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行禅师天元赋注解

  一行禅师,唐代僧人。天文学家。俗姓张,名遂,魏州昌乐县(今灌南南乐县境)人,一作巨鹿(今属河北)人。早年博鉴经史,精于历象阴阳五行之学。后师从在嵩山弘扬禅要的普寂禅师,落发出家。出家之后,普寂纵其游学。他不远千里到浙江天台山国清寺从一位隐名大德学习算术,内外学的造诣因而更深,唐睿宗即位后,曾派东都留守韦安石以礼征聘,一行不重名位,称疾坚不应命,而徒步到湖北当阳从悟真律师学习戒律。

  开元五年(717),唐玄宗为向一行垂询历法以及请其与印度来华僧人善无畏共同译经,命礼部郎中张洽(一行之族叔)亲自到湖北敦请入朝。据《宋高僧传》记载:唐玄宗曾以宫中簿籍面试一行,他过目成诵,深得玄宗的尊敬和信任,并时问以安国抚人之道。《旧唐书》称一行答问“言皆切直,无有所隐。”《旧唐书》又载:“时《麟德历经》推步渐疏,敕一行考前代诸家历法,改撰新历。又令率府长史梁令瓒等与工人创造黄道游仪,以考七曜行度,互相证明。于是一行推《周易》大衍之数,立衍以应之,改撰《开元大衍历经》。”并且,他还续成《后魏书·天文志》。此外,一行根据实测,在世界上第一次算出子午一度的长度。

  一行与印度僧人善无畏、金刚智共同译出《大日经》7卷,《苏婆呼童子经》、《苏悉地羯罗经》3卷,《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4卷,因而得到善无畏与金刚智两家密宗大师的不同传承。他撰述《大日经疏》20卷。将密宗的一切事相,融贯于“法界缘起”之中。密宗也采用法界本净,遍至一切,故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一切法都是佛法的道理。《大日经疏》发展了般若思想,发挥了菩萨行的精神。从方便利他的动机上,和印度当时的现实环境结合起来而形成为一种面目不同于原始佛教的大乘宗派。(以上摘自《中国百科全书·佛教篇》)

  三才即定,五气混同,分之逆顺,贤者皆通。

  三才者,天干、地支、藏干。五气者,金木水火土之气。混同于中,以阳顺阴逆分之,然后可以论命。

  甲得癸而滋荣,衣食自然丰足。

  甲阳木无根,若无水则枯朽矣。癸水,阴水也。犹石泉地中之水脉,不泛不浮。甲木赖之以滋身,方得荣茂。癸水为甲木之母,母子相赖,则衣食自然丰足。如甲木生于春,自然承旺,生于冬,则癸水旺可以滋身,言福矣。

  乙伴壬而获福,天赐禄位高崇。

  乙阴木有根,藉壬水以养。壬水,阳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损有根之本。虽多不为淹没、不能飘流,犹树木得雨露之霖,故曰天赐禄位高崇。

  丙乙交会,平生福寿超群,出世深成才业。

  丙,阳火也。乙,阴木也。阴木生阳火,相生也。乙为丙之母。丙为太阳之象,在天为日,在人道为君、为父、为夫,主刚毅不屈,有文明之体。又得乙木生之,是谓交会。逞其光辉,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寿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为阳土,赖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为印绶,且土无正位,寄生于火,乘旺于四季,辰戌丑未之方。故以土为山谷,若土居山谷之间,自然有威。

  己交丙兮,象龙得风云之势。

  阳火生阴土,犹父生女之象。丙为己之父,言如得父母之庇,如龙之得风云之势,任其自如也,为富贵也。

  庚逢己土,官禄有余。

  庚金以己土为母。金生人,逢火地,则败其身矣。要有土以生之,则为福矣。若运至土亦可,但若土太多,则埋金矣,无福矣。五行以中和为主。

  辛到戊乡,衣食自足。

  辛金遇戊土之乡,是为父母之邦,得其所。且金赖土生,如辛日逢戊乡,命局原无印绶,忽遇印乡,如逢父母,则快如也,主衣食自足。但如四柱多土,则不宜又行土运,所谓土多金埋。

