即求占者所诞生之年的干支。如占者丙寅年生,则丙寅即为本命。本命主占一生之事。何谓行年,行年有男女之别,如占者为男,则以丙寅为一岁,丙子为十一岁,丙戌为二十一岁,丙申为三十一岁,丙午为四十一岁,丙辰为五十一岁,丙寅为六十一岁矣。周而复始,以此推算。如占者是女,则以壬申为一岁,壬戌为十一岁,壬子为二十一岁,壬寅为三十一岁,壬辰为四十一岁,壬午为五十一岁,从六十一岁起又由壬申起推。周而复始,以此类推。行年本命曰变体,因日干支皆为今日,求占者之所同,而占者年命则各异。因占者男女年令不同,所得干支各异。故占断有所变化。何况年命能抑制末传,如末传凶,行年能制末传之凶。则化凶为吉。如末传吉,而行年破其吉,则变吉为凶。故曰变体,因其能变化用也。六壬多用行年而少用本命,因行年主一年之事,而本命主一生之事。应以求占者近远之事而用行年或本命,兼用亦可。

男性行年表(六十一岁又从丙寅起周而复始)

女性行年表(六十一岁又从壬申起周而复始)

  男女行年手掌推算法

  手掌以小指下节为亥,向无名指下节顺推则无名指下节为子,中指下节为丑,食指下节为寅,寅上节为卯,卯上节为辰,辰上节为巳,中指上节为午,无名指上节为未,小指上节为申,申下节为酉,酉下节为戌。则十二支轮转于手掌之中。惟十二支在掌中的定位要熟记。此不仅用以推年命,亦可用之推贵人。推四课三传。

  男性推算法:

  如占者男,占者男今年二十四岁。先由食指下节寅上起一岁,向中指下节,无名指下节,小指下节逆推。由寅向丑为逆推。每隔一位即递加十岁。如一岁为丙寅逆隔一位便为丙子,加十则丙子为十一岁。再隔一位为丙戌,加十为二十一岁。丙申为三十一岁。丙午为四十一岁。丙辰为五十一岁。丙寅为六十一岁。七十一,八十一,九十一……周而复始。如占者为二十四岁,从二十一岁丙戌起,顺数到二十四岁己丑为止。则知占者行年为己丑。此法是从十干起推,故逆隔一位加十也。逆隔一位为十,顺行为零。另一法,以十二支起推,如丙寅为一岁,轮转十二支,则又为十三岁。再转为二十五岁,三十七岁,四十九岁。六十一岁。如上则例占者二十四岁,而寅位为二十五岁,则于少寅位一岁,故逆退一位为己丑行年。假使占者为二十七岁,则多于寅位两岁,故顺进两位为壬辰行年。凡少于定位之数,逆退至所少之数为止。如多于寅位之数,则顺进至所多之数为止。此法更捷更简。

  女性推算法:

  如占者女,今年二十八岁。女性以壬申为一岁,即从壬申上起一岁,顺隔一位壬戌为十一岁,再顺隔一位壬子为二十一岁,壬寅为三十一岁,壬辰为四十一岁,壬午为五十一岁,壬申为六十一岁,周而复始。七十一岁又为壬戌,八十一岁为壬子……以占者二十八岁,则从壬子廿一岁上,逆数至二十八岁为止,则占者行年为乙巳。女性以顺隔一位为整数,逆推为零数。以法以十干推,故顺隔一位为十,再隔递加十数,故顺整,零逆。另一法以壬申为一岁,用十二支递加,则壬申起积数,为一岁,十三岁,二十五岁,三十七岁,四十九,六十一岁,周而复始。从占者二十八岁为例,戊申是二十五岁,则二十八岁多于定数三数,故从二十五岁戊申上逆推三位,则占者行年为乙巳。如少于二十五者,则顺推至所少之数。假如占者为二十二岁,则少于定数之二十五岁,故顺推三岁,至辛亥为止。则二十二岁为辛亥行年。女性之行年推算,以壬申为一岁,递加十二岁为定数,,如一加十二为十三,十三加十二为二十五。二十五加十二为三十七,三十七加十二为四十九,四十九加十二为六十一。周而复始。故占人年令少于定数者则从申上顺推到所少之数为止,如多于定数则从申上逆推到所多之数为止。所谓顺推逆推者,从申向酉推为顺,从申向未推为逆。此为推算行年之简法。

  九式:

