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在说文解字
【卷三】【寸部】  祥吏切

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之聲。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廷也。
廴部曰。廷、朝中也。漢書注曰。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釋名。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廣韵。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按經典假寺爲侍。詩瞻卬傳曰。寺、近也。周禮注曰。寺之言侍也。凡禮、詩、左傳言寺人皆同。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於鴻臚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馬寺。此名之不正者也。
有法度者也。从寸。
考工記曰。市朝一夫。注云。方各百步。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步。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步必積寸爲之。言法度字多從寸。又部曰。度、法制也。
𡳿聲。
祥吏切。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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