  壬水得会,福寿无疆。

  壬水赖辛金为母,得生生不绝之义,如壬水生于夏,则无根矣。若逢辛之生,福寿无疆。

  癸庚相逢,偏饶仆马。

  癸水以庚金为母,如以癸干日,四柱有庚金为印。如无丙火克伤,则主人多仆马富厚。柱中无庚金印,而逢庚印运绶之方,亦可为荣矣。

  清高符印,须知冠冕以乘轩。

  符印、官印之星,则为唐符、国印之星,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轩舆之贵。非为人君,则为王侯之贵。以年干之禄宫起,顺数第八位为唐符,第九位为国印。如丙戊生人,丙戊禄在“巳”位,从“巳”位顺数至第八位“子”为唐符;至第九位“丑”为国印,此二星为贵。如下表:

  神煞

  年干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唐符 酉 戌 子 丑 子 丑 卯 辰 午 未

  国印 戌 亥 丑 寅 丑 寅 辰 巳 未 申

  冲破禄星,应显威权而解绶。

  禄星者,官禄也。用之为官,不可冲。用之为禄,不可破。破而冲之,两相为害,虽有威权,遇之则避身位矣。如甲用辛为官,官丁火克破,则为害其官。

  阳木甲逢庚败,枝梢不得无伤。

  甲阳木,遇庚金,则削之,未免伤其枝体,即庚金克甲木,以人命喻之,主有筋骨疼痛之疾,难获福。惟行火运制庚之地,可以言造化矣。

  阴木乙遇辛金,茎叶自然有损。

  辛金,泥沙之金,只能损木之枝叶耳,不能害其身也。乃阴克阴之故,如乙木主有气,坐旺地,则不畏也。

  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无光。

  丙火,阳火也。取日之象,悬象在天,昭然光显。壬水,阳水,为江海。丙火遇会局(三合、三会)则有伤害。若不会局,则无害也。

  烁烁阴丁,逢癸而明辉自暗。

  阴火逢阴水,丁火为烁烁星光,悬象在天,癸水在地为泉水。水火相克,主目睛、心腹之病。

  戊居甲位,惟赖庚方能吉。

  戊土逢甲木克,主脾胃之疾。戊,阳土,为城头之土,堤防之岸,遇甲阳木克之,则有崩溃之患。如得庚阳金,制甲木,则可救其危,言吉也。

  己坐乙乡,知是干头有鬼。

  阴干克阴干,谓之鬼也。如己土日主,临卯位,乃为坐下之鬼。又行寅卯之运,又逢甲乙,相克之乡,身旺则逢官为福;身弱则遇鬼为祸,矢折或贫。

  庚逢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侵,克伐成害。

  庚金逢丙火克,主肺筋之疾。庚辛金,被丙丁火克,则不能为福,须得壬癸水,制丙丁火,济其均平,可以为富贵。

  壬忧戊至,蹇气难通,癸怕己临,迟晦惊惶。

  壬癸之水,其性爱润下,如遭戊己土以滞之,则阻而不通,主不能获福。土若太多,则为贫贱。而水若太多,则为泛滥淫奔。惟水无土,则流而不息,赖土以防之止之。土止水流,全福寿。

  干鬼带禄旺,扶持更破。

  身弱者,日干受克,谓之干鬼。若逢禄旺,则能扶持。如有破败,为福且少,为祸更多。主或富或贫,进退无常之命。

  支神无吉神,祸皆难免。

  支神,人元也。即地支藏干之神,宜有吉神相助,可以为福。若支藏相克之神,遇患祸则难免矣。如甲木生于子月,子宫藏癸水为印,则为美矣。但如年日时中有己土,旺克癸水,则谓吉神受损,祸则难免。