  壬课虽有七百二十,而贯于其中者,只有九式。

  一、 贼克。上克下为克,下克上为贼。

  壬课先以下贼为用,如无上贼,始以上克为用。

  歌曰:取课先以下贼呼,如无下贼上克初,初传之上名中次,中上加临是末居。

  二、 比用

  四课有二三四位克贼者,亦先看下贼上,如下贼上有两个,应辨其阴阳之支,与日干之阴阳相同者,为用。如无下贼上,始以上克下为用。其法与下贼上同。

  歌曰:下贼或二三四侵,若逢上克亦同云,常将天日比神用,阳日用阳阴用阴。(天日者,指日也。)

  阳干:甲丙戊庚壬。阳支:子寅辰午申戌。此乃阳支比阳干。

  阴干:乙丁己辛癸。阴支:丑卯巳未酉亥。此乃阴支比阴干。

  三、 涉害--见机、察微、复等、缀瑕。

  涉害者,因神被上贼,或上克,视其所受下贼或上克多寡浅深为发用。何以知其受克多寡浅深。如四课中有两个上克下,或下贼上,且又与日干相比。则视其克下及受克之支,由天盘历地盘之支到本位为止。(如天盘寅加酉上,从地盘酉顺数到寅为止。)克下与受克之处多寡为用。这便是涉害浅深之意。

  歌曰:若或俱比俱不比。立法别有涉害寻。涉害由来本家止。路途多克为用之。孟深仲浅季无取。复等柔辰刚日宜。

  课名:临孟发用曰见机。如四课有二三个下贼或上克。而又与日干相比者。则以临于寅申巳亥上者为用。因临孟者涉害较深。临仲发用,曰察微。如上克或下贼所临之地盘有仲无孟即以临仲为用。仲者即子午卯酉。若有两三个临孟或临仲,亦皆与日干相比。则阳日取干上一二课为用。阴日取支上三四课为用。若俱在干上一二课,或支上三四课,刚日取第二课柔日取第四课,以叠克为用。曰复等缀瑕。

  四、 遥克--蒿矢、弹射。

  四课有若无下贼上,又无上克下,则取二三四课内有克干者为用。课名蒿矢。乃遥克日干也。若二三四课无遥克日干者,则取日干克二三四课为用。课名弹射。乃日干遥克他也。亦以初传之上为中传,中传之上为末传。若有二三个遥克者,亦取比用涉害之法,与上克下贼法同。

  歌曰:四课无克号为遥,日与天神递互招,先取神遥克乎日,如无方取日来遥。若有日克乎两神,复有两神克乎日。择与日干比用者。阳日用阳阴用阴。

  课名:二三四课遥克日干者,曰蒿矢。二三四课被日干遥克者,曰弹射。

  五、 昴星--虎视转蓬,冬蛇掩目。

  四课中若无下贼,上克,遥克者,阳日则取地盘酉上之神为用。课名虎视转蓬。阴日则取天盘酉下之神为用。课名冬蛇掩目。

  酉中昴星,有肃杀之气。故阳日从地盘酉上而仰视,阴日从天盘酉下而俯视。阳日取日支上神为中传,日干上神为末传。阴日取日干上神为中传,日支上神为末传。亦俯仰之意也。

  歌曰:课无遥克昴星穷,阳仰阴俯酉位中,刚日先辰而后日,阴日先日而后辰。(刚日指阳干下也。辰者。)

  课名:阳日以地盘酉上神为用,曰虎视转蓬。阴日以天盘酉下神为用,曰冬蛇掩目。

  六、 别责--芜淫。

  四课中有一课重复者,只算三课,即第二课与支上同,或第四课与干上同,皆弃之不用。此课乃四课不全。谓之不备。取用之法,看其三课中有贼克仍用贼克,无贼克,又无遥克,却不用昴星。阳日干则取干合之上神为用。合神者,甲与己合。(巳寄宫在未。)则以未上神为用。乙与庚合。(乙寄宫在辰。)阳日庚则以辰上神为用。丙与辛合。(辛寄宫于戌。)则以戌上神为用。壬与丁合。(丁寄宫于未。)则以未上神为用。戊与癸合。(癸寄宫于丑。)则以丑上神为用。中传、末传皆是日干之上神。阴干不取干合,而取日支三合前一位为初传。如己亥日。己为阴日。支为亥,支三合为亥卯未。亥前一位为卯。故用卯作初传。中传末传皆以日干之上神为用。余仿此。

  所谓别责者,不是日干加于日支之上。即是日支加于日干之上。支加干,则第二课同于日支。干加支,则第四课同于日干。如是支加干,则日干不备。如是干加支则日支不备。

  凡支加日干,是人来就我。干加支,是我去就人。彼此相就,如和好,不相刑克,则彼我皆吉。若彼此相克或互相刑害,则彼此皆凶。所谓彼此者,是指对方与我也。应看有无害机,发用有无克害,发用无克害,如彼此和合则亲而近之。如彼此有刑害则疏而远之,故名别责。

  歌曰:四课不全三课备。又无遥克别责例。阳日干合上头神,柔日支前三合取。皆以天上作初传。阴阳中末干中寄。(天上者,指阳干合神之上为初传。阴干支三合前一痊为初传。中传末传皆以干上神为用。)

  七、 八专--帷箔不修。

  干支相同,只有两课。如甲寅日,干支同寅,庚申日,干支同申。癸丑日,干支同丑。(因癸寄宫在丑,丑作癸。)丁未、己未日,干支同未。(因丁己皆寄于未,未作丁己。)乃干支同心专一,故名八专。如两课内有上下克,仍用贼克,若无上下克,不取遥克,阳日则取第一课顺数第三神为用。如干上第一课是子,则从子上顺数至寅,寅为第三神,故以寅为初传。阴日则取第四课。(即日支之阴神。)逆数第三神为用。如子为第四课。逆数三位,则戌为第三神。故以戌为初传。不问阴干阳干,中末传皆以干上神为用。与别责之中末传同。

  歌曰:两课无克叫八专。阳日日阳顺行三。阴日辰阴逆三位。中末只向干上眠。

  课名:帷箔不修。三传如同一支神,曰独足。

  八、 伏呤--自任、自信、不虞。

  日干与日支天地盘皆伏于原地。如子加子丑加丑……之类。如有上下克仍用贼克,若无贼克,不取遥克。阳干以干上神为初传,以初传之刑为中传。以中传之刑为末传。如庚寅日,干上申,原位不动则以申为初传。申刑寅,以寅为中传。寅刑巳,以巳为末传。如日干上神为自刑,则取支上为中传,中传之刑为末传。如中传又遇自刑,则以中传冲神为末传。如壬辰日,干上亥为初传,亥为自刑,取日支上辰为中传,中传辰又为自刑,则中传辰冲戌为末传。阴日则从支上神为初传,初传所刑之神为中传。中传所刑之神为末传。如初传为自刑。以干上神为中传,中传所刑之神为末传。中传是自刑,以中传所冲之神为末传。阴日有克者,只有癸日,乙日。仍以贼克为法。其它五阳干,及丁己辛阴日皆无上下克。

  歌曰:伏吟有克传初生。无克刚干柔取辰。(刚阳日也。柔阴日也。)迤逦刑之为中末。从此三传识其真。若也自刑为发用,中传使是支上神。中传更复自刑者。冲取末传不用刑。

  课名:无克,阳日以干上神为初传者,曰自任。阴日无克以支上神为初传者,曰自信。有克发用者,曰不虞。

  九、 返呤--无依、无亲。

  干支上下相冲为反呤。如子加午,丑加未,寅加申,卯加酉……之类。凡上下相冲,主事有反复。故名返呤。若有上下克,仍用贼克。若无上下克,则取日支之驿马发用。如辛丑日。干上辰无上下克,丑支,巳酉丑,马在亥,则以亥为初传,亥为天门,巳为地户,有开辟之意。此类只有丁丑、己丑、辛丑、丁未、己未、辛未六日,或又名之为井栏射,概以为凶课也。以支上为中传,干上为末传。

  歌曰:返呤有克还为用。无克别有井栏名。要知六日皆无克。丑未同干丁己辛。丑日登明未太乙。辰中日末识原因。(辰中者,指日支上神为中传。日末者,指日干上神为末传。)