  寿崇高,皆言甲到食堂福丙乡。

  食堂主人丰肥福厚。甲到丙,为食神之地。甲木生丙火,丙乃甲之子也,甲如丙之父。甲食丙之禄,如子女奉养父,故曰甲日干逢丙,福寿崇高。

  朝省闻贵优升,盖为乙居丁舍。

  乙木生丁火,乙到丁地,亦为食神之所在,如父食子之奉养,为吉也。

  官禄并叠,丙食戊而成功。

  丙火生戊土,同为食神之地,谓丙火食戊土之养,吉也。

  谷麦盈仓,丁啖己而有旺。

  丁火食己土之禄,主吉。

  要得丰足,无过戊得逢庚。

  戊土食庚金之禄。

  欲问高迁,全赖己加辛地。

  己土食辛金之禄也。

  满堂金玉,庚禄有壬。广置田园,辛能食癸。

  庚金食壬水之禄,辛金食癸水之禄,皆言食子之养也。

  壬食甲而有旺,众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

  壬水食甲木之禄,癸水食乙木之禄,皆为干干生成之禄。

  干支见食神,如父得子之养,必然享福安寿,而无所害也。

  五行既废,得救助以灾轻。

  四柱五行,遇休囚死绝之地,如柱中有一在长生、帝旺之方,则颇相助,有灾则轻矣。

  四柱官印,无损坏而禄重。

  四柱干头有官星、印星,无克者,主人一生禄重,但恐遇克害之运。犯小运流年克破,主一年之不利,不为永久矣。

  甲逢丁而成焰,资财累岁多朽。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难聚。

  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为伤官盗气之论。伤官者,我生之子也。为人傲气,不循规矩,能消耗父母之财物,视人不如己。伤喜官财,则荣;无财则贫。

  天元正败,丙见己而伤残。干禄全轻,丁值戊而衰弱。

  丙火见己土,丁火见戊土,为火土伤官之害。

  戊若逢辛,须仗吉煞以扶持。己宜输庚,实赖五行之救助。

  戊土逢辛金,己土见庚金,为土金伤官。土金两见反成欢,赖财印以助之为福,忌官。

  庚中见癸,荡散资财。

  庚金生癸水,则有荡散钱财之祸。须得土以止之,方为发福;无土止之,则为散漫。主人流荡淫欲亡家。

  辛禄遇壬,熔消福禄。

  辛金生壬水,为伤官,是为金水伤官。主人清秀好歌乐,极聪明淫佚无度。遇土止之,则福;无土止,为下格。

  年少逢灾,壬伤乙运。

  壬水生乙木,为伤官。又行伤官之运,主有灾。

  祖财随废,癸被甲侵。

  癸水生甲木,为伤官。柱中有制则吉,无制则凶。

  衣食难求,幼岁常逢五鬼。

  日干弱,见七杀,为鬼。谓之阴鬼害身,暗中不觉。若身旺者,化鬼为官,则能资身为福。遇五鬼,阴煞也,害人不浅。

  循闷休祥,长年元值三刑。

  三刑者,寅巳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祸来难免,禄本逢衰。若遇败神,兹生休咎。

  官为禄本,有官而无禄,则为假官,虽荣而不贵。有禄而无官,则无所施。官禄若行衰绝之地,未免不罹其祸矣。败神者,破败之神。命内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况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灾。乙被甲临,反与人为助。

  甲见乙者,为败财、羊刃,主克父及妻。有家产,则兄弟争而分夺。无家产,则起祸端,手足不相顾。乙见甲为兄,为劫财、逐马、克妻、身弱助身,遇财而劫之。即阳干见阴之同一五行,为败财;阴干见阳之同一五行,为劫财。

  壬行癸厄,丙最输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内。

  此皆败财、劫财之祸也。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戊己土,在人身为脾胃,若遇木克之;则伤脾胃之疾。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己为弟,戊为兄,人各自立,则无伤于和气。倘若弟兄同处,必有萧墙之变,反主奔波劳苦,安得有怡然之乐。