  课名:上下相冲有克者,曰无依。上下相冲无克者,曰无亲。

  以上已将天地盘之应用、八门之关系,九式之定例,概述如上。此乃占课之程式,为了使学者重复学习。持按九式定例演课如下。

  一、 贼克

  元首

  巳

  丑

  酉

  巳酉亥卯

  酉丑卯丁

  一上克下曰元首,此课只有巳火克酉金。

  重审

  申

  亥

  寅

  辰丑亥申

  丑戌申丙

  一下贼上曰重审。此课只有丙火贼申金。

  二、 比用

  比用

  戌

  酉

  申

  寅卯酉戌

  卯辰戌壬

  此课有两个上克下,戌土克壬水。卯木克辰土。阳日干以阳比为用,戌为阳,卯为阴,故用戌。

  三、 涉害--见机、察微

  见机

  午

  辰

  寅

  申戌辰午

  戌子午庚

  此课上克下有二,且皆是阳支与日相比,应以涉害深者为用,孟深仲浅以午为用,因午加临孟上也。

  察微

  辰

  申

  子

  寅戌辰子

  戌午子庚

  此课有两上克下,辰子一克,寅戌两克。但皆与日相比。根据孟深仲浅季无取之法,无孟则以辰上临仲为用。

  复等

  子

  未

  寅

  午亥未子

  亥辰子戊

  此课戊克子水为一克,亥克午火为二克,午与子皆与阳干相比。但子午皆临于孟上,课式阳日用干上一课,两课阳日用子为初传。

  瑕缀

  巳

  戌

  卯

  巳子巳子

  子未子丁

  此课阴用阴。第二课子水克巳火。第四课亦为子水克巳火。但两巳皆临仲上。课式阴日以三课四课为用。四课巳火比日,故以巳火为初传。

  何谓孟深仲浅季无取。如上课庚子日,干上午,午克庚一克,戌克子又一克。但皆与干比。用午用戌则神其涉害深者为用。如天盘午克地盘庚(申代)。从申上起,历至地盘午为止。则地盘之支被其克者,有申有酉有戌(戌寄宫作辛)计有三克。由戌历亥子丑寅卯辰巳直至本家午皆无克。再以戌克子来看,戌土克子水一克,丑(代癸)两克,丑以下寅卯辰巳午未申酉直至本家戌位为止,皆无克,以此相较,午临孟共历三个上克下。而戌临仲,只历两个上克下。故临孟者涉害深,而临仲者涉害浅,以涉害深者午火为用,余仿此。凡属涉害课,皆以孟仲季比较而发用。但课钤中亦有少数不同者,以后在阙疑篇内列出。

  四、 遥克--蒿矢、弹射。

  蒿矢

  戌

  丑

  辰

  戌未巳寅

  未辰寅壬

  此课无上下克,先遥克日干者为用。三四课皆为遥克日干之神,以比用为法,阳日以戌为用。

  弹射

  巳

  申

  亥

  寅亥巳寅

  亥申寅壬

  此课无上下克,亦无遥克日干之神。则以日干遥克第二课巳火为用。故名弹射。

  五、 昴星--虎视转蓬、冬蛇掩目。

  虎视转蓬

  丑

  午

  酉

  戌午丑酉

  午寅酉戌

  上下无克又无遥克,阳日取酉上神为用。酉上丑,以丑为初传。中传取支上午,末传取干上酉。

  冬蛇掩目

  午

  戌

  寅

  巳寅丑戌

  寅亥戌丁

  上下无克亦遥克,阴日取天盘酉下神为用。酉下为午,以午为初传。中传取干上戌,末传取支上寅。

  六、 别责--芜淫。

  芜淫

  亥

  午

  午

  午巳未午

  巳辰午丙

  此课第四课午加巳与干上午加巳同。去其同只有三课。无上下克,阳日以丙与辛合,辛寄宫于戌,戌之上神为亥。故亥为初传。中末传俱用干上午。

  别责

  丑

  酉

  酉

  未申申酉

  申酉酉辛

  此课阴日干不用日干合。而以支之三合前一位为用。酉支三合为巳。酉丑前一位为丑。故以丑为初传。中末传用干上酉。

  七、 八专--帷箔不修。

  帷箔不修

  丑

  亥

  亥

  申亥申亥

  亥寅亥甲

  八专者,乃干支相同,只有两课,有克仍用克,无克不取遥克。阳日以干上神顺推三位为用神。如此课干上亥。顺推三位即丑。故以丑为初传。中末俱在亥。

  八专

  亥

  戌

  戌

  丑戌丑戌

  戌未戌丁

  阴日干,无上下克者则从第四课丑上逆推三位为用。第四课逆推三位则为亥。故以亥为初传,中末传皆用干上戌。

  八、 伏吟--自任、自信、不虞

  自任

  巳

  申

  寅

  辰辰巳巳

  辰辰巳丙

  此课无上下克,阳日以干上巳为初传。初传刑申,以申为中传,申刑寅,以寅为末传。

  自信

  丑

  戌

  未

  丑丑未未

  丑丑未丁

  阴日干以日支之丑为初传,丑刑戌为中传,戌刑未为末传。

  不虞

  丑

  戌

  未

  丑丑丑丑

  丑丑丑癸

  阴日干上丑克干,有克用克,以丑为初传,丑刑戌为中传,戌刑未为末传。

  九、 返吟--无依、无亲。

  无依

  寅

  申

  寅

  戌辰寅申

  辰戌申甲

  此课取下贼为用,以寅为初传。以初传冲申为中传,以申冲寅为末传。

  无亲

  亥

  未

  辰

  丑未戌辰

  未丑辰辛

  阴日上下无克,以日支之驿马为用。丑日巳酉丑马在亥,以亥为初传。以支上未为中传。干上辰为末传。

  以上虽然正时、月将、四课、三传、年命、俱备,但于占课,尚未完整。因壬课之组成有三:一为干支之生克刑冲破害。二为贵神加临于干支、三传、年命之吉凶。三为神煞加临干支三传年命之吉凶。三者具而后行课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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