  柔能制刚,多因辛与庚期,大重之余,乃是辛居庚地。

  庚阳金刚,辛阴金柔也。庚阳金,为剑锋之器,故云刚,能杀万物。辛阴金,为钗钏之质,故云柔,能为美观。阳刚而阴柔,互得相济,为福,相制为禄。

  癸中隐丙,壬午遇之多伤。

  癸以丙为财,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伤其丙。壬为癸之兄,且劫丙财,故曰多伤。午中亦有丙,况干又壬支,壬又伤支中之丙,亦劫丙财。以癸日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则主多伤。

  壬内藏丁,癸水番然自败。

  丁与壬合,有夫妻之义。壬为兄,癸为弟,如遭癸水克丁火,乃为弟夺其妻,则伤败也,反为大祸。

  阳者若为暗损,平生惟恶轻生。

  阳者刚也,有果敢刚毅之能。若遭暗损,尚有自叶其身矣。

  阴位即曰败神,处世尤贱抑塞。

  阴者,柔也。女人之质喜之。若男命纯阴,亦少刚助。处于世,亦为抑塞其志。若得五阴聚局,可以言富贵。

  甲见辛而化官,刚柔相济。

  甲以辛为官,甲刚辛柔,阴阳相济,而不相克。

  乙见庚而为福,兄弟同乡。

  乙见庚合,庚金克乙木,为正官,而为有福,犹兄弟同,而且和也。

  水火既济,却言丙对癸乡。

  癸水克丙火。丙为太阳,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悬隔,岂能相克?而子午相对,正得既济之象,终为吉兆。

  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

  丁与壬本相合,阳水不能克阴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乐矣。

  戊临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赖土以养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赖木以泄其土气,两得而生成。戊土临乙木,相生成也。

  己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

  甲阳木,己阴土,阴阳相配,甲己合,甲以己为财,以妻之财而享之,为贵也。

  白虎通道,庚加丁临,太阴得路,辛归丙舍。

  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金,得配阴阳之道。以柔而济刚,无相害也。辛为太阴,遇丙合,是为正义。

  壬于己兮,远泛洪波。

  壬为江海之水,己为平地之土,壬水于己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须得戊阳土止之,遂塞其流。

  癸喜戊兮,澄澜漂渺。

  癸与戊合得其正义,为福也。无波涛之泛,故癸喜戊兮。

  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

  从化,阴阳相合相得。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

  甲己合化土,甲日干以己土为财,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得全夫妇之道。

  乙庚各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

  乙庚合化金。得位,谓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全之戌、巳月。

  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

  丙辛合化水,主智显多巧。

  丁壬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

  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聪明乐善好仁。

  戊癸得化,禄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绝,化化无穷,禄位崇高。

  阳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

  言一阴一阳合化为喜神,居旺地则为贵矣,官崇位显。

  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

  阳者,男也。阴者,女也。阴阳相合,为之夫妇。若临有气,主财旺,妻贤。若遇休囚死绝,主散财伤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为壬伤,处世多迟,乙因癸克。

  甲木赖水生之。但甲阳木,柱梁也,无根草。壬,阳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乙阴木,有根草,只宜阳地,不宜阴处,癸为阴水,故曰处世多逆。

  阳自败兮,丙为甲伤。阴不明兮,酉缘乙制。

  此言母受制于人,则不能助子。丙火赖甲木生,以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于庚金克,则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于辛金,则不能助丁之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伤丁炎。

  戊逢丙,为偏印。己逢丁,亦为偏印。无制,为倒食。

  阳禄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禄卑薄兮,己阴破之。

  此言庚辛之金质,因戊己土多,而埋没其美质,不能显达也。

  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丧之于权,每逢辛伤于癸。

  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扰,犹人多一母,抚其一子反为害。故智权失丧,不得自专。

  甲乙常忻戊己,乃为生丙之财。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戊之福。

  甲乙木,以戊己土为财。丙丁火,以庚辛金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陈得地,戊归壬乡。阴土逢财,己加癸位。

  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阳土,以壬阳水为偏财。己阴土,以癸水为偏财。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

  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为财,自然福寿。

  壬癸丙丁,喜永以无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为财。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

  我克之,为财地。彼克我,为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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